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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长杨步超遭恶报被判刑

更新: 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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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河南省项城市原公安局长杨步超遭恶报,2019年6月被判刑6年,全部退回赃款289.89万,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杨步超,男,1962年10月出生,河南周口扶沟县人。2013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邪党书记、局长(副处级)。

杨步超是当地迫害项城法轮功学员的主凶。他在其任职公安局长的五年里,积极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项城法轮功学员,给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杨步超任项城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执法犯法,无视法律,造成了众多重大冤案:法轮功学员师艳玲被诬判四年,苏振云被诬判一年,栾梅英被诬判三年,吴子祥被诬判三年半,童占民被诬判五年,丁书军被诬判五年,崔玉梅被诬判三年半,王明口乡柳行村的一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刑期待查)。

善恶有报是天理。2019年6月,周口郸城县法院以杨步超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巨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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