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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七·二零” 见证中共反人类罪行

更新: 201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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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中共两高一再炮制所谓司法解释,对原本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诬判为有罪,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此,司法迫害成为这场迫害中最邪恶、最阴险的一招。正如培根所说:“在世间的一切灾难中,最大的莫过于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结果只是蔑视法律,就象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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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当年“七·二零”血雨腥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北京、天津以及全国各地警车穿梭,610办公室操控公安部门,对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站长、辅导员实施秘密逮捕,非法抄家。公园炼功被禁止,上访被堵截抓捕,网路被切断封锁,所有的修炼者都被要求表态和交书,不放弃修炼、拒绝交书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无数法轮功学员被监控。

从那天起,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民众公开全面打压,非法动用军队和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全国城乡一时间乌云滚滚,电台、电视台、报纸等现代媒体二十四小时不停地恶毒攻击、诽谤、栽赃和陷害,谎言和暴力铺天盖地;警察强行驱散群众晨炼,将不服从者押上警车抓走;搜缴烧毁法轮功书籍、录像,数千万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在一夜之间被剥夺了基本人权。红色恐怖笼罩中国大地。

一、二十年来中共反人类罪行

二十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针对亿万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蓄意谋杀、劳教、数百万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及关洗脑班,酷刑折磨、强制奴役、活摘器官、破坏家庭、抢夺钱财等罪行累累,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必须清算。

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明确规定,“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属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根据该规约第七条“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规定:在广泛或有系统地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实施谋杀、灭绝、奴役、严重剥夺人身自由、酷刑、性暴力、强迫失踪等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反人类罪。

下面列出的是江氏集团反人类罪恶行径的部份历史见证:

1、群体灭绝:江泽民直接下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并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纠集了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乡、机关与学校。这个超越法律,超级邪恶的犯罪集团,虽然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却操控一切国家权力机关,任意支配国家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这包括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对亿万法轮功学员进行虐杀、酷刑和强制性奴工达到肉体上的灭绝;运用精神迫害、强制性洗脑实行精神上的灭绝;用政治高压和利益裹挟全中国的媒体、司法、教育、文化、政协、共青团、妇女组织、“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等机构全方位参与和配合迫害。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信仰权、言论权、集会权,更剥夺了居住权、工作权、受教育权,乃至生存权。仅明慧网突破封锁核实发表的案例,各种迫害案例高达五十一万九千例,中共的迫害造成了众多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这场群体灭绝的规模之大、时间之久、迫害之烈,史无前例。

2、蓄意谋杀。二十年迫害中发生了许多震惊中外的谋杀惨案。据明慧突破中共的层层封锁,通过民间渠道收集和核实,目前已有43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不少是在校师生,教师被开除,学生被除名,不能升学、毕业,法轮功学员被强制送入劳教所、精神病院和洗脑班,甚至迫害致死。据初步统计,教育系统中至少有72名教职员工与在校学生被迫害致死,年纪最轻的佳木斯市树人中学生陈英只有17岁,年纪最大的哈尔滨市管理学院教授周景森68岁。原辽宁省沈阳市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职工高蓉蓉,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被沈阳市警察绑架到龙山教养院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当晚,高蓉蓉连续遭受七个小时电击严重毁容,不堪折磨,从二楼狱警办公室窗户跳下逃生,摔伤,被送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被法轮功学员救出。公安部将此走脱事件定为“26号大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插手实施报复。在罗干授意下,辽宁省政法委、610办公室、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手封锁高蓉蓉的消息,绑架参与营救活动的法轮功学员并残酷迫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高蓉蓉在医院急诊室去世,年仅37岁。“高蓉蓉被毁容灭口案”在国际社会曝光后,举世震惊。

3、强制“转化”。所谓“转化”,就是要保证不炼法轮功,要写“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和交代材料”。大量事实和案例说明,强制转化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精神和肉体灭绝的手段,贯穿了群体灭绝的全过程:暴力、高压宣传和洗脑转化,迫使被转化者在精神死亡或肉体死亡之间选择:转化——精神死亡;不转化——酷刑致死。兼用株连政策与谎言,煽动家庭与公众仇恨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用连坐恶法胁迫各级党政、司法负责人,层层落实“转化率”,并以此作为考核的最重要指标。以金钱、升官为诱饵胁迫各级政府官员参与迫害。二零一零年,中共610集会武汉,发起了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三年运动。“转化”贯穿于迫害的各个环节流程:抓人绑架到洗脑班是为了转化,洗脑班转化不了就关押到劳教所,到了劳教所仍然要搞洗脑转化,还转化不了就判刑,到了监狱还是离不开要洗脑转化,刑满释放了,没有转化的就直接送到洗脑班;如此循环,不转化就不罢休。可见,强制转化针对的不仅是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更是从根本上摧毁人类正信,挑战人类道德底线。

4、洗脑班黑监狱。据明慧网初步统计,洗脑班在全国省市区以及街道层层举办,已曝光出来的至少有3600多个。洗脑班直接受命于中共610办公室,是凌驾于法律、舆论监督之外的秘密非法机构。为了掩人耳目,对外谎称“法制教育中心”或“法制教育学校”,其实质就是拘禁和暴力洗脑的黑监狱。在那里,不法人员把法轮功学员折磨得生不如死,就是它的“教育方式”;叫人背叛真善忍的信仰,就是它的“教育目的”。洗脑班抓人没有任何依据、无需任何法律手续,关人无需审判,不经任何程序,关押也没有时间限制,想关多久就关多久,比监狱更恐怖。“不转化就关你一辈子”,是所有洗脑班头子的口头语。如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对外谎称“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位于成都新津县花桥镇蔡湾村,其主管犯罪机构就是成都市610办公室,但连牌子都不敢挂,楼道里设置重重铁门,与监狱并无两样,里面有人已被关了五、六年。全国各洗脑班、劳教所也经常互相“交流经验”,相互“借鉴”迫害欺骗手段,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洗脑骗术。如把老鼠放在学员衣服里,把蛇水淋淋地往身上提,把脚塞入蛇笼里,身上放蜘蛛,蝎子放到肚脐上裤裆里等,都是转化实际应用的损招,你怕啥就给你整啥,逼迫你屈服,逼你转化。

5、百种酷刑灭绝人性。这场迫害中,中共采用了上百种酷刑手段来折磨法轮功学员,已在明慧网公开披露的酷刑多达一百多种,主要的有:电刑、火刑、水刑、冻刑、铐刑、坐刑、饿刑、抻刑、吊刑、锥刑、鞭刑、捆绑刑、毒打、熬鹰(不让睡觉)、性虐待、药物迫害、强制堕胎、强制灌食、禁止排泄、约束衣、摧残伤口、利用动物摧残等等,每一类又包含多种酷刑。酷刑实施场所主要在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精神病院、戒毒所和洗脑班等地。

中共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实施的种种酷刑:老虎凳、暴力毒打、死人床(抻床,也称五马分尸)、电棍电击、抻床、吊铐、灌食(鼻饲)、铁椅子、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野蛮灌食、电棍殴打等
中共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实施的种种酷刑:老虎凳、暴力毒打、死人床(抻床,也称五马分尸)、电棍电击、抻床、吊铐、灌食(鼻饲)、铁椅子、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野蛮灌食、电棍殴打等

6、灭绝人性的药物摧残。二十年迫害中,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周永康对全国各级“610”多次下达指示: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还必须采取药物治疗的方法”、“必要时可用药物介入,采用医药方式和临床实验方针达到科学转化之目的”。大面积使用破坏神经中枢药物,成为各关押场所对法轮功学员普遍采取的灭绝人性的迫害手段之一。注射药物一段时间后,使人出现昏沉嗜睡、心烦意乱、眼球外突、呕吐腹泻、肌肉抽搐、莫名恐惧、严重幻听幻觉等症状。滥施精神药物的残酷邪恶,善良的人们简直无法想象。据明慧网统计,在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大约有五分之一经受过精神病药物迫害,包括强行灌食药物、注射不明药物、与精神病人关押在一起等等。下毒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饭里拌毒、水中下毒、强行注射毒针、强行灌毒、放毒气、喷毒液、撒毒粉等等。

中共酷刑示意图:注射药物
中共酷刑示意图:注射药物

7、性暴力。中共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转化”的目的,对女性和男性法轮功学员进行性迫害,给他们身心带来极大的摧残。性迫害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主要手段有:轮奸、强奸、变态折磨、摧残性器官如电棍插阴道、四把牙刷搓阴道、抠阴道、火钩钩阴道、电乳头、抠、掐乳房、烟头烧烫女学员的阴部、用脚踢肛门及下部、强迫堕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电击人体阴部、女学员乳房、男学员阴茎,等等。二零零一年四月,“马三家”教养院数次将女学员投入男牢房羞辱折磨,丧尽天良。

对女性的性摧残
对女性的性摧残

8、精神迫害。包括电视噪音污染、精神毒素的渗透、辱骂攻击,威胁恐吓、长时间剥夺睡眠、“亲情”利诱和心理暗示等等。除了被害人本人被威胁外,还以对亲人朋友的伤害相胁迫。“精神病院”、“戒毒中心”都成为中共实施精神迫害的工具。安康医院直接隶属于公安部门,地方精神病医院也被强迫接收法轮功学员。医务工作者清楚“收治”法轮功修炼者是在执行政治任务,有的精神科医务工作者竟把法轮功学员抵制酷刑洗脑而不得已采取绝食抗议,作为诊断精神病的标准之一,荒谬地把是否写“保证”放弃修炼法轮功作为评定“治疗效果”和出院的标准。据统计,一九九九年迫害至今,至少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受到各种身心和药物的摧残。可恶的是,主张正义的维权律师也遭到此类迫害。这种迫害已经形成一种社会恐惧,中共反人类无所不用其极。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全中国人的精神灾难。

9、活摘器官。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大纪元》发表〈沈阳集中营设焚尸炉,售法轮功学员器官〉,活摘器官在海外被曝光。此后活摘器官罪恶逐渐被揭露出来:一九九九年后中国移植行业特别丰富的新鲜器官源自法轮功学员,全世界为之震惊。活摘器官丧尽天良、灭绝人性,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是人类的巨大耻辱和悲哀。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李再亟(男,四十四岁),二零零零年七月因拒绝“转化”被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毒打致死,左侧太阳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来,在未征求家属意见的情况下,体内器官全部被摘走。劳教所赵姓警察买了很多卫生纸塞满肚子,还往下滴着鲜血。根本不让家属靠前,匆匆火化。河北省张家口市郝润娟(女),家住广州白云区。因四次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被抓,二零零二年遭二十二天酷刑摧残后死在白云看守所。当家属被通知去认尸时,遗体已面目皆非:内脏全被掏空,皮肤被剥光,眼睛被挖掉,只剩下一堆尸骨、肉,还带有鲜红的血迹。看过遗体两次后,家属都认为那不是郝润娟,只好把两岁的儿子带来验血,最后证实那面目皆非的遗体就是郝润娟。中共不顾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反对,活摘器官至今尚未停止。

10、家庭迫害,家破人亡。河北省怀来县北辛堡乡蚕房营村法轮功学员陈运川老人,一家六口人被迫害惨死五口。陈运川和老伴王连荣曾多次被绑架、关押,并被强制洗脑、判刑,遭受酷刑折磨致死。两个儿子(陈爱忠、陈爱立)和小女儿(陈洪平)也先后被迫害致死。全家六口只剩下大女儿陈淑兰,曾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出狱后又被判刑四年。

陈家合影:父亲陈运川、母亲王连荣、大儿子陈爱忠、二儿子陈爱立、大女儿陈淑兰、小女儿陈洪平
陈家合影:父亲陈运川、母亲王连荣、大儿子陈爱忠、二儿子陈爱立、大女儿陈淑兰、小女儿陈洪平

二十年来,法轮功学员家庭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案成千上万,如一家八口被迫害致五死一残的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孙鸿昌一家;一家五口被迫害得仅剩下一人的山东省青州市神旺村法轮功学员王兴家一家;三位至亲被迫害致死的河北石家庄市高级工程师冯晓梅一家;一家六口都遭受中共劳教、判刑的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一家,等等。

11、强制失踪。二十年来,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说真话,被强制失踪,用逮捕、绑架或其它形式剥夺人的自由,并随后否认其绑架、抓捕行为,或隐瞒掩盖本人情况和所处地点,导致失去自由的法轮功学员处在法律和亲属的保护之外。他们的家人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了,再没见到亲人。更常见的情形是,法轮功学员被公安警察绑架后,肆意向家人隐瞒关押地点。据估计,在当年七二零迫害开始后的十天之内,有数十万法轮功学员满怀着对政府的信任,不顾重重阻挠,冒着被抓被打的危险,进京上访,其中不少人被失踪,特别是天安门广场抓捕的上访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军队秘密集中营,成为活摘器官的对象。

12、强制劳教奴役。所谓的“劳教”就是“劳动教养”,在这个制度下,中共可以把任何它不喜欢的人关押起来,强迫他们进行奴工劳动,肆意施加各种虐待、折磨和虐杀。劳教制度一开始就没有正式的法律规范;劳教可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劳教可以多次叠加,使得迫害期限任意延长。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从一九九九到二零一三年这十四年间,劳教所成为610迫害法轮功的基地,深受其害的法轮功学员估计有上百万人次,很多法轮功学员反复被劳教,有的人甚至已经被劳教五次。截止到二零一四年初,明慧网关于“马三家”劳教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文章累计高达8470多篇,揭露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至少一万五千人,迫害致死101人,迫害精神失常60人,迫害致伤、致残数百人,性虐待逾百人次。

13、司法迫害,枉法诬判。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司法迫害包括抓捕,逼供,抄家,批捕,庭审,判刑,上诉,维持原判,入狱。被劫持入狱前一般被非法关押于当地的看守所,很多人被超期羁押。披上法律外衣伪装其合法性,欺骗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枉法诬判、法外杀戮一直持续二十年,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一万八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三年底劳教所解体后,非法判刑案例明显增多,非法判刑成为主要迫害手段。仅二零一八年,就有93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九上半年非法庭审356场,又有335人被非法判刑,包括60名65岁以上老人。其中,刑期最长的12年;非法敲诈勒索共约190万元。

二、《六份司法文件》是中共反人类罪证

中共两高一再炮制所谓司法解释,对原本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诬判为有罪,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此,司法迫害成为这场迫害中最邪恶、最阴险的一招。正如培根所说:“在世间的一切灾难中,最大的莫过于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结果只是蔑视法律,就象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表《中共两高的司法解释是反人类罪的罪证》一文。文章针对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出:“这个解释超越了两高的权力界限,按照中国的法律,违法、违宪,破坏中国的法律实施;而按照普世的价值看,则是典型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罪行。”“纵观历史,独裁政权为了实施独裁者的变态意志而又掩人耳目,总是热衷于借助法律的名义实行犯罪。二战时期的德国纳粹司法,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二十年迫害中,610办公室为了逃避将来的清算和惩罚,从来不敢书面行文,而是通过口头传达命令。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转入地下,不仅官媒中很少提及,而且也没有类似两高这样的国家机关高调出台迫害法轮功政策的事情出现。但是,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却明目张胆地违法通过解释,为构陷迫害提供所谓“法律依据”。今天,这种“依据”反而成为罪证。尤其是把两高先后发布的六个相关文件归集到一起,更凸显出其反人类罪证的特征。

二十年来,中共最高两院绕过立法程序,三番五次以司法文件的方式,主导大规模、长时间构陷法轮功。完全符合《罗马规约》规定的反人类罪的特征:“广泛或有系统地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这六份司法文件具体包括:第一份:《两高解释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第二份:《高检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9】22号);第三份:《高法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第四份:《两高解释二》(《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9号);;第五份:《两高解答》((《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第六份:《两高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在形式上,这六个司法文件中的三个《司法解释》本身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法轮功本来就不是被解释的适用对象,是中共意图用现存法律施加迫害。因为法轮功是有益身心、福益社会的功法,根本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出现“法轮功”字样的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通知中公然要求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非法裁判,指令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不少司法人员迫于上面的压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糊涂,随波逐流,执法犯法。这一切都表明,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无罪。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出自于中共的邪恶本性。因此,一旦揭开画皮,这六个文件就必然成为迫害罪证。

从整体上联系迫害事实来看,就会很清晰看到:这六个文件强制推动了三波司法迫害,分别对应二十年迫害的三个不同阶段,而且都指向一个共同目的——枉法构陷诬判法轮功学员。发布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下旬和十一月初的前三份司法文件,即《两高解释一》和《高检通知》《高法通知》,直接对应第一波司法迫害,主要针对法轮功辅导员和学员合法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发布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的第四份文件和次年发布的第五份文件,即《两高解释二》和《两高解答》,直接主导第二波司法迫害,重点针对法轮功学员向全国民众讲真相。发布于二零一七年一月的第六份文件《两高解释三》,则主要是针对诉江大潮进行反扑,升级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政策出台,逾二十万名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二十多万民众真名实姓,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引起了江泽民集团残余的恐慌,又通过了这一解释,操控整个司法体系进一步犯罪,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报复。许多参加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许多人被非法判刑。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姜伟曾遭受11年的冤狱迫害,二零一六年根据自己遭受迫害的事实,向最高检察院申诉冤情、控告元凶江泽民,又被枉法重判12年。云南省建水县法轮功学员邓辉,曾五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当年十月一日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绑架,次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勒索罚金六万元。

这六个文件的内容,都是对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剥夺,因此成为人权犯罪证据。文件二、三、五,对前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又进行规定,成为解释的解释。为什么解释还需要再解释?为什么解释之后还要再通知加码“斗争”?说白了,就是因为要打着法律旗号去实施犯罪。如第二份文件《高检通知》中七次强调“斗争”和“严肃的政治斗争”,要求办理法轮功案听从党委领导,并一再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和向“当地党委报告”。第三份文件《高法通知》也违法强调“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公开明确要求办法轮功案听从政法委和610部署:“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在党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周密部署,保证万无一失”。以文件形式强调党大于法,以党的政治任务对抗和干扰国家法律,以此为群体灭绝大开其道。这就是知法犯法。整个二十年连续的司法迫害,都是由先后发布的这六个司法文件在强推着、维持着。这足以证明:这场枉法诬判构陷迫害的法律本质,是破坏法治、践踏人权。两高丧失应有的司法公正立场,成为江泽民犯罪集团反人类的打手,非常类似当年的纳粹司法。

六个司法文件成为构陷法轮功的凶器,酿造司法黑暗,造成了灾难性恶果。尽管这六个文件本身是违法违宪的,且都不是刑法效力位阶的文件,也谈不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它们被当权者强行作为法律来用,那就必然成为“假法律”。利用这种假法律实施构陷,具有极大欺骗性和导向性,酿成了全国性长期迫害的恶果。公安绑架、拘留、抄家;检察院非法批捕、公诉;法院枉法判决、执行,都得以堂而皇之行之。同时,六个司法文件直接怂恿纵容公检法司人员作恶犯罪,对法轮功学员可以随意绑架、非法搜查、抄家、偷抢财物,刑讯逼供、敲诈勒索、毒打虐杀,肆意枉判。一些无良法官撕掉法律伪装 肆意制造冤假错案。甚至对正义辩护的维权律师都敢殴打、绑架,非法关押、判刑,随时进行生命威胁,或用各种违法手段阻挠律师介入,阻挡律师和民众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控告,耍尽流氓和无赖。

三、正义审判中共江泽民集团反人类罪行

《罗马规约》明确规定,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不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点位于何处,每个国家都对国际社会负有整体义务,都具有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力,所有犯罪参与者必须承担其个人刑事责任,以防止和惩治这些国际罪行。这一普遍管辖原则,也是法轮功学员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可以起诉江泽民等首恶的法律依据。

二十年来,中共的反人类罪行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美国人权报告多次提到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遭受的迫害,世界很多国家也通过了诸多制止器官移植及人权迫害的议案。早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大陆法轮功学员彭亮就曾委托美国法轮功学员,在纽约起诉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彭亮的弟弟彭敏与母亲李莹秀于二零零一年四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赵志飞二零零一年七月访美时,在纽约被递送法庭传票和起诉书,第二天就匆匆乘机返回中国。当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美国联邦法院以“缺席审判”方式判定赵志飞虐杀罪成立。

二零零二年十月,江泽民在美国被控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此后,在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等对江泽民提起诉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德国市民在内的四十名起诉人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状起诉江泽民和一批中国大陆劳教所的警察。

在海外诉讼中,薄熙来、刘淇、夏德仁、郭传杰和赵志飞在缺席审判中被法官认定罪名成立。二零一零年八月后的一个多月期间,广东省长黄华华、陕西代省长赵正永、宗教局长王作安与湖北省委副书记兼610办公室头目杨松等人相继到台湾,一到机场就接到书面文件: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刑事告诉其触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超过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真名实姓向中共的最高司法机关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罪名包括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诉江大潮势不可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和有力呼应。在亚洲,已有一百三十八万民众于台湾、日本、韩国、香港、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签名,参与刑事举报江泽民的全球联署行动。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Independent People’s Tribunal/China Tribunal)在伦敦举行终审判决。法庭指出,中共“强迫器官摘取”已经在中国大规模地进行了多年,并且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器官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法庭陪审团一致认定:确凿证据证明,中共犯下了反人类罪行,包括谋杀罪和群体灭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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