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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法委胁迫检察院、法院践踏法律 冤判耄耋老人

更新: 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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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2019年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2018)川1902刑初372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九位法轮功学员做出枉法判决,其中七位老年人。该判决书以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法轮功学员:
·82岁老人张明朗,男,有期徒刑5年,勒索罚款10000元;
·89岁老人张新伟,男,有期徒刑3年,勒索罚款4000元;
·70岁老人岳映聪,女,有期徒刑4年,勒索罚款6000元;
·71岁老人康尊六,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
·70岁老人代万义,男,有期徒刑3年,勒索罚款4000元;
·71岁老人祝天贵,男,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勒索罚款3000元;
·62岁老人周丽华,女,有期徒刑4年,勒索罚款6000元;
·54岁善良妇女陈国琼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勒索罚款3000元;
·40岁善良妇女孙容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勒索罚款2000元。
69岁的杨家顺免予刑事处罚。

据法院人员透露,这个案子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办的,所以拖了一年多才结案。巴州区检察院几次以证据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计搜集所谓证据,非要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不可,甚至威胁要对不听话的检察官和法官采取组织纪律措施。巴州区法院本想关押多少时间判多少时间,开庭后就下判放人。可是省政法委直接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须判三年以上,年龄再大也要判,而且要罚款,重罚。巴州区法院的“法官”,为了保住饭碗,昧着良心做出枉法冤判。

这份判决书就是四川省政法委、公检法公然破坏宪法、践踏良知与法律的确凿罪证。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十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在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第十审判庭被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辩护人依法一一驳倒公诉人的所谓“指控”,要求无罪释放。89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张新伟白发苍苍,双手扶着拐杖,走上法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法轮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故事,令很多旁听人感动。82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明朗是检察院退休职工,谈了自己修法轮功后的变化:过去一身病,修炼后身体变好了,主动做好事,多次捐款扶贫,修炼法轮功既净化了身体、又净化了心灵的事实。有的旁听者说:“除了手握国家权力的高官有本事可以废止或者破坏国家的法律,这些平民老人,七、八十岁了,手无缚鸡之力,走路都要人搀扶,怎么可能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啊!”

这份判决书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十位法轮功学员定罪,把国保警察从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查抄的电脑、打印机、法轮功出版物认定为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可是却没有一个字说明这法轮功学员怎么样用这些电脑、打印机和法轮功出版物就能够破坏了法律的实施,更没有一个字说明哪一条法律被破坏了,更没有一个字说明因为哪一条法律不能实施给社会造成了什么损失和危害。

判决书说“证据来源合法”,从岳映聪弟弟跟检察官李红和法官蒲升元的两段对话中,大家判断所谓的证据是不是合法。

岳映聪弟弟拿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交给检察官李红说,“根据50号令,法轮功出版物已经解禁,你们为什么不执行?”检察官李红回答说:“最高检察院没有叫执行,我们没有执行依据。”岳映聪弟弟:“假如今后追查下来你就不怕承担责任?!”检察官李红:“到时候再说啦!”

岳映聪弟弟问法官蒲升元:“我姐姐岳映聪关进看守所半年多,国保警察说从我姐租屋里又搜出了电脑、打印机和法轮功书籍、资料。这些东西是不是警察放进去的?”蒲升元法官说:“那是公安局的事,跟法院无关。”

判决书明确载明“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信件,实名控诉前国家领导人,攻击党和政府迫害法轮功,为法轮功×教组织鸣冤叫屈。”把法轮功学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实名控告江泽民作为罪名。

这就是中共“依法治国”的骗局在巴中的具体体现。

关于这些法轮功学员遭受绑架构陷、非法庭审等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巴中市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开庭 辩护人要求无罪释放》、《四川巴中市89岁老人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等。

本案主审法官:蒲升元:18981660999、13881664688、0827-58188405

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 13608244080
巴州区国保大队长:魏东斌 13980295989
巴州区国保副大队长:杨宗才 13608240385
巴州区国保队长:唐斌 13981688636
巴州区国保警察:李亦秋 13649072550.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615号 邮编:636000
电话/传真:0827-5818406 0827-5818506 0827-5818511 0827-5818103
徐 锋 巴州区法院院长
王建鹏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吴向阳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杨 蓉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周炳刚 巴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董晓晴 巴州区法院纪检组组长
扈 拯 巴州区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李放碌 巴州区法院审判长
法官:常祎、王建鹏、吴向阳、杨蓉、董爽、曾晓芳、周炳刚、吴德志、雍强、杨太吉、扈拯、陈泓燕、蒲升元、王兆军、巩麟、杨培林、庞军、魏铭、陈娟、李平、石建明、任娟、杨青、赵勇、王丽萍、黎臻懿、王艳、何知梦、万明、万静、刘梅林、李放禄、肖黎明、冯光聪、董全成、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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