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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林建辉罪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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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自林建辉2011年任院长,不通过任何正当的法律程序和事实,维持十九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其中法轮功学员柯郑基被枉判六年、谢亦兰五年、祝方霞五年、陈美玲四年半、刘绍仔四年、梁广珍四年、吴有清四年、李俏四年、吴金水四年。

继美国二零一六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之后,目前,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二十七国等已制定相关法律,严厉制裁侵犯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和基层执行者,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现在林建辉被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一、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林建辉
中文姓名拼音:Lin,Jianhui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1年 7月 14日
出生地:广东揭西
工作单位名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
职务:院长
中国大陆的家庭住址(省、市、县):广东省茂名市

二、迫害事实简述

林建辉2011年任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持续到现在。任职期间,不通过任何正当的法律程序和事实,非法判刑十九名法轮功学员:麦伟莲三年、刘绍仔四年、陶永红三年、梁广珍四年、吴有清四年、李俏四年、胡秀慧三年半、祝方霞五年、梁桂芬三年半、杨日明二年、吴金水四年、吴志歧三年三个月、柯郑基六年、谢亦兰五年、陈美玲4年6个月、张华红3年6个月、曹君艺2年、朱石雄1年6个月、梁远胜1年9个月。

据内部透露,茂名市一审法院听命于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的意见。也就是说,在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茂名“六一零”就与茂名市公、检、法等单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头目串通一起密谋构陷诬判法轮功学员。其实,茂名“六一零”组织就是由国保、公、检、法等人员组成。法轮功学员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刑后,茂名市中级法院不纠正一审法院错误,对冤假错案仍然维持原判,给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带来了深重的苦难。

1、残疾人柯郑基被两次冤判、退休优秀教师被冤判七年

柯郑基、谢亦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柯郑基去朋友麦治中(退休中学物理教师)家做客,被茂名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罗炜、河西派出所杨水松、吴悦辉等十几个人绑架。他们抢去柯郑基的钥匙,在柯郑基不在、家中无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抄了柯郑基的家,抢走了大量的私人财物和现金三千多元。柯郑基被非法关押在河西派出所两天后,被转到茂名第一看守所关押。

茂名公安国保构陷迫害柯郑基的“案子”已经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批捕科。柯郑基的家属多次到检察院要人,检察院不接待,并说要律师来才给接待。他的家属聘请了北京的律师兰志学、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赞宁为其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第一看守所驻所法庭非法对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柯郑基、谢亦兰的家属聘请的三位律师依法辩护: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是江泽民。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茂南区检察官余华丹等公诉人构陷柯郑基、谢亦兰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为柯郑基、谢亦兰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茂名所有公检法人员无语以对。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内对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的四位法轮功学员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非法宣判,麦治中七年、柯郑基六年、谢亦兰五年、李素明三年。柯郑基、麦志中当庭表示抗议、不服判决、要上诉。柯郑基、谢亦兰的家属也表示不服判决。柯郑基、谢亦兰的家属聘请律师为他们上诉。

柯郑基的律师张赞宁律师、谢亦兰的律师余文生十一月初分别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罗文递交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十一月十一日,两位律师接到法院罗文的电话和书面通知:二审不开庭,请尽快提交辩护词。

两位律师于当天给茂名中级法院回执了:《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两位律师认为:二审合议庭已经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所应持的中性立场,已经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审理本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请求二审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并请二审法院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尊重被告人的诉求,依法做出开庭审理的决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九时,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柯郑基、麦治中、谢亦兰、李素明等四位维持原判等宣判。目前,柯郑基还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2、预先裁决 茂名市中级法院赤裸裸的违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一家三人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宣判:维持原判,裁定书的落款日期却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说:茂名市中级法院对一审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作出不开庭、维持原判的决定,裁定书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打印好了。可是,茂名市中级法院通知律师在十一月十五日提交辩护词,这是为什么?还要律师有何用?这是在赤裸裸的违法,何谈“公平、正义、依法治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柯学军受茂名市中级法院的委托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对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维持原判的非法宣判:林丽珍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吴朝棋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八千。

茂名市中级法院无视国家的法律、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公安制造冤假错案、公诉人刻意罗织所谓的证据视而不见,听命于茂名市“六一零”办的指令,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枉法诬判裁定。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在茂名市中级法院大多数都是经过审委会开会研究决定的,作为历届的法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中共、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轮功以来的二十年间,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中共茂名市“六一零”直接或间接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被证实至少已达32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公布出来的至少72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公布出来的至少105人;被关洗脑班迫害、被上门骚扰、跟踪监控、绑架、拘留、抄家,以及被降职、开除和罚款、抢掠财物者难计其数。茂名地区无论一审法院如何对法轮功学员冤判多少年,若法轮功学员上诉,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茂名市中级法院最终都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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