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公开着手 彻底抵制洗脑班

更新: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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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洗脑班迫害形式最近在部份地区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这提醒我们,只有持续加大力度曝光邪恶因素,才能真正做到除恶务尽。

本专题提供建议和思路,彻底清理洗脑班迫害形式。内容分为两部份,一个是针对非法的、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洗脑班本身,包括曾经存在、现在已经消失的,或现在仍苟延残喘式存在的。另一个部份是针对洗脑迫害行为,包括曾经、正在、以及正被预谋洗脑迫害的同修和家属。简而言之,一个是对洗脑班非法存在本身,一个是对利用洗脑班进行迫害的具体行为。

一、针对洗脑班这种迫害形式本身的应对建议,适合所有人参考。

由邪恶的非法机构610主导,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派出所、街道、社区以及其它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阴谋组建的各种名义的洗脑班,曾经如同毒瘤一般遍布中华大地。随着国内外正义人士的持续揭露和反对,大部份洗脑班都已解体。但是,并不能因为这种迫害形式暂时不存在了,就当这种迫害从未发生过。

(一) 向洗脑班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公安局等要求信息公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洗脑班非法,此模板以向“人民政府”提出为例,向其它政府工作部门提出时,注意调整标题),内容参考如下:

1. 该洗脑班(法制培训基地、法制教育中心之类,写清楚具体名称)的存续期间;

2. 设置该洗脑班的法律和文件依据、职能依据(即设置该洗脑班的部门是否有权力设置洗脑班)、人员编制情况、负责人信息、政府拨付费用情况等信息;

3. 洗脑班的具体职能,该洗脑班的设置及运作是否受到非国家机关的参与、领导、指挥。

尽可能向“政府”(一般是各级政府“办公厅”或“办公室”,下同)提交,当然也可以向参与设立洗脑班的政府的部门比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提交。

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邮寄,也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常人电脑的网络在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网站提交。

4.所谓“培训班”招收学员的标准是什么?

5.“培训”内容是什么?

6.“结业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7.明确公示“培训班”师资情况。即所有提供培训课程的老师姓名、学历背景等详细情况。

8.参加“培训”是自愿还是强制,如果是强制参加学习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请出示相关法律依据。

(二) 如果在二十天内得不到答复,也没有延长答复的信息;或者答复的内容不真实(比如他们不会承认610操控洗脑班的事实),我们可以直接向该“政府”所在地的法院(针对“人民政府”,应该向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洗脑班非法-未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洗脑班非法),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洗脑班非法-经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后,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洗脑班非法-经复议)。对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行政再审申请书》-洗脑班非法-经复议)。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提出的复议和诉讼,时效上没有问题,直接提起的,把握好“复议六十天、诉讼六个月”就可以了。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六十日内)不作决定,则在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针对利用洗脑班进行迫害的具体行为的应对建议,供遭受洗脑班迫害的同修及家属参考。

除了可以采取上面第一项系列行动之外,对利用洗脑班进行迫害的具体行为,我们也可以单独发起一整套行政复议、诉讼程序。这一种应对策略较第一项的优点在于,如果洗脑班是在外地,第一项的系列法律程序可能大都要在外地法院完成。而洗脑班迫害行为的决定、执行、绑架劫持行为本身往往发生在本地,所以第二项应对策略基本是在本地完成,至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审都是在本地進行的。

(一) 向参与洗脑班迫害案的政府工作部门(比如县、区公安分局、司法局,这些一般都是当地的)或者街道所在地的区政府(街道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求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洗脑行为非法,此模板以向县公安局提出为例,向“人民政府”或其它政府工作部门提出时,注意调整标题),内容参考如下:

1. 法轮功学员某某某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被送某洗脑班(法制培训基地、法制教育中心之类,写清楚具体名称)的法律、文件依据;该命令的决策者、传达者和实施者;该次洗脑转化都有哪些政府部门和党务机构共同参与。

2. 设置该洗脑班的法律和文件依据、职能依据(即设置该洗脑班的部门是否有权力设置洗脑班)、人员编制情况、负责人信息、政府拨付费用情况等信息;

3. 洗脑班的具体职能,该洗脑班的设置及运作是否受到非国家机关的参与、领导、指挥。

4. “培训班”招收学员的标准是什么?

5.“培训”内容是什么?

6.“结业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7.明确公示“培训班”师资情况。即所有提供培训课程的老师姓名、学历背景等详细情况。

8.参加培训是自愿还是强制,如果是强制参加学习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请出示相关法律依据。

(二) 如果在二十天内得不到答复,也没有延长答复的信息;或者虽然得到答复但是对告知的内容不满意(比如他们拒绝承认610操控洗脑班的事实),我们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该政府工作部门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起诉政府工作部门(不是“政府”)是在区法院立案,达不到我们把法律程序推送到最高法院的目标,这里不建议这样做。

我们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地级市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政府”提起复议。但如果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市公安局)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只能向该政府工作部门(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区级法院提起一审,也达不到我们把法律程序推送到最高法院的目标。

为了提高审级,这里建议向该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起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洗脑行为非法),对复议决定不服,向该“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洗脑行为非法-经复议),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洗脑行为非法-经复议)。对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行政再审申请书》-洗脑行为非法-经复议)。

对于街道,由于它属于地方区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我们向区级“政府”要求信息公开时,如果对该县区级政府答复不服或其逾期不予答复,我们可以直接起诉该“政府”,一审管辖法院是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我们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一审管辖法院也是中级法院。这两种做法都能达到将洗脑班迫害真相推送到最高法院的目标。此外,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检察院系统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抗诉和提请抗诉的形式,把案件推送到省高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模板格式和程序请参考公义论坛“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养老金主题或认定意见专题。

总之,我们把握的原则是: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针对其拒绝答复、答复不实或不答复(不作为),我们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可以选择“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以选择该政府工作部门所在的本级“政府”。为了提高审级,我们往往选择向“政府”提起复议。也就是说,要想把行政申诉程序推送到最高法院,该行政案件一审就应该由中级法院管辖,本专题的所涉及的范围,只有被告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时,一审行政诉讼才由中级法院管辖。

当然对责任人也可以提起控告(《控告状》-具体行为)或检举(《举报信》-洗脑班存在)。

此外,对于打着执法的名义上门骚扰、企图送洗脑班的情形,我们可以要求来客填写《公职人员登门执行公务确认书》。很多恶人有胆作恶、无胆承担,我们变被动为主动,不但可以化解眼前的骚扰,还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建议大家克服畏难情绪,参考本专题的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完全用法律规定的正当方式把洗脑班迫害的真相揭示、曝光、扩大影响,救度更多有缘人。

附件:
《从信息公开着手 彻底抵制洗脑班》专题涉及的部份规范性条文(16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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