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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恶棍的报应越来越近了

更新: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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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值此“国际人权日”的前夕,广达29国的法轮功学员将最新一批迫害者名单递交本国政府,要求依法针对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此次递交名单的国家包括五眼联盟中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中的18国,与另外五国:日本、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墨西哥。

此次递交恶人名单,适逢十二月七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全球人权制裁制度”(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即欧盟版的《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该法惩罚的侵犯人权行径,包括种族灭绝(genocide)、非人道凌虐行为,例如酷刑、奴役、法外处决、任意拘捕或监禁等。欧盟27个成员国可针对全球范围的人权迫害者依法施以禁止入境、冻结资产的制裁,首批制裁名单可望在明年第一季结束前落实。

制裁迫害人权的恶棍,是各民主国家的高度共识。二零一六年,美国通过了《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美国针对违反宗教自由者采取行动,根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指定了九个国家的68个个人和实体从事腐败和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包括对中共政府和共产党官员拒发签证、冻结资产。

很多其它西方国家,政府与民间一直不懈地努力推动类似的制裁法案。荷兰早在二零一一年即开始推动在欧盟相应立法;丹麦、芬兰、冰岛、瑞典、挪威等国亦曾表示,如果欧盟不能通过立法,他们将在“北欧理事会”通过;澳大利亚议会初步定于明年通过相应法律,媒体报导称这将是几十年来澳洲最大的人权法案。

在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发起请愿信,呼吁政府使用本国已通过的《马格尼茨基法》制裁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短短一个月中就得到两万多加拿大民众的签名支持。凡此皆表明:严格制裁人权迫害者,乃举世主流民意之所趋。

德国外交部亚太司司长西格蒙德(Petra Sigmund)表示,以加拿大为例,《人权问责法》尤其针对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官员。今年七月,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向外交部长提交了一份14人的名单,并在300页的材料中列举了他们触犯“反人类罪”的证据。这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包括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前政法委书记罗干、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前“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刘京与前公安部长周永康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中共江氏集团动用整部国家机器,残酷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无数善良的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酷刑折磨,至少逾四千五百多人被迫害死亡。从表面上看,中共迫害法轮功,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犯下了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与酷刑罪等;实际上,它戕害了基本人权与信仰自由,尤其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是惨绝人寰的罪恶。

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江泽民及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六十名参与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遭到刑事控告其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与“群体灭绝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明慧网《通告》发表后,迄今“恶人榜”上已达十多万人。美国政府表示,只要有受迫害事实就可提交恶人名单,即便恶人或家属已经入境美国,也可吊销签证、将恶人和家属递解出境,以防堵他们妄图通往“避罪天堂”的大门。

美国国务院官员透露,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官员更明确告知,近年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

今年七月九日,美国宣布对新疆公安厅和四个中共官员实施制裁,包括新疆党委书记陈全国。这项制裁是根据川普总统签署的第13818号行政命令执行,该行政令基于惩罚人权罪犯和腐败份子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陈全国任职河北省省长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他调任新疆区党委书记后,仍迫害法轮功,制造了大量冤案、惨案,可谓满手血腥。

法轮功学员理性平和、坚毅不怠的反迫害历程,引领着世人的觉醒与支持,各国人士采取了实际的行动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从二零一五年七月到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全球37个国家超过365万民众联署刑事举报,向中共最高检、最高法院,举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行,要求法办元凶江泽民,如实的传达了主流民意的真实心声,制止迫害成为全人类的一致愿望。

各国的《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公布后,确实能震慑行恶者。美国及其它西方国家“制裁恶人”的行动已在中国大陆引起很大反响,有效威吓很多迫害法轮功的恶徒。所有列榜的恶人勿存侥幸心理,凡作恶者,或早或迟都将出现在这些民主国家的制裁名单上。中共所有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迫害政策不予配合、执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日后赴西方国家定居、学习、旅游或经商之路。

综观近代史,任何暴政终结后,都必须追究施暴者违反国际人权与国家法律的责任。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独裁者和红色高棉的杀人魔王,都躲不过司法正义的究责。所有残酷伤害与虐杀民众的中共官员,无论是元凶、从犯、包括延续这场迫害政策的领导阶层,无一可逃脱法律责任,都将接受审判。如果不思悔改,仍不停止迫害,最后必难逃清算与惩罚。

俗云:“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担苦果,曾追随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应深思自己的未来。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各级人员,唯有立即停止行恶、将功补过,以免日后遭受《人权问责法》严惩,再多悔恨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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