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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一本台历 沈阳善良妇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

更新: 201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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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的法轮功学员兰立华女士,今年四十八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把一本台历送给一卖菜的老者,遭绑架、非法关押,近日被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

兰立华已被确诊为乳腺癌。家属要求就医,但是看守所与苏家屯法院互相推诿。家属对法官曲宁说;人都病的那样了,再说也没有犯法,怎么给判的那么狠啊。曲宁说:狠的还在后头呐。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四监区队长赵英也说了同样的话。说完后她俩相视一笑,表情诡异。

这是兰立华第二次被非法枉判。兰丽华曾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六日依法控告江泽民遭报复绑架,被苏家屯区法院枉判十四个月,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非法刑期满被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二十九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红菱镇派出所警察两次到兰立华家骚扰、威胁,并非法录像、照相和采集其个人信息。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兰立华到市场买菜,将随身携带的台历送给一卖菜的老者,遭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宋正和等人绑架,之后家被抄,部份私人物品被抢走;她丈夫也被红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五个多小时后被放回。兰立华的丈夫是从事井下高危工作的,人老实厚道,不善言辞。妻子被绑架之后,他更陷入恐惧与痛苦之中。

兰丽华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挂等迫害。兰立华的左侧乳房出现一个鸡蛋大的肿块,后被确诊为乳腺癌。

兰立华的妹妹为了探寻姐姐下落,奔波于国保大队、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之间,遭到各方推诿,被他们骗来骗去,使她无法了解到兰立华的情况。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兰立华被苏家屯区公安分局构陷到苏家屯区检察院。苏家屯区法院最初对兰立华开庭时间定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家属要求带兰立华看病,法院开庭时间又改在五日。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身体虚弱,脸色苍白的兰立华被戴着手铐和脚镣,律师当庭为兰立华做了无罪辩护,义正词严。当庭没有宣布结果就收场了。第二天,兰立华的家属到法院催促给看病,法官曲宁派书记员送给家属判决书,兰立华被枉判三年十个月。

五月七日,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四监区队长赵英和苏家屯区法院法官曲宁,联系兰立华家属在法院见面,说商谈给兰立华看病的事。家属要求陪同,因为医院说需要穿刺,家属担心。法官曲宁说:“我不是医生,不知道什么情况家属能陪同,什么情况家属不能陪同。”她不给态度。看守所队长赵英说案子在法院,法院不同意,他们不敢让家属陪同。家属要求他们为兰立华治疗承担责任签字,因为兰立华被送看守所时体检合格,他们不签。家属对法官曲宁说;人都病的那样了,再说也没有犯法,怎么给判的那么狠啊。曲宁说:狠的还在后头呐。赵英也说了同样的话。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附:相关责任单位信息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
邮编110101
书记:王志刚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8号
邮编110101
电话:024-89820716
局长:关强
国保大队
电话:024-89820716、024-31489950
大队长:李智庭
教导员:刘兴德
副大队长:宋正和13940019795、024-31489950
副大队长:金志波13079297397
警察:甘乃军、曹鹏、王中洋、王伟志、唐晓磊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局红菱镇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街38-1号
邮编110100
电话:024-89450007
所长:杨凯13940040363、024-89457188
副所长:吴文奇024-751086
警察:叶明曦、史岩峰、刘宗达

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65号
邮编110101
收发室:024-29823121
值班室:024-89813535
传真:024-89815957
检察长:朴明华024-89117711
副检察长:代保军024-29823031
政治处主任:慈健024-29823038
兰立华案检察官:李爱成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
邮编110101
院长:王文革024-89469999
副院长:刘海涛024-89469898
副院长:肖传英024-89469988
副院长:路斌024-89469990
政治处主任:赵忠彦024-89469798
纪检监察主任:刘为民024-89469933
执行分局政委:梁大光024-89469995
执行分局局长:赵素娟024-89469997
兰立华案法官:曲宁024-89469711

沈阳市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024-89248084
办公室:024-89342960
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
所长:郑罡024-89340098
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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