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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张鹏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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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辽宁省桓仁县法院法官陈晓云通知律师,欲于八月十八日,对本溪地区张鹏柱、邓玉林、张丽敏三位在线视频非法开庭,律师、家属辩护人、家属依照法规表示反对。法官陈晓云强硬拒绝家属辩护人和家属参加庭审。

法轮功学员杨丽威、胡林、张鹏柱、邓玉林、张丽敏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绑架,其中沈阳法轮功学员胡林被迫害致死,杨丽威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多处器官衰竭病危,而被取保。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被非法批捕,被构陷。

二零二零年七月中上旬,两位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先后向桓仁县法院院长王其林、刑庭庭长王思杰、法官陈晓云邮寄EMS快递,送达《不同意在线视频审理案件的意见》法律文书,法院已签收。

据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最高法院下发了(法〔2020〕49号)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桓仁县法院法官陈晓云通知律师,欲于八月十八日采用在线视频审理此案,律师、亲友辩护人及家属依照法规反对,然而,法院无视律师、辩护人、家属要求,欲非法开庭,违反上述规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上午,家属多次打电话询问法官陈晓云,家属问,为何没有接到开庭通知。法官陈晓云说:“不需要通知家属。”家属说是亲友辩护人,法官陈晓云说:“你不适合做亲友辩护人。”家属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亲友辩护人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剥夺我的辩护权,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陈法官说:“我就这样回复你了。”家属问:“开庭时,我们很多家属怎么安排?”回答说:“疫情期间,不让进庭旁听,我就这样回复你了。”然后,匆匆挂机了。家属再拨,法官不接听。

事件回顾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胡林、杨丽威五位法轮功学员,向当地民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去桓仁县散发真相资料,被本溪市国保支队、桓仁县国保大队和普乐堡派出所共计二十余个警察绑架,非法审讯一天一夜。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警察从杨丽威家强行搜走许多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且没有给家属搜走物品清单。同日,邓玉林、胡林被非法关押在桓仁县看守所。第二天,胡林被转往沈阳法库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张鹏柱被非法关押于桓仁县拘留所。

杨丽威、张莉敏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看守所。家属聘请的律师到本溪市看守所,接见杨丽威仅十分钟,就被赶了出来,说是本溪市国保命令不许接见。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在被构陷至检察院不到十天,即于八月十三日,桓仁县检察院公诉科孙金甲向桓仁县法院非法起诉。法院刑庭陈晓云为责任法官。

法轮功学员胡林因被沈阳市法库县非法定为“网逃”,而被转至法库县看守所,最终被非法判刑两年。从被绑架开始,胡林一直在绝食抵制迫害,在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被法库县看守所走后门强行送往沈阳康家山监狱,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被沈阳康家山监狱迫害致死。

杨丽威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多处器官衰竭病危,而被取保。邓玉林、张鹏柱被非法关押于桓仁县看守所,张莉敏被非法关押于本溪市看守所。看守所以疫情为由,四个月不让律师接见法轮功学员邓玉林、张鹏柱、张莉敏。

律师准备依法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法院却违法,干涉司法公正,在非法开庭前通知司法局对律师施压。

另外,前几天,两名律师相继接到有关政法部门的施压电话。

相关信息:

王思杰,男,一九六九年七月十九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庭长,电话:18641468567

陈晓云,女,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副庭长,电话:18641468568

朱福忱,男,一九八三年三月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电话:186414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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