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市盛香梅、王英君被非法关押一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盛香梅、王英君已被非法关押一年,身体受到严重迫害,精神受到严重摧残。长春市第四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盛香梅、王英君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长春市南关区永吉派出所警察绑架。盛香梅被非法批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王英君当时被拘留十五天,关在长春市拘留所。到十五天家属去拘留所接人时,被告知王英君已送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继续关押。

二零一九年七月,盛香梅聘请了律师。而官方要求律师不准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否则成为政治事件,甚至被取消律师资格,官方也不允许自请律师出庭。官方指定的律师只是傀儡,充当门面而已。

长春市邪党规定: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由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和朝阳区法院审理。盛香梅、王英君被构陷的所谓材料,于二零一九年七月,由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转至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朝阳区法院。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朝阳区法院不按法律办事,久押不放,久拖不决。

法轮功学员是修真、善、忍的,是道德高尚的好人。虽然至今已被迫害了二十一年了,法轮功学员对公检法工作人员无怨无恨。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人是被胁迫或是被谎言蒙蔽的人。但是迫害善良,害人害己,千万别做。人在做,天在看,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恶,都逃不过正义的惩罚与天理的报应。

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用各种方式救度被谎言蒙蔽的众生,这是善举,是慈悲的表现,以免世人被淘汰。希望公检法人员,能用良知善待法轮功学员,因为良知是比法律更高的准则。

附: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朝阳区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邮编:130061
李忆农 检察长 17843120001
孟宪尧 副检察长 17843120002
崔舰 领导小组组长 15043033033 17843120137
耿丽杰 领导小组 17843120150
宋英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13354304269
公诉科科长 车永峰17843120072
周晓枫 17843120075
林海峰 17843120115
张潇 17843120035
吕金明 17843120037
案管 0431-85838205 85887056 85887053
值班室0431-85887072(114说值班室,原工会电话)
原值班室:0431-85887047
副检察长张晶17843120005
政治处主任郜玉红13009009797、17843120009
纪检组长吴维娟17843120008
公诉科:李海峰0431-85887055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61
刘春梅 院长 43188559227、17643109189
常务副院长刘岩17643107998、13904331566
副院长马国宝13843102111
立案庭:
庭长閆欣17643109107
副庭长王贵甫15904412675
刑事庭:
庭长0431-88559355
副庭长王亚南(女)
赵若愚0431-88559354、18604450313
法官李鹏1764310911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