深圳市福田公检法人员造假冤判法轮功学员史佩苓

更新: 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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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圳福田分局国保刘辉其,指使福田区梅林派出所一群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史佩苓住处非法抄家,之后,将史佩苓劫持到梅林看守所,后转至深圳南山看守所。现史佩苓被枉判一年零四个月。

在整个过程中,警察伪造卷宗,编造“见证人”,造假,深圳市南山检察院公诉人高瞻,阻止南山区法院法官张国辉当庭播放家属辩护人的证据,法院最后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史佩苓非法判刑。

史佩苓,六十七岁,她的丈夫在一审开庭时,作为家属辩护人,当场揭穿了该伪案中警察的各种造假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 警察唐继伟不在现场 随意编造“搜查经过”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由梅林派出所唐继伟为主办警察,立案为刑事案件。后经查实,四月二十四日,唐继伟根本没有到史佩苓住处,而整个卷宗中大部份文件,包括检查笔录、证物清单等,都是唐继伟签署的,唐继伟还手写编造了“搜查经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家属去梅林派出所了解案情时,偶遇正在前台值班的唐继伟,了解到唐没有在搜查现场,却随意签署卷宗文件的事实。当时,家属与唐的对话,家属有录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史佩苓案一审,律师及家属辩护人要求法院排除唐继伟签署的非法证据,并要求当庭播放证明唐未在现场的录音,南山检察院公诉人高瞻竟以“录音不能证明就是唐继伟”为由,阻止法官播放。

2.家属控告 福田派出所监察科包庇违法警察

由于唐继伟没来现场,却肆意签署文件,这些文件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唐继伟违法事实确凿,法院却罔顾事实,家属持续控告。

近期,福田派出所监察科受理该投诉,监察科马姓警察调查后,向家属通知结果:“主办警察唐继伟没有到搜查现场,却肆意签署文件,事实确凿。而且,唐还编造了一位搜查见证人。”

尽管证实家属控告的警察违法行为属实,但福田派出所信访办人员拒绝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并辩称,即便主办警察没到现场,见证人也是伪造的,但不影响本案法律效力。这才是一群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

3. 伪造林姓搜查见证人

警察为了加害史佩苓,还伪造了一位林姓“搜查见证人”。后来家属核实,这位林姓人曾经租住在史佩苓家楼下,但警察搜查的时候,林姓人已经搬走一年多了。

大概是警察在警务系统中有登记过租户信息,便盗用信息,签了名字。家属曾联系这位见证人,见证人表示:“从没来过当事人家,也没签过任何文件。”

家属在一审开庭及二审上诉中,都出示了录音证据,证明唐继伟伪造“搜查见证人”,但一审法官南山区法院张国辉和二审法官深圳市法院温锦资,都拒绝接受家属辩护人的证据。

日前,福田区派出所检察科马姓警察回复家属:“本案的见证人确实是办案警察编造的。”

4. 搜查录像被警察剪辑、添加伪造证据

家属发现,卷宗视频经过剪辑,把警察恐吓六旬史佩苓的片段剪掉了。从整个搜查录像来看,当日,从史家仅拿走了几本书籍,而卷宗里,却赫然出现了非常多的书籍和传单,警察为了加害史佩苓,不惜违法伪造、添加证据。

一个警察在搜查录像中,曾电话给另一警察,说“家中没搜到什么,也没发现传单。”然而,后来,卷宗中却添加编造了更多所谓“传单”等证物。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著作是合法的,无论警察如何构陷、添加,也只能证明警察在违法。

5. 警察偷窃

警察还偷窃了法轮功学员史佩苓家中的四千余元现金。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判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深圳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彩田路6003号
审判长:温锦资13631502986
深圳南山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邮编:518052
刑事审判庭:0755-86608256
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国辉(主审法官),13798416108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邮编518052
检察官(公诉人):高瞻13652318192,0755-86212863
深圳福田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院内)邮编:518048
侦查办案队0755-83398110、0755-84461330
刑事警察支队福田大队四中队参与人:董政,陶智渊13902977773,黄宗凯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国保大队
办公电话:0755-84461045;82918033;84461598;84461599

主要责任人:刘辉其,13510081020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38号
电话:0755-83318110,0755-83318111、84462775、84462770(传真)、84462775
办案人:
案件侦查队:唐继伟,15013882700,康杰,13825285911。
参与人:
案件侦查队队长:张柯夫,13570870710,黄纯,13922835999,徐贤其,15920069911。
其他参与人:范剑锋,13760383810,李涛,董可颂,李超文,龙勇,曾顺满,13424316488。
福田分局信访办电话:844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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