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十月二十九日非法开庭前,六十多岁的李玲莲被强制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等械具,由法警押入庭审现场。审判长吴文龙宣布非法庭审开始后,李玲莲家属请的辩护律师强烈要求去除当事人的械具,理由是当事人仍属以嫌疑人身份参与诉讼,未被定罪,不应被上械具。但吴文龙明确告知不予去除,要请示院长才能决定,并让“公诉人”彭秋红宣读起诉书和发问。
当彭秋红问辩护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时,辩护律师提出必须先解决去除其当事人械具的问题,否则今天的开庭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院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连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如何保证公平正义地审理该案件?据说,经辩护律师严正交涉,在请示法院院长后,庭审现场解除了李玲莲的械具。
接着,吴文龙问辩护人是否继续庭审?据悉,基于主审法官不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所为,辩护人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被吴文龙拒绝。经合议,决定休庭,再次改期,定于十一月四日下午三点半开庭。
该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由梅县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吴文龙担任,“审判员” 为张巧玲,黄X胜为“陪审员”,梅县区检察院彭秋红为所谓的公诉人。
家住梅州城区江南的法轮功学员李玲莲女士,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绑架并遭非法抄家,后被关押在梅江区(芹洋)看守所。 有消息说,当时参与绑架和非法审讯、构陷李玲莲的有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警察。
更多李玲莲被迫害情况参见【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广东梅县区法院欲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玲莲》一文。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信息:
1、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法委610办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侧楼的二楼) 邮编:514031
电话:(区政法委610办)0753-2243397, 0753-2196766;
2、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0年4月起任):钟建兵,男,1974年4月生,汉族,广东大埔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2019年4月左右前是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2019年4月-2020年4月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副区长,之后任现职。
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610主任(2012年12月起任):侯伟文(曾误作“侯学文”),13923043518, 2196788与2196766(办公) 原梅江区金山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曾误作人大办主任),2012年调入梅江区政法委任政法委副书记。负责政法委机关日常工作, 分管610办、政工办、调研、财会、老干工作,联系公安分局工作。
4、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610办副主任:邓成华0753-2214935,13823862108(新),13823899218(旧)。
5、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定民路8号
指挥室0753-2168333
政工办0753-2168361
法制股0753-2168310
信访股0753-2168380
6、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局长(2018年2月起任)李政江
7、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大队:0753-2168210
8、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2015年3月左右起任)邓立新:手机13802361161,宅电2331133,2015年3月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原城西派出所所长(2001年初)。
9、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即梅州市看守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芹洋村,邮政编码:514000)
电话:0753-2291303、753-2290154,所长:钟炎枢。
10、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610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大道宪梓南路13号 区委区府大院 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921,传真0753-2589926转区政法委、610办
11、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起任)赖启忠:手机13502339519,办公0753-2589828,住宅2593883,广东梅县区人,1968年5月出生。
12、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610办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828、2589659
13、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610办
副主任、主任科员:刘奇谦(曾误作“刘其谦”):办公0753-2589659,宅电0753-2518887,手机13825983188
妻子刘燕莉,梅县高级中学教师,住在梅县华侨城油坊垅赖伯公下李屋村道入口右边怡景苑c 栋401房。
1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刑庭副庭长吴文龙(此次审判长,参与2015年、2016年非法庭审李美萍、朱贤生等法轮功学员)
刑庭副庭长张巧玲(此次审判员,曾误作“张玲”,2004-2008年参与非法庭审李春兴、朱贤生、张小云,2015、2016年参与非法庭审李美萍、朱贤生,2018年参与非法庭审郭雅芬、曾华英、曾海平等法轮功学员)
黄X胜(此次陪审员)
15、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手机13823832438,住宅0753-2260852
16、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梁振悦(2016年底代检察长,2017年起任,原大埔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电话0753-2589688,手机13802360390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6号
17、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
电话:0753-231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