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二零一七年,八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1、法轮功学员郑淑春
法轮功学员郑淑春,六十多岁,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五小队。八监区五小队主管小队长席雨桐,警号2105331,二零一七年间,指使刑事犯人曾丽芝看管郑淑春,每晚对郑淑春罚站到半夜,早晨四点叫起来继续罚站。二零一七年十月份,天气已经很冷了,曾丽芝也不让郑淑春盖被子。
中共体罚示意图:罚站 |
席雨桐还指使刑事犯人打骂郑淑春,每天不让郑淑春吃饱,只给一小口饭吃,郑淑春瘦得皮包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中旬的一天晚间,郑淑春被带到宿舍楼五楼——所谓的晾衣间,不让她睡觉,整夜罚站,由刑事犯念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籍,逼迫郑淑春“转化”。
2、法轮功学员陈艳宇
法轮功学员陈艳宇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十小队。陈艳宇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底绝食抗议不让其炼功及长期关在库房逼其“转化”。十小队队长卢玮(警号2105476)、吴雅旭(已调到其他监区),在戴静的授意下,唆使刑事犯人赵晶(生产组长,吸毒犯),带领其他犯人在车间库房内(对外没有登记的库房),避开监控,给陈艳宇强行灌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由戴静亲自督导,将陈艳宇带至宿舍楼四楼“晾衣间”,不让其睡觉,不让坐着,由于陈艳宇绝食体质虚弱,只能坐在凉地上。队长们指使刑事犯念污蔑大法的文章,陈艳宇便唱“法轮大法好”等歌曲。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早晨,犯人赵晶,王丽娜(已出监)辱骂陈艳宇,陈艳宇喊“法轮大法好”,赵晶、王丽娜气急败坏的揪着陈艳宇的头发,打耳光。赵晶每天晚上要到晾衣间辱骂一通,并且恐吓轮流看管的刑事犯,谁要让陈艳宇闭眼,就罚谁。
白天,陈艳宇在冰冷的库房内,恶犯不让她出来,也不允许她闭眼。之后,赵晶叫看管的刑事犯人,不让陈艳宇穿棉袄、棉裤,只穿一层单衣服,并且还让开着窗户和门,冻着陈艳宇。自陈艳宇绝食以来,不让她洗漱,灌食弄得脏衣服,也不让陈艳宇洗。
酷刑演示:灌食 |
八监区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转化”的目的,为挑起刑事犯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让法轮功学员所在监舍所有人停止收看电视,有的长达半年之久;有的除不让法轮功学员洗漱外,还不让包夹犯人洗漱,甚至于整个寝室都不让洗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