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成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昌乐县黄埠村讲真相时,被黄埠村周涛恶意举报,被昌乐城南派出所绑架。城南派出所警察高玉柱带领着五个警察强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师父讲法48本,《明慧周刊》10本,真相资料20本,播放器三个,光碟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碟片19张,把大法书籍作为犯罪依据。当时因疫情期间各看守所都不收人,高玉柱从高光成手机上找到了他女儿的电话恐吓说,交三万元钱办取保候审手续,不办就送往监狱。他女儿害怕就好说歹说交了八千元办理了取保候审。
今年七月十八日,昌乐公安局将本案移交了昌乐检察院,后昌乐检察院转交给潍坊青州检察院,后又到了青州法院,在十一月十四日非法开庭,审判长郑学军走过场审案。高光成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把公安部[2000]39号文件说给他们听,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只答应,高光成又跟他们讲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即法轮功师父的讲法书籍国家允许出版,个人拥有这些书籍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材料也是合法的,并要求写在庭审记录上。
在法庭辩论阶段,高光成多次让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官助理马家丽说明其诬陷的指控:利用的是哪一种×教和国家哪一部法律为依据,破坏的是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马家丽无言以对,并且高光成的每次问话都被法官郑学军打断,最后只得草草收场。当高光成要求庭审记录中必须写入以上的两条法律时,法官说了一句话,你以为写上这两条法律,就不能判你刑了,就判不了你了是不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下达了判决书,冤判高光成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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