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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邰惠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更新: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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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西双版纳勐腊县50岁的邰惠女士,因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2019年9月4日被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伙同昆明市菊花派出所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抢劫,于2020年7月22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下面是邰惠女士诉述她这次被迫害经历:

一、非法入室绑架、抢劫

2019年9月4日,中午12点左右,我和母亲及俩个同修在家中,突然听到一阵剧烈的敲门声,我问是谁?回答说:“是官渡区菊花派出所的”。我刚把门打开就冲进4、5个穿便衣的人,其中为首的一个男的,四十多岁,中等个子,理了个平头的人就问我:“你的鞋店没开了吗?”我说:“因为母亲精神状况不好,经常走丢了,必须要有人照看着,所以就没开了(之前我在小区的一个铺面开了个鞋店,店已转了一年多了,不知他们怎么得知我开店的)。”

说话间,另一个人就拿着照相机到处乱照,我就阻止他们照相,为首的那个说:“我们是菊花派出所的,我们有搜查证,你要不要签个字?”紧接着他又说:“我想你也不会签的”。这时又冲进来4、5个人,一进来就到处乱翻东西。我阻止他们到我的卧室,结果被一个人把我强行推开,我又要去拿我包里的手机打电话又被为首的那个把我的包强行抢了过去。

从这些人进到我家里,那么多的人没有任何一个人出示过任何证件,而且没有任何一个人穿着警服。当时我母亲被这突如其来的阵势吓得不知所措,我警告他们:“我母亲不能受到刺激。”那个为首的说:“你不想让你母亲受刺激就不要动。”我就只有陪着母亲坐在沙发上,这时他们又对着我拍照。

非法抄家大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他们把所有抄走的东西也没有叫我清点就全部都搬出去了,到了我回来后才知道有些东西都不见了,就包括我放给母亲看的一个视频播放器也被他们抄走了。在派出所,他们给我看的清单上只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其实抄家时家里有两台笔记本电脑。

抄完家后,他们先把两个同修带出去了(第二天,两个同修回家了)。之后要强行把我带走,我不走就强行拖着我走,到了门口,母亲也跟着出来,当我看到母亲孤独无助的眼神,眼巴巴地看着我时,我再不敢多看母亲一眼,我怕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我对他们说:“如果我母亲出了什么事,我一定要控告你们。”因为多年来母亲一直和我相依为命,从未离开过我,我也一直把母亲当小孩一样照看着,两个姐姐也都放心我照顾母亲。

当他们把我带出家到单元楼门前时,我大声质问那个为首的人说:“为什么抓好人,我犯了什么法!”他说:“你小声点”,我又说:“你怕什么,为什么要小声?”他说到了派出所再说。到了派出所大概下午2点左右,从早晨我就没有吃过任何东西。在派出所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也没有给我吃过任何东西,而且4、5个人强行拉着我的手录指纹,直到第二天下午4点他们把我关进看守所,才吃的饭。

二、非法关押、判刑

我在昆明市看守所被非法关了十个多月,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没有开庭,到了7月份才开庭。五华区法院开庭时,使用的是远程视频开庭,开庭的视频设备效果极差,本人根本听不清法官、检察官的声音,不知检方的指控的罪名和内容,不知道法庭的程序,无法进行质证与辩论,就此本人当场两次向法庭申告。但是主审法官与出庭的检察官无视申告与诉求,大约在十分钟极短的时间内就庭审完毕,连辩护律师想更多表达辩护意见也未能如愿。法官非法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严重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违法开庭。

非法庭审强行结束后,我回到监室后,马上书面向主管肖警察反映并说我写好了控告信,向肖警察咨询投递的地址,肖警察的回复是:“法院当时说的是休庭,并没有说是结束,这样控告的话可能对我不好。”当时我以为还会重新开庭。没想几天后,庭审笔录随即送达给我,表明庭审已经结束。又过了几天判决就下来了。法院公然剥夺了我的辩护权。

在看守所,我一直没有配合他们,每次提审笔录我也不签字,因为每次他们来时我就和他们讲真相,一次,一个警察拿来一张上检的通知单叫我签字,我问她是什么单子,她说你签了字就给你,她想用这种办法叫我签字,我说:“那我就不要了”。过后她又拿来给我说:“到时你别说我没给你”。这就是邪党卑鄙的惯用手段。

在我出所的那天,她们叫我在释放证上签字,我说我不签,他们说这是释放你的证明,我说:“我从来就没有犯过法。”一个警察说:“不签就不要走了,你到那边凳子上坐着吧!”我就过去坐着,心想你们谁说了都不算。过了一会,他们又叫之前我在过监室的主管警察过来,她们又想利用我姐姐来诱骗我签字,警察来了说:你姐姐早在外面等着了,你不签怎么出去。我说:我自始至终都是做一个好人,我没犯什么法,我不会签字的。最后,之前的那个警察还不死心,他又问了我一句,你到底签不签,我非常坚定的告诉他:“不签”。最后他们没办法,只有叫我在过监室的那个主管警察签了字,又出去叫我姐姐代签。这才放我出去。

我被非法判刑出来后,就听大姐说:“母亲现在吃饭都要人喂了。”在我被绑架之前,母亲只是记忆力不好,随时要人看着,生活还能自理,但现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二姐就因为我被抓,只有申请提前退休照顾母亲。这一系列发生的事,就因为我要做一个好人,就遭到无端的迫害,公道何在?

回来的当天,我就到菊花派出所要回我的个人合法财产电脑和打印机时,他们说可能在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那里。我去到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时,看到又是之前抓我的那个人,之前,他抓我时我就问过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你没有必要知道”。这次我又问他,他还是不告诉我。后来经过多番打听才知道此人叫姜银光。当我说明来意后,他就问我:“你是不是日子太好过了”,我说:“我是来要回我的个人合法财产。”然后他又威胁我说:你的公租房是不是不想住了?因我住的是公租房。我告诉他,你说了不算,他说:“你看我说了给算。”这就是一个政府执法人员说出的话。

回来后,我就写了申诉状递交给了昆明市中级法院,然后又写了封控告信给信访办,结果,信访办的人看了信后说:“你的案子已经判了,现在控告没有用”。我说:“昆明市官渡区国保的办案人员扣押我的电脑和打印机没有归还给我。”而且我去过五华区法院问过此事,他们说:“这些东西办案人员没有上交给他们,我可以拿着判决去向他们索要。”信访办的人说:那些东西他们不归还可能他们还有用,法院说了也不算。我说:“法院说了不算,哪里说了算?”那人又说:你最好去官渡区公安分局把你要说的事和他们讲。接着他又说,我只是给你个建议。就这样他们把事情给推托了。

后来,我又写了封投诉信给昆明市检察院。去了后,他们说涉及到法轮功的他们不受理,我说为什么不受理,他们是在违法,你们也不受理吗?他们俩个人一句话没说就走了。在这之前,我去法院看我的卷宗,档案室的人说:我的档案没有归档,要我去找审判长何燕要。我打电话给审判长,打通电话我跟她说要看卷宗,她说:“卷宗不能给我看。”我说为什么?最高法院有规定,当事人及律师有权看卷宗,她说:你还活在你的世界里呢!所有的卷宗都是公安一手办的;你要么找律师要。

希望那些为了蝇头小利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能赶快觉醒过来,不要被谎言毒害而走入不归路,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武汉肺炎瘟疫就是警告。

五华区法院审判长:何燕 电话0871-68261208
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姜银光 电话0871-67173110

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 :电话0871-67190151
电话0871-67190317
昆明市菊花派出所:电话0871-63388604
昆明市检察院:电话0871-65740151
电话0871-66057151
昆明市中级法院 :电话0871-64096504
电话0871-64096140
电话0871-64610811
昆明市中级法院监察处 电话0871-64096715
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871-6399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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