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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法轮功学员刘秀荣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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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轮功学员刘秀荣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淄川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淄博市淄川区国保大队主任科员韦国宁和一中队中队长于英新带领松龄路派出所多个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秀荣,从刘秀荣家抄走电脑、打印机、大法资料等物品。在家人被迫缴纳二千元钱后,刘秀荣当天下午以取保候审名义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四月,国保警察韦国宁、于英新和松龄路派出所的多个警察多次到刘秀荣家中骚扰和所谓的“问话”。五月上旬,淄川区检察院人员到刘秀荣家中所谓核实情况,五月十三日,淄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佳霖告知刘秀荣,所谓“程序”已到法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点,淄博市法轮功学员刘秀荣被淄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李佳霖。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淄川区法院在淄川区610办公室的操纵下对刘秀荣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533)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610办公室负责人
淄川区610办公室头目李杰,手机:13964437304、
淄川区610办公室电话0533-5138007、0533-5181283、0533-5163808),
副头目:张道国 电话:0533-5276709 13070649510
副头目:陈启立 电话:0533-5280272 13395337157
副头目:陈文玉(兼淄川区公安局副政委)手机:13561697008、0533-2189178(办公)、0533-8750717(宅)
副头目:丁 燕 电话:0533-5181121、0533-5179293(宅)、13561608656
副头目:0533-5181286

淄川区政法委:
书记:高方 手机:13906435399、5163808
常务副书记、区国安办主任:庞义军5181283(办公)、2563786(宅)0533-8751489 手机:13695339983 电话:0533-5178795、0533-8734006(小灵通)
副书记:李杰 手机:13964437304
副书记:5138666、5178550

淄博市淄川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业路13864468877
教导员李国荣13906439057
副大队高旭才15666703301
主任科员李坤13969329668
主任科员陈启树15666703363
主任科员韦国宁15666701816、13561697100
一中队:
于英新15666703389
白玉萍13561697077
田向东13561607526
二中队:
张学志15666703275
刘莉13869376767

淄川区法院:
院长宗志强5281677
副院长满祉强5284543、2761738、13953391205
副院长王福生5272315、5285799、13964327999
副院长王晓芳5275766、5286858、13606435069
副院长王红梅5265999、5275389、13806434269
纪委书记曹永茂5281577
刑庭庭长赵成刚0533-2651361
刑庭副庭长郑峰0533-5280695
刑庭副庭长靳莉0533-5280268
刑庭副庭长李佳霖0533-5280236
办公室电话(传真)0533-5280687
刑庭5281701、5265999
执行二庭5130401
执行二庭5152236
执行二庭5130403
行政庭5284413
执行三庭5158805
监督庭5184407
法医室5188592
档案科5188591
法警队5272474
行政审判庭5268316

淄川区检察院:
检察长乔秀峰
副检察长:3012502、3012503、3012506、3012505、3012507、3012509、3012568、5336009、012508
公诉人戚加强0533-3012530
公诉人胡婧0533-30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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