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邪党牢狱中,一个盗窃犯,长期跟大法弟子在一起,明白一些真相,所以很勇敢,帮助大法弟子传递一些经文,往外边捎信等等。大法弟子对她也很好,有的买吃的给她。她慢慢的就经常跟大法弟子要东西,还跟大法弟子借钱,借了很多人的,也不还。
我知道这件事后,找到她,对她说:“给你两天时间,把所有欠的钱都列出单子,叫你先生下月还钱,不然我报警,你诈骗……”她当时就火了,那意思是我为你们做了那么多的事,怎么还这样?!我说:“以后不用了,没有条件……”
别的同修都不理解我,说我如何如何。我坚持着,不在意任何指责。
两天以后,那个犯人找到我,拿着统计好欠钱的名单说:“姐,我发现你是对我最好的,下月我把这钱还了。”我真诚的跟她说:“……本来你做点好事给你添点光彩,都叫你这个行为(借钱不还)给抹煞了。”
从此,她跟我贴的更近了,围在我周围,一个眼神都明白我的意思,配合着我做了很多事情,在那严酷的环境里伴随我的左右。
我想表达的是大法弟子要为正的因素负责,你要敢于归正一切不正的,不是人云亦云,随风倒。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两语〉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导航》〈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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