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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教师夫妇被教育局骚扰、经济迫害

更新: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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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爱生与宋国华夫妇分别是赤峰三中和赤峰四中的教师。因二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自二零一七年起,夫妇俩陆续遭受所在学校领导与当地教育局的骚扰和经济迫害

红山区教育局监察股的张立波与陈刚,曾当面约谈王爱生与宋国华,让两人放弃信仰,并在未出具正规手续的前提下,非法采集王爱生夫妇的音频、影像信息。

随后,赤峰四中校长张桂生以王爱生修炼法轮功且不签保证书为由,做出了让王爱生停课一年,调岗到阅览室工作,期间绩效停发的决定。同时,赤峰三中校长宋喜成也以相同的理由,做出了让宋国华停课一年,停发半年绩效的决定。

在上级部门的授意下,夫妻二人双双被记过,导致王爱生与宋国华的绩效工资长期处于末档,本是副高七级职称(薪资应默认按六级职称发放),却从未享受过该级别应有的薪资待遇。不但如此,行业内两年一涨工资的福利也与二人无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三中校长宋喜成和四中校长张桂生分别约谈了王爱生夫妇,并威胁对方说:要么签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要么就主动辞职或被学校开除公职。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在全体教职工前往赤峰三中人事办公室续签聘任合同时,宋国华却被三中的保安拦在校门外,理由是校长宋喜成叮嘱门卫不让她进校,宋国华当即打电话给宋喜成,却得到了她的聘任合同暂不续签的答复。

宋喜成和张桂生,作为宋国华和王爱生所在学校的领导,对后者所做的“停发绩效、降低薪资待遇与威胁开除公职”等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未下发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

赤峰三中与赤峰四中既不是执法单位,也不是行政部门,宋喜成和张桂生在没有法院宣判,没有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前提下,对在校职工实施经济打压与迫害,属于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王爱生夫妇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

威胁要开除王爱生夫妇公职的两位校长的电话:

赤峰三中校长:宋喜成 15947465552
赤峰四中校长:张桂生 13604769825

赤峰市红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姓名 手机号
杜雨新 13847969638
宋志山 19904767000
王玉梅 13500664746
白凤羽 13847664478
张晓红 15947675557
孙淑英 15004762160
于亚丽 13789799990
李朝晖 13384819600
何伟 18547627725
周亚慧 13327159989
张明超 15849682983
乔志琦 18547627732
李大东 18647600088
高洋 18747182580
李杰 13704763951
董艳伟 13848364955
刘英辉 13948364699
马丽 13664765158
卢思妍 16647606006
张永生 15604768662
张冠伟 13644865777
李颖慧 18247625558
刘兆君 13314767755
宝国志 17304769155
杨艳彬 13947697050
马立志 13848989305
李敬 13948166262
李薇薇 13614767055
孙传亮 18547627788
邵帅 13754137566
曹立娜 13704766367
李梦晗 13204769698
邢云涛 18647666588
高炜达 1360476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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