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邢台市法轮功学员张保忠遭受的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法轮功学员张保忠,男,原为邢台农行第三营业部职工,多次遭受迫害,二零零二年被迫流离失所并失去工作,二零零四年五月被邢台桥西分局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7年,被关押在冀东监狱一支队迫害。

下面是张保忠自述被迫害经历:

1996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从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开始,真诚善待所有和我有缘的人,逐渐的淡泊名利,心态也变的纯净、自然,心情愉悦。在单位面对不公时,我按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宽容忍让,平和处理。我是从事信贷工作的,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也不收客户礼金;有时收到客户送的东西,能退回的就退回,不能退回的就折合成现金退还;工作尽职尽责。我觉的真心为别人着想是快乐的。修炼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受益。

1999年7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法轮功诬陷,对亿万法轮功修炼者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1999年7月21日,我从北京上访回来,就被邢台市公安局政保科和邢台市桥东分局以姓白的为首的多个警察叫到邢台农行招待所(这是他们在农行设立的所谓的办公地点)。他们象审犯人一样记录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问我去北京上访一事。并对我进行非法拘留,后由单位担保后“取保候审”。

1999年8月29日,解除了所谓的“取保候审”。之后,我所在原单位邢台农行第三营业部副主任崔增云找我谈话,并开始有人监控我。后来,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单位都要所谓的了解我的思想动向。

2002年8月,因我使用我父母家里的电话与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通了一个电话,邢台市610办公室查到了我父母家的电话。我得到消息他们要对我和我妻子(当时邢台市正在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我和妻子杨庆华都修炼)进行迫害,并想通过我们抓到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为了避免被迫害,我和妻子杨庆华被迫流离失所。

我被迫流离失所后,被开除了公职,个人存款被冻结。

2004年5月14日,我们夫妇在临时租赁的住所,被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国保大队以宋嘉熙(音)为首的十多个警察绑架,我们的私人财产电脑、摩托车、打印机和用自己积蓄购买的一些讲真相设备被他们强行抢走。我们被劫持到矿务局招待所(他们长期把那里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据点)。我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里,被戴着脚镣、手戴背铐锁在老虎凳上。有三、四个人非法审我,其中有警察也有是所谓的协警。有人打我,还用2个电棍放着电威胁我。

2004年5月19日,我们被劫持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我被分到206监室,这里有20多人,人多时能有30来人。白天被强制坐板,做工(手工制作假花,据说是出口的),完不成任务晚上还要加班;晚上人挤人,侧身而睡,不能翻身;吃的极差;犯人头子随意打人、骂人。人在这里没有一点尊严,使我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2004年11月2日,邢台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我判刑7年。

2005年4月14日,我被劫持到冀东监狱一支队机修中队,开始关进严管中队,一个人一间屋,门口有四、五个人看守,定点去厕所,定点睡觉,没有一点自由。20天后,回到机修中队。

在监狱里的一切都是被强制的:按手印、照相、剃光头、穿号服、戴胸卡、背监规;狱警点名要起立喊“到”;进门先报告,狱警允许才能进;没有热水洗漱,在寒风刺骨的严冬,只能洗深井冷水澡。那里的一切都是受监控的:行走坐卧、洗漱打扫、吃饭睡觉、劳工学习,甚至是上厕所、洗澡,都是在狱警、包夹的监视中,直到出狱。

2011年7月18日上午9点多钟,吴书起(音)带着邢台桥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北大街办事处等七、八个人,把我从华都家具城卖场绑架到洗脑班(原邢台二看),“理由”是我从监狱出来没到洗脑班给他们写所谓的“五书”。我被单独关押在一间屋内强行“转化”,屋内安有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晚上身上被蚊子咬的满身疙瘩。就这样,我被非法关押了40多天。参与迫害的人员有邱有林、陈为民和不知名的多人。

我所在华都家具城的家具卖场不能正常经营,导致停业,直接亏损10000多元。

这场迫害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父母亲在1999年7月20日以前,曾修炼法轮功。母亲在炼法轮功前身体不太好,炼功后身体好了。迫害开始后,母亲因惊吓过度,不敢修炼了。我们原本和睦幸福的大家庭平添痛苦,陷入极度的恐惧和痛苦生活之中,老人时时刻刻为我们担心。晚上有人敲门声大了,母亲都很害怕,给她精神和身体上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我父亲在炼法轮功前,身体有多种疾病,如严重的胃病、心脏病等。炼法轮功后,各种疾病都没了,真是无病一身轻,精神状态也好。单位人都说他是个大好人。迫害开始后,他被610、公安局三天两头叫去谈话、恐吓,再加上我和妻子流离失所,而后又被非法判刑,这对我父母打击非常大,父亲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越来越差。由于这场迫害,父亲于2010年11月离世。

我妻子杨庆华,2000年12月因写“法轮大法好”标语,被邢台桥东公安分局的警察非法从单位强行带走,被非法拘禁在农行招待所一个多星期。并非法抄我们的家,电脑被抢走,至今未还。最后他们勒索了8000元钱,才把我妻子放回家。

2001年8月,我妻子被市分行的保卫处处长、我妻子所在单位副总经理、人事科等一行人用欺骗的手段从单位带走,当时说是去开会。等我妻子上车开出单位时,才发现还有一辆市分行的车在前面带路。他们把我妻子绑架到任县的所谓“转化班”(任县法制教育中心)。直到2001年12月,家里被邢台市610办公室勒索了5000元的保证金,我妻子才被放回家。

我女儿在我们被迫害流离失所、非法判刑时,正在上小学。仅因为我们信仰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想有个健康的身体,就迫使我们和女儿分离,由我父母照看。女儿在同学面前不敢提起父母,这让孩子如何能够理解和承受?她将怎样面对人生?对我的迫害使我的家人承受着无辜的伤害,给未成年的孩子心里蒙上阴影,严重的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学习。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