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梁宏 |
梁宏法官的职务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邪党支部书记、副庭长,其工作范围应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与其工作范围没有任何关系,唯一能够解释的是其作为邪党支部书记无条件服从了邪党组织强行指派迫害法轮功的政治任务。
作为一名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是本职工作,无可指责,但是梁宏法官在审理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过程中的荒唐言行,再次证实了中共流氓政权迫害法轮功从来不讲法律,所谓法律只是邪党用来欺骗广大中国民众的一块遮羞布。
下面是梁宏法官审案过程中的几个荒唐言行实例:
1、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家属在汉阳区法院院长接待日递交申诉书,梁宏等人指使法院工作人员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非法扣留在单独的房间里。期间,汉阳区法院副院长刘言胜还专程和法轮功学员家属谈话,并保证说没有扣留他们的意思。可到上午十点左右的时候,法院门口突然出现三辆警车,下来十几个警察把三位家属强行押入警车,劫持到汉阳区江堤派出所非法扣留。
2、 汉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和夏美容,审判长梁宏当场做出不许律师讲法律的违法规定。辩护律师在庭审情况说明中如此阐述了这一规定的荒谬:“生平第一次出现在不许讲法律的法庭上,被不准依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辩护,值得记载。”法庭上,审判长梁宏多次打断律师的发言,只许律师讲辩护观点,不许律师阐述辩护意见,并且将公诉人的麦克风声音调得很大,律师的话筒音量调得很小,根本不想让下面的人听见律师的辩护。
3、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碧林,审判长梁宏多次粗暴打断律师辩护,并多次无理剥夺吴碧林为自己辩护的正当权利。在开庭前的数月,一审法院梁宏等人竟然把本案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内审”,由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做出决定。据她说这是武汉市中级法院的要求。所以汉阳区法院的开庭审理和之后的裁判,都纯粹是走过场的玩偶游戏,是虚假的一审,实际是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意见,而且是未审先判、不公开审判!
4、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善菊。审判长梁宏诬蔑法轮功,威胁陈善菊不许炼法轮功。律师指出,审判长梁宏当庭威胁当事人是违法的,当事人在庭上陈述是法律允许的,并指出超期羁押陈善菊是违法的,应立即无罪释放。律师之前在汉阳区法院刑庭办公室和法官沟通时,一个叫曹文的办公室人员全然无视法律,说:我们可以判她三年。
看看中国法官宣誓誓词: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再对照“法官”梁宏的言行,中共邪党流氓政权专制下的法院法官邪恶党徒嘴脸暴露无遗。
在中共灭绝性地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年时间里,无数理性、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顶着随时可能被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死亡的巨大压力下勇敢的走向社会向广大中国民众讲述法轮功祛病健身、修心向善、福益社会的事实和中共邪党散布谎言、制造仇恨、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真相。通过多年来国内外法轮功学员的共同努力及许多国家、政府机构、民间人权组织的正义谴责和热心帮助,使三亿多中国民众陆续明白了法轮功真相,声明退出中共邪党一切组织。在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看清中共邪党是一切社会危机的根源,选择抛弃中共邪党的今天,还有人紧随邪党,甘做帮凶,等到中共邪党垮台、清算罪行的那一天到来时,你怎么办?
中共邪党的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是见不得光的,从来都是口头传达,没有任何文件依据,就是为了不留下将来被清算的罪证。然而作为法官是被要求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并对案件处理结果终身负责的。也就是说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责将由法官一人承担。
如今,梁宏作为一个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也是中共长期封闭党文化洗脑教育下的受害者,为了自己和家庭有一个好的未来,何去何从,早作选择!不要再成为中共邪恶体制下,一个众人耻笑的荒唐女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