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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判刑 山东泰安市七旬李珍莲被迫离家出走

更新: 2020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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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泰安市今年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珍莲,二零一九年四月被中共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李珍莲被迫在“取保”期间离家出走。

李珍莲女士,泰安市岱岳区退休职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李珍莲在范镇大王村集市上讲真相劝三退时,遭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身上带的五千元真相币和真相资料被抢走。随后李珍莲被劫持到岱岳区国保大队。晚上十一时许,家人交了一千元,把她保出来。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时许,岱岳区国保大队警察上门找李珍莲,她没给开门。下午三点多,警察就把她家的电给停了。而且当晚国保警察坐在车里在她家附近监视了一夜。李珍莲打电话给电工,叫他给把电闸推上,电工给推上了。十一日上午十时,警察又把电给停了。李珍莲又叫来电工,电工说电闸坏了,合不上了。下午,李珍莲从自家窗子向外喊:“法轮大法好!”并告诉人们有坏人给她家拉闸停电。李珍莲说:“你们不给我合闸送电,我找市长,找省扫黑除恶办公室。”他们害怕事情闹到上边去,给她送了电。

十一日下午,岱岳区国保大队徐某某又去敲李珍莲家的门,自称是邱家店派出所的,姓张。李珍莲说:“不能给你开门,你们进来就乱翻东西。”徐说不乱翻。李珍莲说:“不乱翻你们要把我带走。”徐说不带走。李珍莲给他们开了门。徐进了门说:二零一六年那个事就算完了。可是次日(九月十二日),国保大队的两个警察到李珍莲家,就二零一六年九月她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的事给她一个“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又开始了,而不是徐某说的“完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李珍莲的案子移交给肥城市检察院。肥城市检察院于当天把李珍莲起诉到肥城市法院,肥城市法院当天对李珍莲“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肥城市法院非法对李珍莲开庭。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苑森森、胡岐;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霍玉君,陪审员是郭新建、李广山,书记员是赵伟。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李珍连被肥城市法院叫去“核实”情况,之后由岱岳区国保人员强制李珍莲去医院查体。在泰安市看守所里,国保人员对她宣布了肥城市法院于四月一日签署的判决书。李珍莲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

由于李珍莲身体状况不符合关押条件,看守所拒收,国保人员只好送她回家。

二零一九年五月的一天,肥城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李珍莲去“服刑(送监狱)”。为免遭迫害,李珍莲离家出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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