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份的一天,我去商店买无糖的奶,老板给我去拿,无糖的奶在里层,外边一层比里边一层高很多,老板去拿里边一层无糖奶,不小心碰倒了外边的奶,正好砸在下边的鸡蛋箱子里,一下鸡蛋全坏了,服务员拿盆一个一个往外捡。
当时我想老板是为我拿无糖奶,碰倒了外边的奶箱而造成的损失。我是修大法的,应该赔他。我就拿出四十元钱给老板,可他说什么也不要,追出商店把钱塞给我。
到家,越想自己越不符合修炼人的要求,师父要我们做事为别人着想,因为给我拿奶,老板碰倒了奶箱,砸坏了那么多鸡蛋,我赔钱,他不要。如果我不是修大法的,好象挺在理了,是你自己碰倒的奶箱,与我没有关系,再说当时我赔你钱你不要,就这样完事了。
可我是修大法的。师父说:“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1]我得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
我又来到这个商店,找到老板。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师父告诉我们做事要考虑别人,那天砸了那么多鸡蛋,是为我拿无糖奶,与我有直接关系,我为你着想,还是把钱给你吧。”他说:“您要这样说,我就把钱收下啦。”我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他说,我记住了:“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
他那个超市,我去那买东西,从来不挑挑拣拣的,严格要求自己,不给人家找麻烦。有几次,他妻子说:“您真好,您真是个好人。”他们俩口子还有一个店员也都做了三退(退党、团、队),他们的买卖做的很红火。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