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依法信访遭冤判五年 昆明晋宁县李文波上诉

更新: 2019年07月1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晋宁县法轮功学员李文波近日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19)年云0112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五年,并罚款一万元,并扬言要销毁从他家非法抄去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李文波当即表示要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依法启动国家赔偿,并追究所有参与人员在此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文波家住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古城村。二零一八年一月,李文波因所在的月山社区居委会展出不符合事实的展板致信给晋宁区公、检、法工作人员、月山社区工作人员,澄清事实,并要求撤销展板。同年二月,古城二组因他修炼法轮功而被村委会扣发一万块钱。

李文波针对此事写信给村委会领导,指出此种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扣发的钱。李文波依法将两封信递交给负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希望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这本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信访行为,但不知什么缘故,却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接到昆阳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叫他第二天去派出所核对一个案子。

五月十七日,李文波及他的母亲一同来到昆阳派出所,李文波便被带到审讯室,警察讯问他是否写过这两封信,以及送过给哪些人员。之后带他到他的两个住处,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田心村152号以及昆阳街道办事处古城村7号抄家,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没有将搜查物品清单给他,当晚将他送到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关押。

五个多月后的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因李文波消化道出血、空腔脏器穿孔、肠梗阻、重度贫血等不适合继续关押,变为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四月,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旷莒丹(公诉人)对李文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五月二十三日西山区法院(审判长邓睿,人民陪审员阳乔玉、张爱华,书记员唐紫碧)开庭审理,开庭前打电话给李文波的律师只许带五个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在庭上,法官邓睿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李文波的两封公开信,然而旷莒丹只读了其中一封信的一半,就不读了,法官再次要求,旷莒丹仍然无理拒绝。最终判决上所罗织的“证据”对李文波两封信的内容只字不提,竟将李文波分别将这两封信递交了哪些部门的哪些负责人员的经过罗列其上。

七月上旬,李文波接到了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还要销毁从他家中搜走的私人书籍及材料。

李文波在上诉中指出:判决书所列证据经不起质证,不但不能作为判案证据,恰恰是我依法行使公民的信访权利,向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合理反映自己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却成为了昆阳镇派出所、晋宁县国保大队、晋宁县公安分局、晋宁县看守所、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法院对我的迫害理由。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修炼法轮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剥夺了我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的权利,在我认为自己所在社区居委会展出与事实不符的展板情况下,向居委会及相关人员讲明事实,并提出诉求,这是任何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同时,我所在的古城二组因我修炼法轮功而被扣发一万元钱,我为了二组所有村民的利益,公开要求退还无故扣发的钱,更是大义之举,在不公的情况下,依法向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两个行为与指控我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公诉机关所出示的所有“证据”证明我的行为是合法的。”

李文波将自己两封信的原文附在上诉状中,希望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够仔细看看这两封被当作“罪证”却在判决书中不敢提及一点内容的信,到底写了些什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