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葫芦岛市范志刚、苏爽夫妻遭非法开庭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范志刚和妻子苏爽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被非法抄家、绑架,被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遭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法院以疫情为名在看守所开庭,只允许他弟弟一人进庭旁听。范志刚母亲作为辩护人进庭。

家属聘请的北京王律师为其辩护。十二月十日在法庭上,律师问:“你当时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啊?”范志刚答:“我是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的,当时修炼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律师问:“那你这个修炼,到目前为止你有没有反社会啊,有没有获益?”范志刚答:“没有反社会,有受益。”

律师问:“案发当天,公安人员抓你的时候,你在哪?”范志刚答:“在路上。”律师问:“你家的书籍及物品你清点过吗?”范志刚回答:“没清点。”律师问:“你家里面有没有这个法轮功书籍,这个书籍是你做的么?是否可以拿到外面去发放。”范志刚回答:“这个书籍是我自己在家里看的,从网上下载下来的,不是拿到外面发放的。”

律师问:“当时你写这个控告信的时候,信里表述内容是你人生的一个经历吧,有没有捏造事实。范志刚回答:“是我被迫害的经历,没有捏造事实。”

公诉人问:“你家里这一百多本书籍你是干啥用的?”范志刚回答:“我是自己看的。”公诉人问:“你是准备干什么呢,这么多本你不准备往外发吗?”范志刚回答:“法轮功学员的内部书籍是留着自己看的。”

律师说:“电脑,打印机等属于个人物品。所以不能够当作定罪的证据,一般的家庭都会有。”“他只是一个单纯的法轮功修炼者而已,这个相关书籍并没有对周围造成任何事情的任何影响。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破坏了哪条哪款的法律实施,因此罪名不成立。”

范志刚在自我辩论时说:法轮功不是邪教。

范志刚母亲在辩护时说:“我儿子他是个好心人,对我也好,对别人也好,是个孝子,我今年七十八岁了,我独居,生活上都是他照顾我,给我包饺子,我今后就靠他赡养我了,修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不是邪教,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依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另外,破坏法律实施不存在,没造成伤亡死亡的现象存在,他也没做什么坏事,走路就被抓了。他有那个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吗?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控告的权利。我要求连山区法院,各级领导无罪释放他,因为他没有罪,无罪释放。告江泽民也无罪。”

范志刚和妻子苏爽二人是法轮功信仰者,他们夫妻二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在家是个孝子,在外是个处处都考虑别人的好人。就是这样的好人,先后多次遭受迫害,被葫芦岛锌厂非法双双开除工职。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上午,范志刚在街上被西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家。苏爽当时也在家。果园社区、西街派出所和龙港公安分局三家联合抄家,抄走打印机等物品,夫妻二人被劫持到葫芦岛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范志刚的母亲去社区问为何抓人,社区工作人员回答的理由是:你儿子是学法轮功的。

范志刚和妻子苏爽被龙港区不法警察构陷到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后移交到连山区检察院,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构陷到连山区法院。连山区检察院于十月二十七日下达的起诉书,公诉人是张孝金、杜扬。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