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二零零零年是邪恶迫害正猖獗之时,一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中有好多同修在一个大房子里拿真相资料,他们走后房子里就剩我一人和两大箱剩下的资料,箱子里边还有一个大秤砣。过了两天,就有城里的同修给我打电话叫我负责送资料。我悟到梦中师父点化我责任重大。
因为当时资料点很少,邪恶到处破坏资料点,出于安全我经常搬地方。再后来资料点遍地开花,我就回家自己做资料,并且每天都要出去发资料讲真相。
因为忙于做事忽视了学法修心,被邪恶钻了空子,我在二零一三年的一天下午发资料时遭恶人举报,被绑架到劳教所一年半。在劳教所邪恶的迫害下,走了弯路。回家后在同修帮助下,通过学习师父各地讲法,我醒悟过来又回到正法中。
回想我被绑架前,曾在大资料点负责做资料送资料,每天都从邪恶眼皮底下走,那时我身边做资料的同修每天都有被邪恶绑架的。我那个时候学法、发正念、炼功三件事抓得很紧。一个接资料的同修说:我听见你不停的发正念。因为那时邪恶猖獗,除了学法,睡觉,我走路、做事都不停的发正念。
记得有一次一个同修来取五千份经文,因为该同修不注意电话安全被警察跟踪到了我所在资料点,当时我正在发正念,门铃响了,我马上把所有的资料藏起来并请师父加持,我打开门看见一个警察站在那里,他说是该区片警,叫我出示身份证,我找了个借口支开他,叫他晚上再来。警察走后,我和同修把所有重要的东西打包用自行车送走,刚到小区一路口,就看见刚才那个警察带了几个人朝资料点去了。后来听说那个被跟踪的同修在给县里同修送经文时被当地警察绑架。
那时候我做资料、送资料到处跑,有几次都是和同修交接完资料几个小时后就听说同修被绑架。记得还有一次,一个县里的同修开面包车在其它资料点拿了资料后又到我这里拿,可同修打我传呼怎么也打不通就走了,后来才知道那天同修的车被警察跟踪了,他们所到的资料点全被破坏,损失很大,许多同修被绑架。
那时候我为什么每次都能化险为夷呢?是因为那时我听师父的话做好三件事,师父保护了我。师父说:“讲真相救度众生,旧势力是不敢反对的,关键是做事时的心态别叫其钻空子。”[1]为什么后来环境宽松了我却被迫害了呢?是因为我放松了修炼忙于做事被邪恶钻了空子。经过这次迫害后我吸取教训。在做好三件事的基础上修好自己一直平稳的走到今天。
二零一七年,因我在外地的女儿有了孩子,叫我给她带,同修很为我担心,因当地有位很精進的同修给女儿带孩子,迷在情中一直走不出来,耽误了做三件事。
其实女儿知道大法好,也很支持我,由于她这正的一念,也使她受益良多,缺少母亲呵护的女儿在成长的道路上却受到师父慈悲保护。在女儿八岁时我离婚了,女儿被留在老家我到城里打工,每年只能见面几次,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法轮功我们见面的机会更少了。二零零零年年三十,那天下着雪年幼的女儿到城里找我,那时我因上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正被邪恶关押在拘留所。女儿没找到我,一个熟人给了她十元车钱让她坐车回家了。女儿十五岁时,她一个同学的亲戚想把她和另三个同学诱拐到云南卖了,到了云南刚下车经过一个路口时,被其中一个同学在云南办事的哥哥看见拦住了他们,那位亲戚借机跑了,如果不是师父的保护后果太可怕了。如今在师父的保护下,在外地打工的女儿找了位好女婿,成了家,还买了房,日子越过越好。女儿对我说:你到我这里帮我带孩子,修炼的事你该怎么做还怎么做,我支持你。
到了女儿那里,我上午抽出时间学法,下午带外孙女出去讲真相,还认识了一位当地同修,她也是带着孙子、讲真相,我俩的三退名单全由我女儿发往大纪元网站。女儿还支持我到她工作的公司去给她同事讲真相。
记得有一天下午,我带外孙女出门讲真相,刚走到楼下,看天要下雨了,怕带上外孙女不方便打算今天不讲了。但转念又一想,如果不出去,今天师父给安排的有缘人就错过得救的机会了,救人要紧。于是我请师父加持,结果那天遇到了四个有缘人,前两位是一对夫妻,在一条河边男的在钓鱼,女的在绣鞋垫,我先上去和他们打招呼,一听口音还是老乡,他们在这里打工,但目前找不到活干打算明天回老家。我赶紧给他们讲真相,从法轮功真相讲到共产党自篡国以来就开始有意破坏中国传统文化,批林批孔,毁庙砸佛像,并发动多次整人害人的运动,如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八九年六四镇压反腐学生,自建政后历次运动害死了八千万中国人。到如今把善良的中国人变成了只为金钱而活的人,所以现在大陆处处都是假货和毒食品。他们很认同,高兴的同意退出党、团、队。最后我告訴他们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福报。和夫妻俩再见后,在一个公园池塘边又巧遇一位带孙子的老乡,听完真相后,他也同意退出少先队,又一个生命得救了。之后又给一位六十岁入过团的大姐讲了真相,她说共产党太坏了,同意三退。和这位大姐分手后,天越来越阴沉,我和外孙女刚走到小区门口,天下起了大雨。
今后不管修炼的路要走多远,我都要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圆满随师还。
谢謝师父!
谢謝同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顿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