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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赎罪 把握机缘

更新: 2019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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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至少有68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他们中有农民、工人,个体经营者,也有副教授、博士、工程师、校长、教师、农业专家、军队转业干部等社会精英人士。其中36人由监狱迫害致死,27人屡遭迫害骚扰致死,4人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

近期则有130多名公安局局长遭恶报。从二零一七年至今,已经有56名中共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教导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死亡;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已经有445名中共政法委书记遭恶报。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以洗脑、酷刑、虐杀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真、善、忍”。在江氏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与“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无数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迄今至少有四千二百多名被迫害致死,难以计数的无辜百姓被绑架进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精神病院,被迫害致伤残、失学、失业、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大规模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更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

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九年中,有20784人遭恶报,其中包括,被殃及的亲友等4149人,在遭恶报形式的八项分类统计中死亡人数最多,高达7405人,占总人数的35.6%。在对遭恶报人员所分的九大类中,公安系统本人作恶遭恶报的最多,高达4540人,占公安系统总数的26.5%,他们殃及的亲友也最多,高达972人。

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中外历史,迫害正信者最终都无好下场。从二零零二年以来,江泽民及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近六十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四十多个国家及地区遭到刑事控告其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近年亚洲、欧洲、澳洲、北美的多国议会也陆续通过决议,谴责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制止迫害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参与迫害者将面临全球的追查和究责。

在中国大陆,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逾二十万人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网上举报职务分类中首次公开表明可以举报“正国级”官员。堂堂正正在中国国内“诉江”,已将这股惩恶除奸、匡扶正义的呼声,推向另一波高峰。

如今,江氏集团已濒临覆灭: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郭伯雄、李东生为首的一大批替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刽子手被以贪腐的名义法办,或死或抓,纷纷遭恶报锒铛入狱。包括谷俊山、苏荣、周本顺、奚晓明、马建、朱明国、张越、武长顺、赵黎平等许多曾经呼风唤雨的贪官污吏,急转直下,剩下的只是恶名昭著,只有身陷囹圄。继续把自己和江氏集团捆绑的中共各级官员,也不断地被抓,这场迫害显然已走入末途。

另一方面,在法轮功学员近二十年如一日的讲真相中,大量海内外民众已经觉醒。迄今,三亿二千多万中国人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仅从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至今,中国大陆已有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出现不予起诉、释放法轮功学员或退卷的案例。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人员以各种形式与江氏集团切割,这些释放无辜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是很多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的自保和赎罪。

这种时候,只有那些最没有头脑的人,才继续积极参与迫害,被江氏集团利用着,他们不知道的是,目前得到的一点蝇头小利,和将来因此付出的惨痛代价远远不能相比。迫害法轮功的江氏集团已经失势,把希望寄托在它们身上的人都是自绝未来。

在各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背后可能真的有政法委、六一零人员,有“上头”在施压。但基层人员做了坏事,自己得承担罪责,不能以“我说了不算”当借口推脱。因为违法骚扰就是你上门干的,绑架的行为就是你实施的,冤判的“判决书”就是你的签名。

中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上把参与迫害者的推脱罪责的退路给堵死了。

同时警察已无职务犯罪免责条款。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删除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同文件第十四条“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这将使很多为江泽民卖命迫害法轮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检法司人员要为自己的罪恶负责了。

身为公检法人员,如果上司命令你参与迫害,“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

柏林墙倒塌两年后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无辜平民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普世原则。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恶可能逞凶一时,但终究不能长久。迫害法轮功的江氏集团已呈土崩瓦解之势,迫害正信的恶徒已到了穷途末路。无论首恶或帮凶,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终极审判。天理昭昭,报应不爽,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人员,应该赶快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能弥补罪愆、赎罪自救。真诚奉劝所有行恶之徒不要再助纣为虐,赶紧悬崖勒马,珍惜救赎的机缘,否则恶报临身之际,悔恨晚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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