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张家口市秦月玲被停发养老金 遭警察威胁离家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据悉,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底,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明德南街社保局已经停发了秦月玲的退休养老金,并要挟追回冤狱服刑和非法劳教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和调资差额等。秦月玲已没有生活来源,并被迫流离失所。

法轮功学员秦月玲,今年六十三岁。秦月玲因为信仰法轮大法,曾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等规定,退休职工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现在,桥西社保局无理让秦月玲交那冤狱服刑期间及现在的工资约八万八千元。

秦月玲修炼法轮大法,使她道德回升,却被邪党非法关押在监狱遭受迫害,从二零二零年八月,桥西社保局就没有给她开退休养老金,还让她交钱。现在,秦月玲已经没有了生活来源。社保局的人还说:你不交,就把你送司法部门。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公安刑侦科打电话说:社保把你告了,两天之内找你。

根据国家《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而社保局依据的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即劳动厅涵《2001》44号文件,这文件不属于《宪法》规定,他们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国家《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退休职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无需返还。社保局无权规定。

“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此规定与国家《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相抵触,是无效的,这种违宪的行为是不能认可的,是强加的迫害。

秦月玲目前已没有生活来源,并被迫流离失所。

回顾:秦月玲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晚,张家口市桥西新华街、明德南派出所出动警车和多名恶警,将在七十多岁的大法弟子程秀娥家学法的十二名大法弟子绑架,其中,包括时年五十岁的大法弟子秦月玲,其他多数是老年人。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恶党桥西法院对大法弟子秦月玲非法开庭。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桥西法院又捏造事实,以所谓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秦月玲非法判刑三年。

桥西退管科电话:0313-5919151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