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美国总统川普签署行政令,促进国际宗教自由 |
行政令说,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第一自由,是道义和国家安全的当务之急。全世界所有人的信仰自由是美国的外交政策优先事项,美国将尊重并大力促进这一自由。如二零一七年《国家安全战略》所述,创建美国的先贤们明白,信仰自由不是国家创造的,而是神赐予每个人的礼物,是我们社会蓬勃发展至关重要的权利。
宗教社区和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其它宗教机构,是美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促进信仰自由的重要伙伴。美国的政策是与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在国外的组织)进行有力和持续的接触,以传递美国政府就国际宗教自由相关的政策、计划和活动。
在此行政令公布的一百八十天内,美国国务卿应与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署长协商,制定一项计划,在美国国务院的外交政策中,以及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对外援助项目中,优先考虑国际宗教自由。
国务卿应在与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协商后,在法律允许和可行的情况下,并在可获拨款的前提下,每个财政年度为促进国际宗教自由的项目提供至少五千万美元的预算。
这些项目包括帮助那些因信仰受到攻击的个人和团体,并协助对此类攻击的肇事者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个人和团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无论他们的信仰是什么;为所有信仰改善礼拜堂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并保护和保存宗教社区的文化遗产。
行政令要求将国际宗教自由纳入美国外交关系中。国务卿应指示美国驻特别关注国的使团大使,制定全面的行动计划,支持美国促进国际宗教自由的努力,并鼓励东道国政府在消除侵犯宗教自由方面取得进展。
各个机构的负责人在与外国政府对口机构举行会议时,应酌情并在与国务卿的协调下,对国际宗教自由和涉及因信仰而被监禁的个人的案件表示关切。
国务卿应酌情在双边和多边论坛上,倡导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政策,并指示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也这样做。
根据行政令,国务卿应该要求所有从事外国事务的国务院公务员系统中的雇员,进行国际宗教自由相关培训。在该行政令签署九十天内,所有向海外派遣人员的机构负责人应向总统提交计划,详细说明其机构将如何开始在向海外派驻人员之前进行上述所要求的培训。
国务卿和财政部长应与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磋商,制定出建议,优先利用恰当的经济工具,在那些特别关注的国家推动国际宗教自由,包括被列在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别观察名单”上的国家,及任何参与或容忍侵犯宗教自由的国家。
财政部长应与国务卿磋商,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所签署的13818行政令的框架下,实施制裁(冻结涉及严重侵犯人权的个人财产),实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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