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主要迫害者名单
中共二十年的迫害,迫害者分布在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人员浩如烟海,需要我们抓住重点,找到和提交那些最邪恶的迫害者。而一般的基层街道、居委会人员、基层警察、派出所片警等,如果不是太邪恶的,只是参与“敲门行动”和骚扰,个人认为应该以讲真相为主,暂不列入提交给美国政府的迫害者名单。
中共不象西方社会,各级官员副职很多,少则七、八个,多则几十个,比如一个地区的公安局,那么多的副局长,其中只有一个是分管国保和“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副局长,有的副局长,是分管交警或其他警种的,就不要列入,当然有些参与举报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交警另当别论。
根据《法轮功学员将恶人名单递交美国国务院》一文所说:“国务院官员还透露新近的一个调整,即,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恶行(如酷刑、殴打),一个官员只要是恶行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即可列入惩罚之列,而不需象以往那样证明此官员对某次具体恶行下达了命令或进行了指挥。”这是很好的举措,大大减少了我们搜集上级官员下达命令或指挥的证据。按照中共的体制,下级绝对服从上级,没有权力监督机制,如果所属单位发生迫害法轮功的事件,单位领导当然要负责。
如何找出那些作恶最多的迫害者,有些法轮功学员可能不一定很了解中共的司法体制和迫害机制,个人把自己了解的罗列一下:
1、各地、各级政法委书记,自从一九九九年迫害以来,中共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地方上一般都是由当地政法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所以二十年以来,各地的历任政法委书记,只要在其任内发生过迫害法轮功的事件,都可列入迫害者名单,然后列出其任内发生的迫害事实。
2、各地、各级政法委分管“反邪教”的副书记,通常也兼任当地610主任,也即当地“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办公室主任,各地610办公室参与迫害的人员,各地反邪教协会的相关人员。
3、各地、各级政法委的部分政法委委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审判和判刑的当地检察院检察长、当地法院院长,通常也兼任当地政法委委员。
4、各地、各级公安厅局、分局的厅长、局长,现在有些地区是当地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有些地区是当地一个副省长、副市长或副县长兼任当地公安厅局长。
5、教育、文艺和宣传系统。参与在会议中诽谤法轮功、部署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报道的中共各级宣传部部长、分管副部长和具体参与人员,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撰文、报道污蔑法轮功的媒体记者、采访人员、摄像人员、视频或音频播报人员、报社总编辑、分管副总编辑、主编、分管副主编、报社编辑,报社社长、分管副社长、电台台长、分管副台长、电视台台长、分管副台长、审稿人员、网站新闻编辑和管理员等。
迫害以来历任教育部长和分管副部长,各地教育厅局长、分管副厅局长和教育厅局其他人员视其参与迫害情况而定。在学生教材中加入污蔑法轮功内容的教科书作者、责任编辑、审稿和校对人员、主管人员、出版社人员等,在学生考试试题中加入污蔑法轮功内容的命题人员、审核人员和主管人员。
利用文艺作品或在文艺作品中加入污蔑、影射法轮功内容的相关人员,比如诗词、小说等文学作品的作者、出版社社长、分管副社长、审核和校对人员等,有污蔑法轮功内容的歌曲作者、演唱人员,戏剧、话剧、相声、小品、影视作品等的导演、制片人、编剧、创作人员和参与演出人员。
6、活摘器官系统,目前主要搜集的是器官移植医生,涉及的军队、武警、政法委、610、法院人员还有待补充,除了器官移植医生,发生可疑器官移植的医院院长、分管器官移植的副院长、移植中心主任、副主任等都要负责。
7、各地、各级公安厅局、分局分管国保和“反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副厅长、副局长。各地公安局其他人员,比如政委等视其参与迫害情况而定。
8、各地、各级公安厅局的国保头目,包括省厅的国保总队(也称公安厅一处处长)总队长、分管副总队长,地、市局的国保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县、市局、区分局的国保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等。
9、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派出所参与迫害的具体办案警察,参与非法抓捕、审讯法轮功学员的派出所、国保、刑警等警察、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教导员和具体办案警察。现在很多迫害案例在公安阶段不再是国保主办,而是由具体抓人的派出所办案,最后移送检察院,但是国保也有所参与,躲在背后操控。
10、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参与非法批捕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和分管副科长,参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分管副科长、和参与公诉的检察员(也即公诉人)。在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律师控告、投诉警察、检察院和法院人员违反犯罪行为中,拒不受理、立案的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纪委、监察委等相关人员。
1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和判刑的县、市、区法院的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和分管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分管副庭长和具体参与的法官,(代理)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刑庭庭长一般是审判委员会成员。在非法审判中认为法轮功学员信仰有罪的合议庭人员。
12、参与对法轮功学员二审判刑或维持原判的地、市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立案庭或立案二庭庭长和分管副庭长,负责审判的刑一庭、刑二庭或刑三庭庭长、分管副庭长和参与的法官,(代理)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二审判刑或维持原判的地、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公诉人等。
13、对法轮功学员拥有物品和住所进行非法鉴定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参与警察,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相关人员,地、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的相关人员,地、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中心的相关人员。
14、由于中共各级官员调动频繁,有些省长、邪党书记、市长、县长、区长、纪委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等,过去如果曾经担任过迫害机构的头目或参与过具体迫害案例,都可列入。
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长,分管副厅局长,通常兼任当地监狱管理局局长,对于当地监狱系统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其他参与迫害的各地司法厅/局人员。
16、所有非法关押过法轮功学员的监狱、女子监狱的监狱长、分管副监狱长,关押过法轮功学员的监区长、狱政科科长、具体分管和迫害的狱警等。
17、劳教系统,地、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具体参与人员,省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主任。所有关押过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所长和分管副所长、教养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其他参与迫害的劳教所人员。
18、所有关押期间发生过暴力或洗脑迫害的各地看守所所长、分管副所长,拘留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和其他参与迫害人员。
19、洗脑班系统,对外名称是所谓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洗脑班都是由当地610主办,公安、国保、派出所、学员所在街道或居委会人员、学员所在单位人员、邪悟人员参与,还可能有医院精神科医生、心理医生、心理学专家、洗脑专家、宗教人员等参与。
20、除了上述直接参与迫害的机构,各地中共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法轮功学员所属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如果参与举报、绑架学员,或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对学员扣押工资或退休金、减少升职、降薪降职、开除公职、罚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比如街道书记、主任、分管副主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部门经理,校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校长,院长、党委书记,单位保卫处处长、分管副处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等,也应列入。
21、外交系统,迫害以来历任外交部长、分管副部长和外交部其他参与迫害人员,中共驻各国大使和分管副大使、驻世界各大城市总领事馆的总领事和分管副总领事、大使馆和领事馆其他参与迫害人员。在国际社会干扰神韵演出,在联合国和各种国际会议、人权会议上为这场迫害涂脂抹粉、混淆视听、污蔑法轮功的中共外交人员。
22、国安系统,迫害以来的历任国安部长和分管副部长,国安部其他参与迫害的人员,地方国安厅局长和国安人员视其参与迫害的情况而定。中共国安、外交、军队、公安、统战等系统中负责收集法轮功情报和采取特务手段搞破坏的人员。
23、军队和政审人员。据了解,军队也有类似地方的610组长和610主任,中共军队各级政委和政治部主任是军队的610组长和610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原总政治部主任)是军队610主任,陆、海、空、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原七大军区、现五大战区的政委和政治部主任是其领导部队的610组长和610主任,其他各级部队的政委、政治部主任和其他军队人员视其参与迫害情况而定。在政府、学校、医院等机关单位招聘、军队和武警征兵、大学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公司招聘中负责政审、排斥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的政审人员。
24、网络监控和信息封锁人员,参与中共国家防火墙(GFW)和金盾工程、封锁网络和过滤信息、采用黑客手段攻击海外法轮功学员建立的各种网站的相关人员,包括战略支援部队(军队原总参谋部)、国安部、公安部等的技术和情报人员,参与过滤法轮功信息、监控法轮功学员活动的百度、腾讯等各大科技公司的相关人员。
25、统战系统,中共几大所谓宗教协会的相关人员,各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相关人员,各地作家协会、记者协会、科协、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
(二)此项目的工作重点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将恶人名单递交美国国务院》一文中提到:(美国)“国务院官员还透露新近的一个调整,即,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恶行(如酷刑、殴打),一个官员只要是恶行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即可列入惩罚之列,而不需象以往那样证明此官员对某次具体恶行下达了命令或進行了指挥。”
之前,我曾把这个项目的重点放在了整理详尽的迫害事实上了,工作量非常大,需要搜索明慧网所有此人的信息,整理,还打算通过适当渠道发布给本地其他同修,让大家补充,我再从新整理。现在才明白,其实有一定的详尽事实就够了。比如,把之前明慧网上曾经公布的整理一下,其实也就不少了,因为美国国务院最新说法的意思(个人理解)是:本人做过一件,或者其负责的单位做过一件严重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就可被列入拒签名单中。
另外,在明慧站内信箱“提交迫害者信息”中,出生日期是必填项目。举报页面中只有“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是必填的项。这一点也容易理解,因为其他国家的海关要拒签某人,最重要的是要知道其名字、性别、生日,否则怎么确定是哪个人呢?所以,我们的重点之一是要查到迫害者的出生日期。
明确这个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会有助于我们尽快把这个项目从实处向前推進。
个人体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