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华,玉溪市财政局职工,一九九三年初,在《气功与科学》杂志上看到了法轮功的介绍,觉得非常好,于是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自从修炼了法轮功,不管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陈光华都自觉地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严格要求自己,得到了同事、家人和朋友、熟人的认同,特别是与其它工作部门的接触中,大家都知道他办事能力强、忠厚老实、任劳任怨。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玉溪中共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对陈光华的迫害,造成陈光华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由于陈光华到通海、易门等县找法轮功学员送资料,被玉溪市国保大队绑架,关押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第二天,被劫持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每天近十个小时的强迫劳动。
一个月后,陈光华被非法劳教。玉溪市国保大队警察在送陈光华到劳教所的途中辱骂他,还逼他喝酒(注:法轮功学员不喝酒),放弃修炼。后陈光华被玉溪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送到云南省第三劳教所(后转到禄丰第二劳教所)迫害,被强迫做各种劳动。
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晚,陈光华和妻子邓智旭在家做饭时,红塔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苏荣、国保大队的刘绍文(现已调离)、恶警朱家勇、任海燕等十几人强制闯进家,对陈光华和妻子邓智旭非法搜身。陈光华和妻子不配合,大声质问他们,遭到国保大队刘绍文等三个警察的辱骂和捆绑。之后又把他们绑架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分局。当晚对他们夫妻进行了逼供,特别是对陈光华进行长达十八小时的非法审讯,威胁陈光华说不交待就整他、打他。
二月六日,陈光华被关押到红塔区看守所,被强迫做各种奴工。每天强制劳动八小时以上。
陈光华是原玉溪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迫害开始当地公安就对他进行秘密监控,在陈光华住的单元,原单位就提供住宿给便衣警察长期对陈光华进行监控。玉溪市许多法轮功学员走出来维护大法后,610、公检法及原单位觉得许多事与陈光华有直接关系,所以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陈光华被绑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对陈光华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进行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陈光华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期间被强制搞卫生、做纸盒、拣大豆等等劳动。
此次红塔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苏荣、国保大队的刘绍文、朱家勇、任海燕等十几人强行闯进陈光华家,对陈光华进行绑架时,在客厅、卧室处处翻箱倒柜,连床板都掀翻了,抢走大法经文一篇、护身符数个、光盘(含结婚照)数个、手机两部,次日早上又抢走新大洲摩托车1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陈光华妻子邓智旭被绑架。第二天,她和其他两个法轮功学员一起从红塔区公安局中走脱,从此开始了长达近三年的流离失所。
在这期间,陈光华又被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拿钥匙非法闯进陈光华家中,抢走大法书、手机、银行卡、现金、购物卡等。
在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陈光华遭到体罚虐待。在红塔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其间他绝食反迫害,在绝食七天的情况下,被看守所警察强行送到玉溪第二医院进行强制野蛮灌食,鼻腔、气管都被插出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