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岛法轮功学员高铭霞被非法判刑九年

更新: 2019年08月20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份被中共邪党借“峰会”之名绑架,后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即墨青岛第二看守所。今年七月二十四日,高铭霞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高铭霞
高铭霞

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青岛市李沧区八个国保警察,身穿便衣,冒充收煤气费的,闯进高铭霞家中,将高铭霞和她母亲绑架。之后,他们非法抄家,把家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电脑个人物品拿走,也把作为生活费的钱抢走,高的老母亲说这钱是我们的生活费,警察置之不理。警察和家属说已经在高铭霞家住的楼上三楼租房,监控半年了,还说这次绑架了八个人。可见这次绑架是有预谋的实施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高铭霞第一次被非法开庭。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非法开庭时更换了起诉人,由原来的李芳芳换成了陈文通。开庭期间,辩护律师对构陷高铭霞的所谓证据提出异议,家属辩护人对证人证词提出异议,法官厉建军不予理睬,还威胁律师。庭审前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人、证人等出庭”的申请也被当庭驳回。高铭霞在自辩过程中屡屡被法官打断,律师也被法官强行打断,不让讲。律师辩护未结束,法官就宣布休庭,说择日开庭。

七月五日,法院又第二次非法开庭,公诉人出具非法的补充起诉决定书,把高铭霞之前被迫害说成是“累犯”,建议重判,不得假释。开庭期间,律师提出有异议的证据排除申请再次被法官无理拒绝。高铭霞也多次强调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证明法轮功是违法的,家属辩护人也提交了其母亲张德秀所写的情况说明,法官拒收。

主审法官:市北区法院 厉建军
公诉人:市北区检察院 陈文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