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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大年三十在监狱中度过

更新: 202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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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大年三十”是家人团聚、辞旧迎新的日子,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

可是,有一些人,只因信仰“真、善、忍”被否定、绑架、判刑、关押,有家不能归,甚至有的正在承受着酷刑的折磨……他们就是当今被中共邪党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这些家庭,因妻离子散,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与煎熬,节日中,平添的是泪水与悲伤;他们的家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此时只能与铁窗相伴,眼望着月光,寄托着对家人的思念……

今年除夕之夜,黑龙江省绥化有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在黑监狱里度过。

他们是: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高锦淑、白霞、王福华、王芳、赵婷婷、宋红伟、刘秀莲;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男法轮功学员黄立成、杨传厚、孙树堂;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安达市看守所的于桂荣、李亚莉、张国荣、张奎华;被非法关押在肇东看守所的杨学文;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丰台看守所刘忠敏;被非法关押在绥化市看守所的李杰。

这些法轮功学员,最大的七十四岁,最小的二十多岁,他们都是社会上的普通一员,都有着自己的家庭、社会角色。唯一不同的是,他们信仰“真、善、忍”,用自己修出的善良、宽容、忍耐与大度,善待周围的每一个人。他们修炼后,身心健康,不说假话,处处替别人着想,不计较,不攀比,不争名夺利,有了矛盾找自己的原因,默默的修行着自己,和当今的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些学员中,有三名是绥化市北林区教书育人的好老师。

高锦淑原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副研究员,现已退休。她原来患的多种疾病,通过修炼法轮功,不治痊愈。高锦淑为人善良,她曾帮助过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十岁左右的小女孩,此事在当时绥化地区报登载过,当时的题目是《爱心融融御寒风》,副标题是:一个流浪女童的故事。在工作中,高锦淑更是勤勤恳恳,曾两次荣获少数民族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她的事迹在当时的朝鲜族的黑龙江新闻上报道过,题目是《年轻的女教研员》。

王芳是绥化市尚志小学的教师,担任多年的班主任,从不收受家长送的钱和物品,有的实在推辞不了,她就放学后放到学生的书包里带回去;有的她亲自上门,或当面说清自己是法轮功学员,要按法轮大法教导的“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人,家长们都很感动。

赵婷婷是幼师,是九零后,在绥化博洋幼儿园工作。她清纯、善良,对幼教工作热心,孩子们都很喜欢她。家长给她送红包和化妆品等,她从来也不要,有时不收家长很执意,第二天她就马上买礼品送给孩子。圣诞节孩子送给她平安果,她就给孩子买玩具回赠过去。同事有事她无条件热心帮助,园长、同事都很信任她。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高锦淑女士与宋红伟(杨传厚妻子)、吴景华去兰西,给十月三日在兰西县发法轮功真相材料,被绑架的绥化法轮功学员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送衣物,被兰西国保张涛等绑架。吴景华被家人花钱保释出来。之后,张涛、荣力(女)等把被绑架的七名绥化法轮功学员构陷到安达市检察院,又移送到安达市法院。

七名法轮功学员聘请了六名律师,运用中国现行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让在场的人明辨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律师的辩护无疑辩驳的证明: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在场的人都被震撼。

尽管这样,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在绥化市政法委的指使下,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被非法判二年,每人罚金一万;宋红伟一年半,高锦淑一年,每人罚金五千。

法轮功学员接着提起上诉,又聘请了八名律师,在找到新证据的情况下,绥化中院自觉理亏(二审)不敢公开庭审。二零一九年九月底,法院在政法委的施压下,违背良知和职业道德,维持原判,法院把判决书送到高锦淑、王芳原单位。王芳被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高锦淑因退休也被停发退休金。

好老师因修炼“真、善、忍”象金子一般熠熠发光,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修行人因不放弃修炼,不违背良知说假话,在社会得到普遍的赞誉,可公检法等部门,歪曲事实,在中共的指挥下,不伸张正义,为虎作伥,成为邪党的傀儡,迫害好人的工具。

关于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充满爱心的民族教育女研究员被绑架构陷》、《黑龙江安达市高锦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开庭》、《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上诉中院要求公开庭审》等。

相关电话:
绥化市政法委: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西直北路党政办公中心B坐4楼 邮编:152000 区号:0455
庞洪峰(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8386006办
白坦然(政法委副书记)
闫斌(安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吕东风 8386276办 手机:13604550459 8348818宅
赵国学 8386280办
韩延军 8386273办 8317887宅
李晓滨 8386277办
初春龙 8386279办
李 枫 8386603办
郭向丽 8386286办
办公室 8386282
办公室主任 8386263
绥化市中级法院
地址:黄河北路 邮编:152000 区号:0455
刘彦坤(本案主审法官)
焦洪涛 (本案原主审法官)13836415555 0455- 8277555
马 国(院长) 8120666(办)
赵 辉 8316799(办) 手机:13304859900
姜立波 8310333 (办)
张 迪 8316633 (办)
吴 刚 8316999 (办)
李严龙 8278833 (办)
郭 华 8316916 (办)
李彦桦 8316899(办)
霍洪刚 8316761 (办)
刘景斌 8316789 (办)
市法院办公室
胡建峰 8316906(办) 手机:15774558013
市法院党组秘书室办公室:8316907
市法院督办室办公室:8316908
市法院档案科办公室:831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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