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两高”没有立法权更没有司法解释权。其司法解释本身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刑法》在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同时,两高的司法解释已经完全脱开了《刑法》第300条的本义,因此,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越权的、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而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枉判,其本身是非常荒谬的。而使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遭到酷刑折磨,强制逼迫转化,受到来自精神与肉体的双重迫害。给这些法轮功学员带来深重苦难的同时,也给其家人留下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
对这些好人的迫害,也使司法环境愈发黑暗,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成为幻影,使法律沦为迫害人的工具,其社会危害性可见一斑。现将天津市几个较有典型性的、曾主审或参与冤判多名法轮功学员的法官,如: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法官李金柱,北辰区法院法官史修金,南开区法院法官戴舒燕,红桥区法院法官蔡江,所参与冤判的部分案例简述如下。
一、河北区法院法官李金柱参与迫害部分案例简述
1、冤判法轮功学员贾文广五年
贾文广,女,中学教师。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贾文广在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时,被绑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二点,天津市河北区法院非法开庭宣判法轮功学员贾文广,诬判五年。
法庭上,除了几位亲属,遍布法院的人还有便衣。还扛着大录像机录像,自称是刑庭董庭长的便衣指挥录像。法庭里,书记员张晓蕊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李金柱就宣读判决书,代理审判员朱国利和陪审员聂福印不在场。判决书读完,宣布开庭结束,用时约十分钟左右。
法轮功学员贾文广拒绝签字。就是在这样被诬判的情形下,她还告诫他们:迫害法轮大法的人是最大的被迫害者。
家属看着自己的亲人被带走,大声质问法庭执法犯法,颠倒黑白。李金柱心虚胆怯,只是不停的重复着“不服可以上诉”。而董庭长则大言不惭:我们一年要判十多个法轮功(学员),我就是刑庭的庭长,我不听你们说,我三十多年“党龄”了,我知道我做的是什么事。并不停的催促家属离开。
贾文广被非法判刑五年(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北刑初字第95号,审判长是李金柱)。
2. 冤判法轮功学员黄礼乔七年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黄礼乔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
黄礼乔一九八八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天津市无缝钢管公司工作,是单位的技术工程师。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疾病全消,是单位公认的好人。因不希望有学历的人才流失,厂里与他签订了无期限合同。黄礼乔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屡遭迫害。
二零一零年,第三次被非法劳教回家后,黄礼乔得知单位已经采用欺骗手法解除了无期限劳动合同。黄礼乔不服,将劳动合同官司打到第二中级法院,坚决要求依法判决回单位上班。
黄礼乔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天津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河北区公检法机构阴谋对他非法判刑。黄礼乔于五月十四日开始绝食抗议迫害,遭到警察灌食迫害,并被送到天津市看守所院内的卓远慈济医院。
黄礼乔的家人聘请北京律师介入。七月二十四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对黄礼乔非法开庭,由于绝食反迫害已超过七十天,黄礼乔身体虚弱,被用轮椅送入法庭,家人看到黄礼乔瘦的仅剩骨架,脸色苍白,非常担心他的生命安全。出于对黄礼乔坚持不懈上访申冤的恐惧,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在天津市六一零的指使下,河北区公检法机构绑架了黄礼乔,并于九月二十六日非法判刑七年 。
3、冤判法轮功学员苗凤玲四年半
天津市河北区法轮功学员苗凤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上午被劫持到天津市女子监狱。
苗凤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区分局“六一零”、新开河派出所警察绑架。
法院原本打算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非法开庭。第一次开庭,苗凤玲及家属都参加了。经过三小时的庭审,苗凤玲谈了自己修炼法轮功以后的感受,重申自己是无罪的。但起诉方在庭审结束前,却以当事人态度不好为由,要求法院从重处理。法院宣布休庭,再择日开庭,让苗凤玲回家。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对苗凤玲第二次非法开庭。庭审结束前,院方制造停电假相,借口让她们八月二十九日再到法院对庭审一事签字。结果八月二十九日家属陪苗凤玲到河北区法院后,办案人员立即将她与家属分开,把她非法扣留。而后将其非法关押在河北区看守所。
苗凤玲的丈夫原本相信他们,陪着妻子一同前去,却一人而归,极其愤怒,决定找律师重新起诉。三个月的起诉期,法院却一直拖着不予开庭,同时给辩护律师施压阻止辩护,在起诉期将满时,并没有通知家属,只通知律师根本没打算重新开庭,维持原判,苗凤玲即将被送往监狱。这就是三个月的起诉期的结果,又一次骗了家属、骗了律师。谁视法律为儿戏,谁违法,一目了然。
4、冤判法轮功学员张健五年:庭审时,法官粗暴干涉律师辩护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上午,河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健非法庭审,律师出庭辩护。
八点四十五分,法官乔双红将张健的律师与两名家属领进审判庭,已有三女一男坐在旁听席。之前乔双红多次强调审判庭只有两个旁听席位,可见明显撒谎。四人自称是居委会的,被安排充数占据了有限的旁听席位。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构陷张健的重点是从张健家非法抄家时抄走的现金。那是张健养活父母儿子的生活费。检方称纸币上有真相内容。律师辩护指出:搜查程序严重违法,所有查扣物品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大部份纸币上文字与本案无关。
庭上张健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在事实、证据、法律上的观点。张健在法庭上讲真相,对法庭无理提问拒不回答。
最后律师对此类案件进行宏观论述,对迫害进行深入揭示的时候,遭到法官频繁粗暴的敲槌制止,使律师无法完整论述。尽管律师据理力争或抗议,但审判长李金柱仍然态度蛮横,但是说可提交书面辩护词。对张健的最后陈述,也是同样的对待。律师感慨:在中国的法庭,一群法官竟然害怕辩护人或被告人发言!极具讽刺意味。
对辩护律师明确要求鉴定人、办案人等出庭作证等问题,法官还休庭煞有介事地合议了五分钟,然后无理驳回。庭后,法官没让张健看笔录,就让他签字,被张健拒绝。
二、北辰区法院法官史修金参与迫害部分案例简述
1、冤判法轮功学员柴保华两年半 法官干扰律师辩护
二零一八年五月据悉,天津市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柴保华女士一审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柴保华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非法抓捕,被关押在天津北辰区看守所,天津北辰区法院三次非法对柴保华开庭,法官干扰律师辩护。
七月十四日,北辰法院第一次开庭。其中柴保华的辩护律师在开庭时要求:无神论者、没有宗教研究经验和执政党人员回避,故而合议庭和公诉人员需要回避,同时本案本为不应立案,公诉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应回避等,要求合议庭和公诉人员回避。但休庭后,法庭未予采纳律师意见,因此律师质疑公诉人回避批准的程序合法性,而展开了辩论。法官告知记录在案,后续复核,要求庭审继续进行。
询问阶段,柴保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在询问时获知,开庭前法院未按刑事诉讼法要求,给当事人提前送达传票,不符合司法程序。律师在此基础上要求延期,法官在询问几个问题后,决定休庭下周一重新开庭。
七月二十月上午,北辰法院再次开庭。两名律师为柴保华做二次开庭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两高的司法解释、人大及公安部明文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均未有明文提及法轮功。而迫害法轮功实际只是江泽民个人意志所为,无任何法律依据。这种开庭是个人意志妨碍司法公正。
法庭庭长表现尚属正常,而法官史修金多次拉扯胁迫审判长,让其阻止辩护,结果庭审被迫休庭。法官又把两名律师找去单独谈话施压,未达目的。
八月七日下午三点二十许,北辰法院第三次开庭后,律师提交了国际条约、国内外学者的著作等资料来辩论柴保华的无罪情况。然后,公诉人质证,提出了国际条约不适用,提出的观点跟本案无关。律师以外交部答记者问时承认中国遵守相关条约、及相关党校教授发表的著作中也承认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应性方面予以驳斥。
另一名律师从罪刑法定原则方面进行辩护,当讲到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等观点时,被法官制止,告知不允许对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论,律师告知,其完全是按照法律赋予其权利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允许就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护。法官要挟说,如继续阐述观点就休庭。
由于律师坚持,其后法官强制休庭,将两位律师带出单独谈话,其后本欲继续开庭,公诉人及法警告知看守所要下班了,法官决定择日开庭继续审理。后仍冤判柴宝华两年半。
2.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李源勇八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获悉,天津市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李源勇又被冤判八年,已被送往大港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李源勇自修炼法轮功以来是大家公认的好人,也是公认的孝子。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的迫害中,他多次遭警察绑架,曾在天津市双口劳教所遭迫害,二零零四年四月又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天津第一监狱、天津港北监狱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还在头上留下了两寸多长的伤疤,当时他的两位八十多岁的父母到处状告港北监狱,才使李源勇得以保命。
在得知李源勇再次被绑架后,李源勇的父母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俩位老人在相距很短时间内相继离世。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上午,李源勇出门后一直未归, 失踪十五天后,二月十九日晚间七点多钟,家属接到北辰分局看守所电话,说人在看守所里。二月二十日下午,北辰分局双街派出所给家属送来了李源勇的刑事拘留书,非法拘留时间是从二月十九日晚间七点起,借口是李源勇在儿童医院门口派发法轮功真相材料。
李源勇的律师两次到北辰区检察院要求阅卷,被该检察院以各种借口拒绝。后来律师突然被告知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开庭。由于法院开庭前一直阻挠律师阅卷,致使开庭时候在律师的要求下才允许阅卷,法院在场人员包括法官史修金对律师态度蛮横无理,两位律师据理力争后,法官宣布休庭,定于六月十四日律师在看守所与李源勇见面。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两点三十分,李源勇在北辰法院被非法开庭,后李源勇又被冤判八年,被送往大港滨海监狱。
3.冤判法轮功学员金芝三年
二零一八年九月末,中秋节刚过,天津善良妇女金芝被天津北辰区法院冤判三年。金芝不服,已委托律师上诉。北辰区法院故意刁难律师,企图阻挠律师上诉。
九月二十八日,金芝的律师接到法院电话告知金芝已判,但不告知结果。律师追问,对方回复只说到法院拿判决。律师考虑到十一长假将至,等到国庆假期后上诉也就截止了。法院特意选择这个时间点宣判,居心叵测。律师于是第二天匆忙赶赴天津会见金芝,金芝告知律师已收到判决,随后签署上诉书和委托书。
律师拿着金芝签署的上诉书和委托书到法院提交上诉。法官竟然不收,称只能通过金芝转交看守所上诉。还称律师只是一审律师,未提交二审手续。这正是让人担心的。万一看守所不提交呢?!交给一审法院也不放心,其不开具收据。为了保险起见,律师将上诉和手续一并邮寄给了法院,保留凭证,法院签收。
三、南开区法院法官戴舒燕参与迫害部分案例简述
1、冤判中国航天专家法轮功学员熊辉丰七年半
在被非法关押一年时间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南开法院非法庭审了熊辉丰。法庭上,熊辉丰义正词严地为自己辩护:“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并给庭上所有的人员讲述法轮功的真相。
熊辉丰的辩护律师为熊老做了无罪辩护。该律师指出了“该案侦查取证违法,事实不清。同时认为法轮功是一种宗教,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该案适用法律(刑法三百条)错误,故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熊辉丰自我辩护和律师的无罪辩护,使得公诉人和法官无言以对,非法庭审不了了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开法院对熊辉丰第二次庭审。为了阻止熊辉丰和律师做无罪辩护,南开法院仅在开庭前一天才通知律师,以致律师联系不到家属,致使开庭时熊辉丰的家人都没有到场,庭审十几分钟就匆匆收场了。而两周后,就直接将判决书送至南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天津南开区法院非法判中国航天事业功臣、法轮功学员熊辉丰老人七年六个月刑期,熊老本人即刻提交了上诉书。
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熊老的家人在与律师电话沟通中才得知此消息,而且始终没有收到来自南开法院的判决书。十二月二十八日,熊辉丰的家属去了南开法院,找到相关人员索要判决书却被无理拒绝,并声称“象你们这样的案子就可以不给判决书”。在家属一再坚持下,法院才把判决书给了熊老家属。
2.冤判法轮功学员杨宏、蒋雅晖夫妇各六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南开看守所两年半之久的法轮功学员杨宏、蒋雅晖夫妇,分别被非法判刑六年。
当事人和律师并未接到法院的判决书。蒋雅晖的母亲王女士主动电话询问法官后方才得知,两位法轮功学员经律师电话询问责任法官,上述消息得到确认。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天津南开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审杨宏、蒋雅晖夫妇,杨宏和蒋雅晖被戴手铐进入法庭。杨宏和蒋雅晖依法申诉无罪,三位律师当庭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庭审长达五个多小时。
律师依据宪法指出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对公诉人造谣污蔑之词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强调杨宏、蒋雅晖夫妇应该无罪释放。
杨宏在自辩中回顾了自己当年在大学图书馆里意外读到法轮功书籍《转法轮》,因而使自身思想境界提升,病弱的身体得以强健的经历。蒋雅晖强调公诉人对他们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样草率开庭,有失公正。
杨宏的母亲被法庭当作“证人”限制出庭,但是杨母还是就起诉书中所谓证人及证言的真伪,当众予以揭露。她说:该证人自称是河南人,住在竹华里小区,在此地居委会工作。但事实上该证人所提供的住址楼号根本不存在,当地居委会也没有此人。
开庭前,律师发现两名不明身份的人,坐在旁听席上,要求法官给予解释,这两个人心虚,退出法庭。蒋雅晖的母亲与几位亲友从北京赶来参与旁听,被法庭阻止。亲友们质问理由是什么?法官自觉理亏,后来准许亲友旁听。
杨宏的父母与姐夫赶到,法庭又将老母亲拦住,称杨母是证人,不允许出庭。杨母很气愤,之前法官曾许诺杨母可以在庭上为杨宏辩护,现在却成了法庭审判自己儿子的“证人”。其实“证人”之说只是因为恶警在非法查抄杨宏住所后,找到杨母诱骗她在问讯笔录上签了字而已。
这种卑鄙的手段让杨宏、蒋雅晖的家人们见证了中共的流氓无耻。老母亲对此悲愤至极,心脏疼痛,几乎无力支撑年迈的身体。 为了在法庭上彻底阐明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法律真相,他们的家人分别为他们请了数位律师。律师们有理有据的依法正义辩词,让所有当庭公检法人员心悦诚服。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共六一零的操纵下,公检法人员仍然跳不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怪圈,做出了违背良心的枉法冤判。
3.冤判法轮功学员赵树霞、王思荣两年半,邢伟两年
天津法轮功学员赵树霞、王思荣、邢伟,在二零一六年新年期间,在天津王顶堤一带挂了一个横幅:“法轮功学员给天津的父老拜年!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法轮大法,天赐幸福平安!”而被非法抓捕、超期关押六百五十多天后被冤判。赵树霞、王思荣分别被冤判两年半,邢伟被冤判两年。赵树霞上诉。
二月十三日(正月初六),王思荣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邢伟于二月二十二号(元宵节)在家中被王顶堤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三月六日上午,南开区王顶堤派出所警察在马路上拦截绑架赵树霞。南开区检察院将王思荣、刑伟、赵树霞非法批捕、构陷起诉。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违法操作,联手出台了所谓新“司法解释”,并宣称于二月一日施行。那么即使按照该“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王思荣、刑伟、赵树霞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南开检察院应立即撤诉,还三位法轮功学员自由。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天津南开区法院非法开庭,三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开庭后不久,赵树霞的律师提醒审判长,对赵树霞、王思荣、邢伟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的指控,与二月一日宣布实施的中共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相悖。对此,审判长无法做出任何回应,只好宣布休庭。
随后,邢伟的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撤诉律师意见,并向法院递交了庭前辩护意见及取保候审律师意见。赵树霞的律师也多次与主审法官戴舒燕、公诉人付鹏飞沟通,并向他们介绍近期各地出现的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案例。四月十四日,赵树霞的律师找到公诉人付鹏飞,付鹏飞的态度很强硬,称该案因上面的压力大,要把这个案子做下去,挂横幅的数量不够,就从在家里搜的东西数量上来定罪。
而南开区法院既没有回复申请人提交的《律师意见》,也没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释放或者变更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鉴于此,赵树霞请律师就南开区检察院付鹏飞和南开区法院戴舒燕在审理此案当中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控告。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天津南开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树霞、王思荣、邢伟再次非法开庭,赵树霞的代理律师为赵树霞及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
开庭后,律师首先问责法官戴舒燕和公诉人付鹏飞有无收到申请回避函。戴舒燕说:“没收到。”随即,律师出示了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邮寄控告书的邮寄存根(即证据) 。法官戴舒燕对律师对她的控告很是不悦,随后走出法庭,几分钟后返回,继续开庭。律师提出,申请回避后,需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批示方可不回避。但戴舒燕置之不理仍继续开庭。
律师当庭指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这一原则,早已经成为了法治文明的基础和常识。 罪刑法定这一原则,也在一九九七年写进了中国刑法。邢伟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作为自辩结尾。 但三位法轮功学员还是被冤判。
四、红桥区法院法官蔡江参与迫害部分案例简述
1. 冤判法轮功学员吕煜清两年半、王连红三年
天津法轮功学员吕煜青,王连红,两人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中秋节上午出去讲真相时,被天津红桥区西于庄子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红桥公安分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法轮功学员吕煜清、王连红在天津市红桥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且指证了举报人(举报人的姓名和证词是捏造的)和证据的虚假。王连红自述法轮功真相时,多次被法官蔡江敲槌制止。庭审答辩从上午九点至中午十二点近三小时。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法官蔡江通知家属,王连红被非法判刑三年、吕煜青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2. 冤判法轮功学员李文刚四年
天津市红桥区六十六岁的李文刚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被红桥区咸阳北路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李文刚被红桥法院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释放。公诉人哑口无言,法官喊着休庭。李文刚也被法警带走了。
在红桥看守所几个月的非法关押中,李文刚的两腿已不能正常走路,被两人拖架着来到法庭。家人看到此景痛心难忍,欲哭无泪。庭内旁听的有李文刚先生的妻子和妹妹。
在这个寒冬的早晨,法院内外寒气逼人。审判长蔡江问李文刚是不是在千里堤发光盘了?李文刚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指出,到目前认定的和明确的邪教有十四种: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邪教有七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其中不包括法轮功。李文刚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北京律师为李文刚做了无罪辩护。他说:光盘是一个尽善的节目,你们都可以去看看。法轮功的书是以真、善、忍为基础的。宗教是讲信仰自由的,我的当事人是个人修炼,没有组织,不记名,松散管理。不能算邪教活动。何况卷宗里有的地方当事人没有签字,说明法律有瑕疵,是你们蓄意滥用法律300条,所以必须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有理有据的辩护,正义的力量,使法官、公诉人哑口无言,是在场的所有人始料不及的。法官惊慌的喊着:休庭,休庭。并让家属退出,法警带走了李文刚。后李文刚被冤判四年。
3. 冤判法轮功学员李立新三年半,律淑英四年
天津法轮功学员李立新、律淑英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市场给人讲真相时,因遭人恶告而被绑架。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对李立新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律淑英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两人向天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
4.冤判刘金城两年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八点多钟,刘金城母子俩下楼,出门去市场买菜。一出电梯门,被二十多个警察围住,按住刘金城,将刘母送到和苑里派出所,刘金城被带到家里非法抄家。晚上十点多将刘母送回家,半夜十二点刘金城被送到红桥区拘留所非法关押。 参与绑架的是红桥区和苑里派出所与六一零及国保大队。后天津市红桥区法院非法判处刘金城有期徒刑两年半。
5. 冤判徐雪丽四年半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徐雪丽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天津市北辰区天穆派出所绑架,警察并把其父亲看病的四万多元和她老舅(老年痴呆病人)家中所有的钱一起抄家抢走,至今不归还,现在她父亲已悲伤离世,老舅因无人照看也生命垂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七时许,徐雪丽被绑架。母亲舒裕芬赶紧打车到西北角弘丽园时,看到一屋子人,兄弟舒裕民蜷缩在沙发一角,惊恐指着雪丽被带走的方向:“啊啊啊”。存放在舒裕民家中的3.5万元,再有徐雪丽需马上交付的徐文达化疗费1万元(每次化疗一个疗程需付费一万元),共计4.5万元,没有了。
天穆派出所多次编造构陷材料,以徐雪丽当时暂住红桥区为由,交由红桥区审理,红桥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退回北辰分局,但北辰分局又编造罪名报给红桥检察院。红桥法院三次开庭后,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徐雪丽四年半。
结语
通过以上部分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法轮功学员,坚持以真、善、忍为指导,身心受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修心向善。这些主流社会的民众,坚持信仰,坚持真理的勇气和精神,在这世风日下的世界中逆流而上,尤为珍贵。以《刑法》第300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来判定这些法轮功学员犯罪是完全错误的,都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中共治下的社会里,坚持真理与找寻真相如履薄冰,秉持道德与良知不单需要勇气,有时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而法轮功学员们却一直不畏强权,坚持真理。相比之下,某些中共的法官们违背良知与道德,枉法冤判,致法律的尊严于不顾,不断制造冤案,或主动或被动充当迫害法轮功的帮凶,可谓相形见绌。
而且这场迫害也使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饱经磨难,有的学员父母双亲因儿子被冤判数年,受到沉重打击,短时间内相继离世;有的学员父母思念狱中儿女,望断高墙,老泪纵横;有的学员夫妻数年被阻,难见一面;有的学员子女正在成长期,缺少了父母的关心,心中苦楚,孤寂无依;他们在痛苦的等待中,挨过寂寥的冬天与漫漫黑夜;多少辛酸更诉与谁?以上几位法官面对这些人间悲剧,不知心中感触怎样?诸君之所作所为,试问是否问心有愧!
有一位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说:“法官、公诉人、各位陪审员,我们都是懂法律的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他们维权,我觉得理直气壮。我最担心的是,当这一段历史过去后,特别是法轮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当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谁?用什么法律来为你们辩护?”
这正义之声,振聋发聩,言犹在耳。法轮功今日洪传世界,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提升。请诸君正视现实,珍惜自己,慎重选择未来,勿被浮云遮望眼,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