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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翟亚男被非法庭审 律师庭辩无罪

更新: 2020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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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2020年5月26日,合肥市法轮功女学员翟亚男遭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远程庭审,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当庭指出所有证据与起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且证据链条不完整,没有犯罪对象,没有危害后果;鉴定单位合肥市公安局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由其鉴定的东西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有证人未到庭,物证未移交法院,且开庭时未让被害人翟亚男看物证,这些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当公诉人举证翟的家属说翟炼功疯狂时,律师平静地向翟提问:你什么时候开始炼法轮功的?因为什么原因炼功的?炼功有什么效果?有人向你们是收费吗?翟亚男一一作出正确的回答。

法庭与公诉人未曾预想到会出现如此局面。审判员欲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回答:现在不让说,什么时候给说?公诉人说:你作为(法轮功的)辩护人要理性的辩护。律师回复:我很理性。

律师还告诉法庭: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签署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已经废止了1999年实行的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决定,审判员让律师庭后将第50号令寄给他。

审判员朱毅当庭未做出判决。

翟亚男,女,64岁,合肥庐阳区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7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她曾经沿着京九铁路,步行24天去北京上访,吃了很多苦。

2018年10月,翟亚男发放真相资料,被蜀山区井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于合肥女子看守所。构陷她的案卷材料两次被合肥蜀山区检察院退回到派出所,但检察院李卫华和派出所所长李春生拒绝放人,第三次所谓“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7月初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

这次开庭未能按原定时间下午2:30开庭,拖到3:20才开始,5:30过了才结束。

井岗派出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1号,邮编:230031
电话:0551-65380675,65380852,62693615
所长李春生
蜀山区检察院,地址:合肥市井岗路1100号
李卫华63503473
法官(审判员):朱毅 0551-6535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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