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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两陷冤狱九年 辽宁丹东邵长华再被构陷到法院

更新: 201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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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邵长华,已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七月余,二零一九年三月初,被构陷到丹东振安区法院。邵长华不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要求自辩。

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邵长华,此前,曾遭受两次冤狱迫害,在辽宁女子监狱,她遭受到了超过人的极限的酷刑折磨,是人难以想象的。详情请看明慧网《九年冤狱 九年残忍折磨》

邵长华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她有多种疾病缠身,特别是严重的风湿病,使她走路、上班都很困难。修大法后,邵长华用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善待他人,助人为乐,病痛不翼而飞了,走路一身轻,同事都说她象变了一个人似的。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邵长华送朋友出门时,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国保及丹东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闯入屋内绑架、抢劫。

家属去问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说:“是因邵长华与一年前赵雪景和孙立豪(已被非法判刑并劫持监狱迫害)粘真相条幅的案子有牵扯,才抓人的,没什么事,根据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经放了。”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邵长华被绑架第五天后,家属上午到丹东拘留所接见,得知邵长华已被非法刑拘到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家属请律师到看守所接见,律师见邵长华身体极为虚弱,被犯人架着出来接见。家属多次去派出所找办案警察杨朔,杨朔不仅不放人,还说案子已交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邵长华的女儿不顾已怀身孕近七个月,到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找负责办案赵姓检察官,赵某说:“案子马上就要送起诉了,除非你妈写悔过。”

二零一九年三月初,邵长华接到一份丹东振安区法院下达的非法起诉书,邵长华看后,对法官说:起诉书上说,因在我家翻出护身符及法轮功书籍作为指证而定罪,请问修炼法轮功,我国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有罪?拥有法轮功书籍及物品又违犯我国哪条法律?法官回答不上来。

邵长华告诉法官,不请律师,也不要法律援助,要自辩。


宽甸县公安局地址:宽甸镇新开路196号 邮编:118200 区号:0415
宽甸公安局长隋玉国 电话:5123400
国保大队长胡有利
霍喜庆 教导员13842573077
赵明军 副大队长13842503399
王金海办案负责人13591513779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1 区号:0415
丹东市振安兴检察院:九连城镇
振安区检察长:李琦 电话:13604950136
副检察长:郭连河 办公电话:6276187
公诉科 孙科长 办公电话:6276618
公诉科 朱科长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 陶霞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 徐晓明 办公电话:6276697
立案庭 6276681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1 区号:0414
院领导 宋丹:院长 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孙晶:执行局局长 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执行局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手机18641519182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姜晓蕾:书记员 2277313 18841557120

九连城法庭 李丹:庭长 4165880
曲文丹 :审判员 4165121
董景辉、刘代生:审判员 4165131
张瑶、崔倩:书记员 4165040
刘悦:速录员4165040
法警队 侯明、李瑞、姜、郑、许仁木、郝奇、赵鑫、沈立伟、吕东:辅警 2277370
办公室   李晓军:副主任:2277289
浦慧媛、李洪波:书记员2277376
王晓萍:财务 2277289
王蕾、冷静:工作人员 2277290
潘超:档案员 2277291
刘冠男:书记员 2277291
孙晓宇:工作人员 2277291

立案一庭 刘丹:庭长 2277307 2277310
王媛媛、田晓菲:审判员 2277296
张扬:助审员 2277306
李倩文:书记员 2277359
董高宇:工作人员 2277306

立案二庭 赵炳庆:工作人员 2277311
杨莎莎:书记员 2277302

刑庭 郭忠仁:庭长 2277335 手机:13358781609
宫莹:工作人员 2277353
房兴堂:书记员 2277315
孔舒悦:陪审员 2277315
刘敏:速录员 2277353

五龙背法庭 王楠楠:庭长 4101993
马锐:审判员 4106993
李中翔:助审员 4106993
孙雷:助审员 4106993
温承艳:工作人员 4106993
郭嘉欣:书记员 4106993
王丽娥:速录员 4106993

政治处  王瑜鹏:主任 2277368
研究室 汪洋:副主任 2277368
周向东:工作人员 2277368
张虹:书记员 2277333
贾涵淋:书记员 2277388
王珞、常龙:工作人员 2277331
评查办  赵峰:主任 2277355
李凤叔:工作人员 2277355

审管办  潘坤:主任  2277330
王德意:书记员 2277350

民一庭  黄静:庭长  2277322
洪颖:助审员  2277295
朗悦 :工作人员 2277321
毕克玉:陪审员 2277322
候国丽:速录员 2277321

民二庭  于云峰:庭长 2277360
回旋:助审员 2277351
金胜娟:速录员 2277360

民三庭  赵方华:庭长 2277336
佟乐:工作人员 2277336
王柯丁:副主任 2277320
汤慧敏:速录员 2277320

行政庭 林杨:庭长 2277325
尚丽:助审员 2277325

审监庭  仲伟民:庭长 2277359

法警队 姜勇大:队长 2277328
隋祖光:副队长 2277328
陈昕:副队长 2277310
王雅信:法警 2277310
邹德明:法警 2277310
刘旗:法警 2277370
刘海涛: 辅警 2277335
王祥光:辅警 2277370

车队 赵进、冯军、姜云龙、张伟侠、于成军、王政坤 2277293
赵勇、季晓光、刘刚、纪振龙、张鹏、纪占生 2277293
门卫 田兆成、刘威 2277356
监控室:2277301 安检通道:2277305 办公楼安检:2277369
物业经理:郭丽 2277378
保洁班长:杨凤秋 227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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