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百元假币

更新: 2020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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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两张百元假币

我刚开始修炼时,在一个单位做收费员,每月工资二百五十元。

有一个月收了两张一百元的假币,有人要用一百四十元换这两张假币。我想,我炼法轮功了,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能做坑害人的事,就毫不犹豫的把假钱拿到火炉上烧毁,被会计拦住,只烧掉一张,我把另一张当众撕碎。有同事笑我,说:“这个月白做了。”

我虽然损失了两百元钱,可我的心性提高了,守住了自己宝贵的德,这是两百元钱买不来的。

一次到供水公司交水费,交完费把缴费单和找回的钱一看,发现多找了五十元,我马上退回。

一次到银行存五百元钱,到家一看,存折上存款这一栏的存款数字多了一个零,五百变成五千了,我马上去银行找营业员,说明情况请她更正。

有一件修炼前的事。我到一家私人商店买东西,老板多找了我九十元钱。那时我失业在家,又多病,正缺钱花,明知他多找给我了,我不动声色拿上钱就走了。修炼后明白了,我做了件缺德的事。缺德可不是一件小事,《转法轮》里专门讲了失与得的关系,欠债要还。

这件事虽然过去二十多年了,但修炼人知错就改,名利心一定要去掉。想到这里我买了苹果找上门,给老板赔礼道歉,退回商店老板一百元钱。

还了钱,我感到浑身轻松,谢谢师父教我们做好人,帮我们净化心灵,提升我们的道德,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真正获得新生。

我告诉他说我是学大法的

一次,我准备去买一个电动车。路上碰到一位熟人,打招呼问我:“干啥去?”我说:“想去买一个电动车。”他说:“我这里有一个电动车。”边说边掏出手机,给我看电动车的照片,说成色很好,别人只骑了几天,是“贼赃货”,很便宜。

我一看,确实不错,但一想自己是大法弟子,自己占了便宜却是替贼销赃,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我对他说:“车再便宜我也不能要,我是学大法的。”他也知道我学大法,突然好象明白了什么似的。

又一次,有个人还我五万元钱,他让我数一数。我说:“不用了,差了算我的。”那人走后,我侄子说:“我想用三万元。”我说这钱是别人刚还的,给侄子取了三捆。他小心的数了一捆,结果多出一张。我把剩下的钱统统的数了一下,整整多出一千元。

我对侄子说:“这个钱我不能要。”当我把钱送给还钱的人时,他非常感激的说;“你这人太好了!”我说:“这本来就是你的钱,不用感激。我是学法轮大法的。感谢大法师父吧,是师父让我们这样做的。钱财都是用德换来的,我多要了你的钱,但会损德。我们是修炼人,我们重德,不要这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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