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整体配合发正念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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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正法進程已经到了最后的最后,根据明慧网报道的大陆综合消息,以及各省市地区的揭露邪恶迫害文章来看,迫害还很严重,参与迫害的人不遗余力,这也是物极必反的表现。所以大法弟子在三件事上不能松懈,整体配合尤其重要。

记的有两次到监狱近距离发正念,一些同修一路上不断的说着与本活动和修炼无关的话题。到了目地地,有的同修精力也不集中,有时自己也被带动,影响发正念,使正念大打折扣。这里没有责怪的意思,其实我自己也在其中,只是提醒自己时刻要有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证实法救度众生的同时修好自己。

我地曾经有这样一件事,同修A被抄家,电脑和一些大法书被抢走,她决定去要回,并通知本地区同修在某一天同时配合近距离发正念。可能是协调同修没听清楚或者记错了,或者别的原因,到了那天没有一个同修去,同修A和儿子、母亲一同去了,东西没要到,还被迫害到洗脑班,所幸没几天便正念闯出。

另一个同修【编注:大陆同修以后请务必提供案例中同修的性别,否则英文等西文语种无法翻译成句子,翻译者需要知道文中所指是“他”还是“她”。】二零零九年九月发资料、讲真相被构陷,被公安局国保绑架关押看守所,很快被非法逮捕。本地区同修立即营救,有的同修直接到检察院和法院讲真相。国外同修也及时采取各种营救方式,给各个迫害机构打真相电话,此案的审判长天天都接到很多电话,本地区同修一直高密度发正念,案子逐渐走向良性发展。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两次退卷,认为证据不足,要求从新侦查,发出延期审理决定书。检察院不服,继续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那天法庭上有不少同修参与旁听,法庭外能来的同修几乎都来了,参与近距离发正念。对邪恶震慑很大。

开庭后几天,同修K收到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说: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同修K当时没有办法把消息传出来。三个多月后,同修又收到法院《刑事裁定书》:经查,本案中止审理原因消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大概一个星期后,同修K收到《刑事判决书》。过程中,出现两次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这段过程中,国内外的同修以多种形式全力营救,这是大量的邪恶生命被销毁所出现的形势。可是法院开庭过后没有继续跟上营救,看重结果。本地大多数同修认为可能已经判刑了,没有必要了,已成定局,松懈下来,等于是放弃了营救。邪恶有了喘息的机会,卷土重来,表现为“本案恢复审理”。

这事过去很久了,一直没有写出来,种种原因吧,但不管怎样都应该写出来,与同修交流吸取正面教训,珍惜机缘,珍惜走过的每一步,做好该做的,做什么事都不能半途而废。

我没写过文章,也不会写,但今天落到头上了,可能要说的也没有表达清楚,但这些事实经过也可能对某个同修在某些方面有所启发,就这意思吧。

请同修慈悲指正,谢谢!合十!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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