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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枉判入狱 黑龙江同江市刘艳伟面临非法开庭

更新: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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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同江市法轮功学员刘艳伟,为营救身陷囹圄的丈夫张宝春,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在她租住房屋的楼下被两黑衣人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构陷至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面临在富锦市法院非法开庭。刘艳伟聘请的北京律师将出庭无罪辩护。


张宝春和妻子刘艳伟

律师让刘艳伟家属向佳木斯市富锦市法院递交:刘艳伟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不予审理决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见证人、侦查人员、勘验人员出庭申请书。均被富锦市法院拒收,拒绝接受申诉的“理由”是:开庭嘛!不过就是走个过场,走走形式而已。中共公检法人员肆意践踏法律可见一斑。同江市国保警察早已与富锦市法院人员相互勾结,制造各种伪证陷害法轮功学员。

在二零零四年学法轮功之前,刘艳伟(刘艳伟)是肾衰竭患者,浮肿很严重,干不了家务活,天天躺着。她丈夫张宝春迷恋赌博,家里大事小事都不管,脾气上来还动手打老婆。二零零四年刘艳伟开始修炼法轮功,肾衰竭不翼而飞了,身体无病一身轻。丈夫看到她的变化,也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不再赌博,也不动手打人了,这个家从此和睦了。

然而,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夫妻俩都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张宝春被非法判刑六年;刘艳伟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年幼的孩子只好寄养在爷爷奶奶家。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同江市国保警察以“扫黑除恶”之名,绑架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周桂珍和程桂林。八月一日凌晨四点多钟开始 ,同江市公安局再以“扫黑除恶”之名,出动多辆特警车,约有十几个警察又绑架刘延常、牟天菊、刘淑英、张宝春(刘艳伟的丈夫)四位法轮功学员并抄家抢劫。短短半个月时间,同江公安局连续绑架六名法轮功学员并全部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同江市看守所和佳木斯市看守所。

张宝春的妻子刘艳伟被迫流离失所到富锦市,为营救丈夫和同修,她以一己之力,劳累奔波,委托北京律师给丈夫和同修鸣冤。同江市公安局国保为阻止正义律师的介入,对刘艳伟怀恨在心,逼迫家属辞退律师。并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将刘艳伟作为刑事要犯挂到网上全国通缉。

十月换季假期,刘艳伟在牡丹江读医科大学的儿子放假坐火车回家,被富锦铁路公安跟踪。

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下午四点半,刘艳伟女士,在她在富锦市租住房屋的楼下,为送一位同乡在找出租车的时候,突然上来两个身穿黑衣的人问她,你是姓刘吗?刘艳伟答:是啊,你们有事吗?这两个身穿黑衣人不由分说,就连扯带拽地将她强行绑架到一辆轿车上。同乡当时被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得目瞪口呆,还没等她回过神来,就见这辆车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绑架刘艳伟的黑衣人是富锦市铁路公安处的警察,于十月二号晚上一点半钟,把刘艳伟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一直过了十多天,同江市的国保警察去佳木斯看守所露面,刘艳伟就被非法关押至今。

同江警察在绑架了刘艳伟之后,同江市五名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白淑琴,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被富锦市检察院和富锦法院在同江市法院非法庭审。刘延常被判冤狱四年,张宝春被判冤狱四年半。孙忠玉和牟天菊在遭到绑架的情况下,又在警察和法院的淫威下,被迫害中违心的中途辞退律师,并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两人分别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关于刘艳伟与丈夫张宝春遭受迫害的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报道《丈夫身陷囹圄 妻子再被绑架)》《黑龙江省同江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黑龙江同江市警察阻挠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等。


此次参与迫害的直接负责人有:
同江市公安国保大队长:陆文双 15946593222(此人长年参与迫害)
同江政法委书记:赵静:13836888396
同江政法委:龙利军:13803679506
同江政法委:单胜芝:13284650678
同江公安局书记:薛金玉:13351761003
同江看守所所长:杨华:13945432077(此人手段狠毒,曾酷刑迫害多个同修)
同江市公安局局长:尚志权:18946436888
同江市公安局副长蔡永江:13339549600
同江市公安局法制副局长:周俊河:13604697318
同江市公安局法制朱凤军:15945419655
同江市市委书记:许德东:13734500005 此人已遭恶报,腐败被查落马
同江市市长王金:13845439999
富锦市检察院:

栾红伟13199146888 检察院
费玉清13339555007 检察院
丁连博18745417299 检察院 此人是同修案公诉人助理
陈强 13945453333
冯国义13904540270
李锦福13704692777 座机号码0454-2366333
刘丕君13903640567 座机号码0454-2337321
于大业13845439777 此人是公诉人 座机号码0454-2324799 副检察长
沙俊沣18724251777 座机号码0454-2322592 检察长
叶红卫13504540006 座机号码0454-2320958
张广伟13836632999 座机号码0454-
田宏兴13836624333 15765366789 座机号码0454-2329298
谭景春13803677222 座机号码0454-2636333
毕维有13846107238
柴宝峰13512623456
陈振一13512628111
张文权13904540197
马静 13763631882
王洪忠13845440909
孙立才13903640678
杨守东15945883333
孙立才13903640678
杨守东15945883333
申常志18246399789 此人是公诉人
申常志的妻子卢金荣:13845437789 医保局工作
申常志的女儿申羽琦:13089686007

富锦政法委:长途区号:加拨0454
侯绍波:13009776327 单位座机:2344016,6112177
于迅 18245453333 单位座机:2344016,6112177现任政法委书记
宫相忠15326693111 单位座机:2346566,2344087前任政法委书记 前任610头子综治办主任宫相忠
乔中玉:13904540012 单位座机:2322890
李世军:13946495333 单位座机:2322890,2335818
13091644006
白志强:18945400789 单位座机:2346566,2343333现任610副主任
刘向国:15326693866 单位座机:2322890
王宗寅 15645435999 单位座机:0454-2322890
610办:
李檬 15246434567
温志华(女)15845427999
郑喜铭:13836680555
侯加山:13115340555
孟庆贺:15945878578
张涵诗:18686766777

富锦市法院
丁春丽 13039641057 法院 单位座机0454-2357202
此人是孙忠玉同修案、张宝春同修案主审法官
闫新辉 13224660001 法院
周济泉 18645433555 法院 副院长
牛立福 15845155332 法院
赵稻加 15004686654 法院民事审判庭:
宋科明 15945874499 法院司法警
崔寒松 18545408237 法院
卢金慧 13214549800 法院 家住振兴旅行东院楼
刘士平 13704694666 法院
陈其瑞 13845442673 法院
孟振宇 18845461497 法院
15046459998 法院
杨如钢 13946419666 法院
冯智烽 13045446677 法院
周秀芝 13039640090 法院退休 家住新地税局家属楼5单元602
李旭青 18945419777 单位座机:0454-2367333
李化满 13846106575 单位座机:0454-2357601
赵怀勇 13339553234 单位座机:0454-2357301 0454-2320903副院长
黄忠梁 13904540778 单位座机:0454-2357501 0454-2334778副院长
赵宇飞 13845448999 单位座机:0454-2357401 0454-2340197
于天明 13945404358 单位座机:0454-2357009 0454-2333369
王伟民 13394578999 单位座机:0454-2357605
牛雄飞 13904542052 单位座机:0454-2357502 法院院长
王洪成 13945411999 单位座机:0454-2357503
董君 13019757575 法院副院长
崔远海 13101652900
韩金凤 13836642056 单位座机:0454-2357405
田清文 13194546045
赵福堂 13845449510
姜景洪 18804115555
尚进宝 18545418006
张荣坤、王彧飞两人共用:办公室座机:0454-2357306
张荣坤:此人是刘艳伟同修案主审法官
周景坤、孟振宇两人共用:办公室座机:0454-2357201
俞秀红、贾丽萍两人共用:办公室座机:0454-2357204
扬清清、韩强两人共用:办公室座机:0454-2357117
王洪生、吴雪莹两人共用:办公室座机:0454-2357305
王炀:单位座机:0454-2357211 此人是刘延常同修案主审法官
陈鸣飞 办公室座机:0454-2357203
唐珊:办公室座机:0454-2357307
王凤库:办公室座机:0454-2357710
张嘉欣 办公室座机:0454-2357203
王媛:2357202
杨衣馨130396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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