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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市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案例

更新: 201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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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吉林榆树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检法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119人次,非法拘留70余人次,诬判13人。现在看守所非法关押9人,其中七7人被非法批捕,2人不服诬判上诉等待期。

中共法院不是真正的法院,是邪党迫害好人的工具。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与中共邪党相互利用,对法轮功发起了惨绝人寰的残酷迫害已二十年,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立的“610”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操控公检法系统,疯狂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批捕、起诉、庭审、诬判等行为,已经构成极大的犯罪。

现在中共利用大数据、网络监控、电话监听、蹲坑、跟踪等手段迫害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榆树市政法委、“610”、指使公安局国保、派出所警察跟踪到家实施绑架、抄家,强抢大法书籍等个人物品,捏造所谓“证据”,警车满大街乱窜,民怨沸腾,使榆树大地笼罩在红色恐怖之中。公、检、法相互勾结,诬陷,诬判法轮功学员,形成一条罪恶的犯罪链。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榆树市各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34人次。

吉林榆树市法院被中共官员操控,部分人放弃良知,践踏法律,在法庭上一次次灭天理、丧天良,诬判法轮功学员,使这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们无端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1、非法判刑案例

案例一: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宋兆恒和刘淑岩,在街上给人们讲真相时,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当天晚上六点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据悉,检察院已将所谓案卷移交到榆树市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时,宋兆恒、刘淑岩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榆树市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退休女教师宋兆恒被非法提审,当天被迫害致死。提审期间,法官软硬兼施,利用她女儿逼迫她“转化”。法官扬言不“转化”就判你九年。宋兆恒回到监室后,含冤离世。

案例二: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上午,吉林省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韩广芝、高秀琴在榆树市区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时遭恶人恶告,被正阳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随后正阳派出所所长范洪凯亲自带领几个警察伙同国保大队石海林等人,开着三辆警车拿着从韩广芝手里夺过来的她家房门钥匙,强行将韩广芝家房门打开,翻箱倒柜抄家。非法讯问后于下午释放七十一岁的高秀琴,将韩广芝劫持到榆树看守所非法刑拘十五天后构陷到检察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庭审。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早晨,榆树法院在拒绝律师介入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韩广芝进行了非法宣判,刑期七年,并处罚金两万。

案例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榆树市城发乡法轮功学员任淑侠等四人去城发乡李和村石塘屯讲清法轮功真相,被城发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警察、治保六、七个人去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搜查,任淑侠家被搜查的最仔细,连菜窖都翻了,影碟机的托盘都看了,之后向头目警察汇报说:“啥也没搜着,咋判?”当天晚上仍将四位学员送榆树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六点三十分,任淑霞被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点三十分,榆树市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任淑侠三年,罚金一万。

案例四: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榆树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郭淑学等四人去大岭镇怀家乡讲法轮功真相,被怀家乡滕信村村书记刘金龙恶意举报,被大岭镇派出所警察王伟东、许建松非法抓捕,送往榆树市拘留所行政拘留。后送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六点三十分,李香云、郭淑学、被非法庭审,整个过程不到一小时就草草收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点三十分,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郭淑学三年,罚金一万。

案例五: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李秀娟被国保大队的十来个警察闯入家中强行绑架,警察先后两次来抄家,抄走私人物品,第二次拿着搜查证又从新翻了一遍。李秀娟被关押七天后,即六月二十日被榆树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时,李秀娟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五十多岁的李秀娟被诬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案例六: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下午三点左右,七十五岁的李庆侠在大街上讲真相时,被华昌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并非法抄家,抢劫个人物品若干。榆树市检察院于八月二十四日非法批捕李庆侠。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时,李庆侠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 七十五岁的李庆侠,被诬判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

案例七: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张玉洁在大街讲真相被绑架,直接送看守所迫害。随后张玉杰家中被翻,法轮大法书及师父照片被掠走。张玉洁被榆树公安局构陷到检察院。十月六日被榆树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时,张玉洁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六十九岁张玉洁被诬判三年零两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案例八: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都已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宋兆恒和刘淑岩,在街上给人们讲真相时,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当天晚上六点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据悉,检察院已将所谓案卷移交到榆树市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时,宋兆恒、刘淑岩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刘淑岩被诬判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九: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黑林镇八十五岁的徐景超在给民众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派出所警察跟踪,被录像,绑架,被非法刑拘,关押在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时,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八十五岁的徐景超被诬判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2、违法定罪名案例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榆树市华昌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樊云鹏家中,将樊云鹏绑架,同时非法抄家。劫持到拘留所,欲非法拘留十天。于八天后的四月三日转到看守所迫害。据家人讲已被公安局构陷到检察院。

樊云鹏在一居民小区粘贴真相时被小区摄像头录像。警察然后锁定目标重点监控、跟踪到家实施绑架、抄家,强抢大法书籍等个人物品。中共利用网络监控迫害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救人,是违反天理的。

《新闻出版总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我们报道新闻出版总署的决定,只是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3、强制指定证人案例

黑龙江宝清县法轮功学员宁廷云出门路过榆树在辗转换乘车时被榆树正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在她随身携带的包里翻出几本法轮功书籍,何罪之有?就当作犯罪证据被诬判十个月。他们也知道不够判刑,但还得找个台阶下,眼看再超期关押更违法了,就把宁廷云诬判了十个月。中共利用“法院”的招牌,行“党法院”之事、行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之事的真相,让世人看清了中共的法院是“党法院”,并不是“法院”。

捏造证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张玉洁在大街讲真相被绑架,绑架她的是国保警察。头一天跟踪她没动,第二天绑架了她。在庭审时法官捏造是一个姓邱的举报了她。张玉洁说:“讲真相了不假,但没有姓邱的。”其实就是那个国保警察。

强制指定证人作证: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李秀娟被国保大队的十来个警察闯入家中强行绑架,并带走李秀娟的丈夫和亲属。警察先后两次来抄家,抄走私人物品。办案警察逼问李秀娟的丈夫这些物品是不是李秀娟的?她丈夫不回答,继续逼问是不是?!并威胁说:“你不说就是包庇罪。”李秀娟的丈夫被逼问不过说:“你说是就是呗。”不行!必须一个字,或两个字,明确回答。“是”或“不是。”办案警察两头堵,搞株连,捆绑式迫害。不作证就是包庇罪就可以抓人。不想跟着迫害好人要翻供的话,做假证犯法照样可以抓你。可见这一招多么的阴损、毒辣。但是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只是宣读证人证言。这是违法的,执法犯法在当今已司空见惯。

中共的检察院、法院是执政党的工具,是对《宪法》、《法律》的侮辱,是对人权的践踏,是国人的悲哀和大不幸。利用法律手段迫害按真、善、忍准则做更好的人的修炼人,是极大的犯罪。其实公检法人员是受毒害最深的,同样是罪恶深重的。

诚挚的希望良知尚存的执法者听一听法轮功学员讲的真相,善待修法轮大法的好人。天灭中共在即,三退(党、团、队组织)保平安。希望你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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