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楚雄市大姚县法院院长李雪江恶报身亡

更新: 2019年07月2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据悉,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下午四点多,中共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法院院长李雪江恶报身亡,四十二岁李雪江死亡的信息,中共严密封锁,百度搜索不到。据网民讲:“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当场死亡”。明白的网民留言:“人在做,天在看”,“火化厂又笑了”,“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李雪江的暴毙再一次应验了“善恶有报”的天理真实不虚。

据网络资料显示,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前,李雪江曾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法院任审判员,此后任大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李雪江生前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并且参与整个庭审过程。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大姚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李雪江主持的法院把修心向善,遵纪守法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作为扫黑除恶的“靶子”进行非法审判,把好人判刑送入监狱,颠倒了黑白善恶。

大姚县法院用巨额奖金刺激法官办案,导致法官道德低下,为了升官发财可以泯灭良知。据中国新闻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报道,“云南大姚法院:集中发放59万元执行红包”,并配有图片。

善恶有报是天理,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十七时十九分许,大姚县县城金碧路发生一起杀害并致人死亡案件,死者系大姚县法院法官郑建诗。犯罪嫌疑人为刑满释放的案件当事人。这起杀法官事件,实际上就是对李雪江及法院人员迫害法轮功要遭恶报的警示。李雪江不停止迫害及时反思,反而继续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最终导致恶报身亡。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半,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金志梅在楚雄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这是大姚县法院借楚雄市法院开庭。

大姚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金志梅在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在楚雄市桃园湖附近骑电动车向路人散发了两张法轮功光碟,加上金志梅包里搜到的有七十六张光碟和带字的人民币。建议判处金志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志梅认为自己是法轮功修炼者,自己拥有法轮功的东西不违法。自己原来身体多病,几乎九死一生,脾气不好,常与母亲和哥哥们吵闹。修炼后,病全好了,脾气也变好了,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无罪释放。

律师辩护认为:金志梅所持带字的人民币不影响货币面值的流通,不构成违法。关于金志梅的罪名,“两高”新的司法解释体现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所以建议法庭对金志梅判免于处罚。最终金志梅被秘密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法轮大法慈悲与威严同在。据明慧网统计,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有二万多人遭恶报。恶报不是我们所期望的,救人脱离中共恶党组织,停止迫害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李雪江下场是可悲的,希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赶快清醒,为自己的未来负责,为自己的亲人负责,中共已经穷途末路,不要为中共做陪葬。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