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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8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更新: 2019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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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根据对明慧网报道的统计,从二零一六年一月到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中共有三十六人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高达十四年,法庭罚金四万七千元,一百四十一人遭绑架,七十五人被骚扰。由于中共迫害封锁消息,有些迫害事实无法及时报道出来,这些统计只是中共迫害的一部分。

表1:葫芦岛市各县区具体迫害情况
连山区 龙港区 南票区 兴城市 绥中县 建昌县 合计
骚扰 3 2 37 28 2 4 75
绑架 10 33 4 52 37 9 141
判刑 1 11 5 7 11 1 36

目录
一、非法判重刑案例
二、因依法控告江泽民遭中共迫害
三、无罪释放案例
四、荒诞的庭审
五、恶人恶行
六、善恶有报
七、结语

一、非法判重刑案例

(一)丢失一个手机 遭中共十四年冤狱

在新疆打工的辽宁省兴城市人宋志刚,一个家庭中的孝子,社会中的好人,单位的劳模,有一天无意间丢失了一部手机,被人拾到后,送到公安局,因手机中有与法轮功有关的内容,听信了江泽民集团谎言的当地警察生出恶意,图谋加害宋志刚。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宋志刚被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阿克陶县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底,宋志刚被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看守所转移到阿合奇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两地相距数百公里,但同属于一个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管辖。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宋志刚被非法批捕,之后被阿克陶县检察院非法起诉,阿克陶法院将宋志刚非法判重刑,达十四年之久。

(二)董桂霞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生命垂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下午,董桂霞的家属在辽宁女子监狱见到了已经反迫害绝食四个多月的董桂霞,她身体非常虚弱,鼻子上插着鼻饲管,双手铐在背后,被两个身材高大的包夹(犯人)和一个警察挟持着。

由于董桂霞的双手铐在背后,会见说话时,她无法拿电话听筒,是包夹给拿着电话听筒。董桂霞不时艰难地咳嗽。会见结束后,狱警让家属在一张纸单上签字,纸单上面有监狱相关人的签字和董桂霞在医院身体检查结果:心律过速,严重营养不良,腹腔内的两根针会有穿破其它脏器的危险。家属没有签字。

董桂霞女士,五十一岁,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葫芦岛市看守所。当即董桂霞绝食反迫害,遭暴力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七月二十七日,董桂霞被非法批捕,八月十八日,绥中县检察院将董桂霞的冤案移交到绥中县法院。

九月九日下午一点,绥中县法院对她非法庭审,因程序违法,未得逞。九月十八日下午一点,绥中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董桂霞等法轮功学员;九月三十日,对董桂霞非法判刑七年半。

董桂霞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十一月十六日,葫芦岛中法非法开庭,但没有公开宣判。十一月二十九日,葫芦岛市看守所将董桂霞强行送入辽宁女子监狱,因董桂霞身体不合格和体内有针,两次被拒收。后来葫芦岛看守所去省里送礼,辽宁女子监狱才接收。

自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中共迫害开始后,董桂霞被绑架八次,多次遭非法拘留,洗脑、劳教、判刑,九死一生。

(三)辽宁绥中县退休技术人员翟永池遭非法判刑

家住葫芦岛市绥中电厂的六十五岁退休技术人员翟永池,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被绥中的国保大队警察假装物业人员骗开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将他绑架,绑架的所谓理由是他修炼法轮功。后来翟永池被绥中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翟永池被非法庭审,来自河北和北京的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信仰自由”、“法轮功不是×教”、“言论自由”、《刑法》三百条不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且着重指出了案卷证据的诸多漏洞,在北京律师指出证据漏洞的过程中,公诉人王冠一不住点头,法官关树森也一直在侧身倾听,即使这样,翟永池依然被非法判刑七年。

翟永池以前身体多病,常年依靠药物。偏偏祸不单行,在生产作业时,出了一次严重的事故,他被三吨重的机器砸了下来,当时翟永池骨盆都碎了,虽然是捡了一条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脑子反应迟钝、经常失忆,还不停流着口水,浑身虚弱多病,简直成了废人。绝望中的翟永池抱着一线希望炼起了法轮功,竟然奇迹般地康复了。有了健康的身体,翟永池又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奉献自己的技术,每年为单位创造了几十万、上百万的利润。

(四)义务修路八年忠厚长者又身陷囹圄

龙港区北港镇稻池村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高文志修炼法轮功后,踏踏实实地做好人,他用了整整八年时间义务修路,共修补了四条路,累计三千多米,投入三万多元。这样的好人,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就被非法抓捕,得知高文志的遭遇后,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纷纷签字摁手印,证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对高文志开庭,没有公开审理,只允许律师到庭,法庭外面戒备森严,外面有特警车和120救护车。高文志走路迟缓,非常吃力地拖着腿走进庭审现场。

开庭期间,高文志当场大哭,情绪失控,出现头痛,血压升高,脑血栓症状,120人员对高文志进行体检。庭审过程中,律师问高文志,你有罪吗?答:没罪。因为高文志身体状态不佳,法庭要求律师简单辩护,非法庭审一个小时草草收场。后来高文志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因坚持修炼真、善、忍,高文志一九九九年九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在劳教所,又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才释放回家。

二、因依法控告江泽民遭中共迫害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江泽民以来,葫芦岛市的公检法系统、街道及社区人员错误地执行上级命令,利用手中权力,对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荒唐地安上诬告、滥诉的罪名,进行打击报复,接连不断地骚扰、绑架、关押,甚至判刑,给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干扰。

(一)二零一六年辽宁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遭迫害概况

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到二十日,兴城市各派出所、检察院及法院有预谋地联合起来构陷法轮功学员,陆续有二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与以往不同的是,学员被绑架后都是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时间几乎都没有超过五天。期间要求被绑架的学员在一张“取保候审”的单子上签字,本人不签字的,由家人代签也行。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勒索五千元或两万元不等,签字后才放人。有一位学员不配合警察,坚决不签字,两个警察强行按着她的手按手印,然后才放回家。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几天后,兴城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别打电话给刚刚被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并利用威胁、恐吓、株连、欺骗和经济制裁等邪恶手段,强行法轮功学员到检察院签字,核实一些事情。然后准备到法院开庭,有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被迫流离失所。

一位去过检察院的法轮功学员说,被问了一些如叫什么名字,家庭住址,控告江泽民的材料是不是自己打印的等等问题,然后签字回来。当这个学员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时,他们说以后到法院去讲吧。

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六年,兴城市各派出所及街道至少骚扰绑架六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胁迫他们签字承认是诬告;七人被非法判监外执行;二人被非法判刑,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二)二零一七年葫芦岛市发生的大规模的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

1、葫芦岛市南票区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四月份以来,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台集屯镇、大兴乡派出所警察挨家挨户骚扰本乡镇法轮功学员或曾经炼过法轮功的人。警察们进院就照相,强迫抽血、按手印、在准备好的单子上签字。据不完全统计,遭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三十五人。

2、兴城市羊安乡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六月中旬前后,兴城市羊安乡派出所、村干部闯到当地法轮功学员家骚扰,主要问还炼不炼了,电话是什么。就连一九九九年后不炼法轮功的人也去骚扰,说是按一九九九年七月的名单找的。大约有二十五家受到骚扰。

3、龙港区公安分局及其所辖派出所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

六月二日至七月二十四日,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区分局及其所辖派出所先后绑架十五位依法控告江泽民法轮功学员,除三人回家外,九人被非法判缓刑,两人被非法判刑一年,一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三、释放案例

绥中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了刘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被绥中县国保大队绑架的绥中职专教师法轮功学员刘巍,于十一月十六日回家。国保在绑架刘巍之后的六、七天,就把构陷材料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了刘巍,国保归还了抢走的电脑。

中共及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从来不讲法律,一般的流程就是警察抓了人,往检察院一送就批捕,接着就是非法的起诉与枉判。如今案件在检察院就被中止了下来,这种情况也不仅仅是个案,仅二零一七年一至六月,在全国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局、检察院、初审法院、中级法院,纷纷出现对法轮功学员拒绝批捕,或不起诉、退卷,或不判判的案例,五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有九十七人被退卷。

四、荒诞的庭审

劳教制度被取消后,中共就以非法判刑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是庭审就成了公检法人员作恶的平台,实际上就是公检法人员利用权力联合犯罪,本来应该公开公正的庭审,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中,经常是荒诞离奇。

(一)不骂人不让进的法庭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继红非法开庭。张继红的姐姐被挡在庭外,国保警察刘唤宇问:“炼法轮功吗?”回答说“不炼。”刘唤宇要求其骂三声法轮大法师父才能进庭,张继红的姐姐拒绝,并问他:“你怎么还让人骂人?”国保大队长王宝民给张继红的姐姐拍照,张继红的姐姐也拿手机给王宝民拍照。结果手机被王宝民抢下,并把她扣下,数小时后才释放。

骂人是不道德的,这是常理。法庭在庭审中本应起着维护社会道德的作用,让人在进法庭前先骂人,就是逼迫人放弃道德,还能期望这样的法庭对当事人作出公正的判决吗?

(二)在看守所庭审

中共的公检法人员为了完成迫害法轮功任务,有时会在看守所进行非法庭审,也叫“外审”,以显示司法机关所谓的快捕快诉快判的执法力度,其实暴露的是他们践踏法律和蔑视当事人的恶行。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学员迟淑华、林江梅,在葫芦岛市看守所遭所谓的庭审。上午九点对迟淑华的非法庭审,不足二十分钟,甚至连必须的程序和形式都没走完就草草结束了。

当天下午两点,在葫芦岛看守所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对法轮功学员林江梅非法开庭,法庭企图不让任何人旁听,一人以看守所某领导的身份说:“地方太小,就五平方米那么大,只能容下原告、被告,其他人一律不让进。”家属听后严正抗议,看守所自知理亏,但最后也只让林江梅的丈夫一人进去旁听,其余十几名家属只能在外面的大风和沙尘中等待。

(三)法庭上不让提宪法 法官枉法渎职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在庭审中,律师引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条文,有理有据地系统地阐述了当事人王淑兰信仰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合法。律师指出:“任何人均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也就包括以合适的方式和手段传播和制作法轮功资料的自由,否则这种所谓的信仰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法官谷月打断律师发言,并强调这里不能提《宪法》,只提法律,这是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特色”几个字说了两三次,随后还几次敲法槌打断律师发言。

辩护人张世文要宣读辩护词时,谷月以“还有一个庭要开”为由不让读,在律师的要求下,允许张世文读辩护词,但八页的内容只读了不到一页,刚刚读到“法轮功不是×教”就被谷月打断,声称:国家定性,不许辩护,让法警抢走辩护词,并对辩护人进行威胁。最终王淑兰被非法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四)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葫芦岛法院系统人员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走入穷途末路,越来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轮功真相,但葫芦岛市各县区法院和中级法院仍然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和判刑。以下曝光的是近年来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部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及涉嫌人员。

1.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古月和王炳远参与迫害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刑事庭古月和王炳远,从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对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刑,累计刑期二十多年。

2.参与迫害的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部份人员清单

(1)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的王亨和詹亚臣,担任二审法官,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在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间,王亨共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构陷、维持原判,詹亚臣对十一名法轮功学员构陷、维持原判,累计冤判刑期长达四十五年九个月。

(2)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韩玲,在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七两年中,维持、冤判七名法轮功学员,累计刑期长达十七年半,累计罚金至少三万元。

(3)参与迫害的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合议庭成员有:项广大、薛春来、陈长春、李强、张莞晨、刘纪世、刘丹红等。

(4)法轮功学员二审申诉、听证后,参与维持非法原判的有:法官王静、书记员蔡晓博等。

另外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的还有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孟冰、葫芦岛市检察院的钟国宏、李军、田柱华、苏飞等。

五、恶人恶行

(一)葫芦岛市绥中县国保大队长王宝民的犯罪事实

王宝民,男,一九七零年十月出生,现任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老家在绥中县前卫镇。自一九九九年起,王宝民先后在高甸子乡派出所、宽帮镇派出所和城郊乡派出所任所长,二零一五年十月调任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宝民每到一地任职,都把残害法轮功当成捞取政绩的资本,积极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打手。特别是他就任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以后,对法轮功的迫害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导致当地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和判刑迫害,有数名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家属也被骚扰和监控。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王宝民带人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武宝林,导致武宝林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武宝林被抓后,其年迈的父亲困难以承受打击,不久便猝然离世。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王宝民率国保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裴忠华、李玉杰、丁青艳、于秀荣等人,并非法抄家。在抓捕过程中,年过七十的裴忠华遭警察暴力殴打。后来王宝民捏造证据将裴忠华、丁青艳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王宝民带国保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张继宏,并非法抄家,之后张继宏被冤判二年。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王宝民派人将法轮功学员董桂霞绑架,导致董桂霞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二零一六年九月,王宝民派人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裴益丽,并拼凑材料将她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王宝民指使国保警察将法轮功学员张凤仙(女,六十六岁)非法抓捕、拘留。后国保警察刘唤宇又无中生有、编造证据,将张凤仙构陷到检察院,导致张凤仙被非法起诉、审判。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王宝民指使国保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翟永池,导致翟永池被非法判刑七年。翟永池被非法庭审时,王宝民在现场大呼小叫,不仅扰乱法庭秩序,而且出言恐吓律师,态度极为嚣张。

这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当地的善良民众,而且很多都是妇女和老人。王宝民在迫害这些人时,不仅无丝毫的愧疚和不安,反而张狂无忌,为所欲为,蹲坑、监听、监视、绑架、抄家、辱骂、殴打、上门骚扰、威胁恐吓、勒索钱财、伪造证据、刑讯逼供等各种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上述所列只不过是王宝民所涉众多迫害案例中的一部分。

王宝民还借国保队长的职务之便,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在前卫、范家、高岭和绥中县城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家里伙同其它部门敲诈勒索钱财保守估计在十几万以上。

(二)辽宁绥中法院法官关树森的恶行

关树森,绥中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多次参加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枉法判决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以下曝光的是他的部分恶行。

1、指使国保警察驱赶旁听民众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绥中县法院对丁青艳、裴忠华非法庭审。开庭前,绥中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人员曾逼迫家属辞退律师,否则就“判实刑”等。开庭时,丁青艳、裴中华的很多亲友进入法庭旁听,法官关树森指使国保大队长王宝民驱赶旁听人群,最后只让五位亲属旁听。关树森事先安排了二十多个警察坐在旁听席上。两名律师在庭上为丁青艳和裴中华做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李云涛自始至终未发一言,关树森则经常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并不让法轮功学员做最后陈述。

2、欺骗律师和当事人未遂

关树森为阻挠律师给法轮功学员辩护,编造谎言欺骗律师和当事人,并威胁当事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法轮功学员梁国兴被绑架,律师准备为他做无罪辩护。为阻挠律师辩护,关树森两次去看守所对梁国兴说,因为费用问题律师不给他做辩护了,让他辞退律师,并威胁说,如果不辞退律师,就给重判,梁国兴拒绝签字辞退律师。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关树森又给律师打电话说,梁国兴把他辞了,让他发过来一份不再代理这个案子的文件。此前绥中方面还跟律师所在地的国保警察联系,让其去调查律师,查清是谁为梁国兴请的律师。关树森的这些伎俩在律师见到梁国兴之后败露。

3、剥夺律师辩护权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绥中法院第二次对董桂霞和李玉杰进行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关树森,北京律师为董桂霞无罪辩护,董桂霞的亲人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

在辩护中,律师说到“从中国法律角度讲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问题,关树森连续警告两次,并威胁说,再有第三次的话你就出去吧。律师继续无罪辩护,被关树森第三次警告,之后关树森指使法警强迫律师离开法庭,最终的陈述权也被剥夺。早在丁青艳被非法庭审时,关树森就不允许律师发言,这是第二次剥夺律师辩护权。

4、辩护结束赶律师出法庭

翟永池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庭审,河北和北京两名律师为翟永池做无罪辩护。辩护之前,关树森就告诉律师“不许给法轮功辩护”,意即“不允许就法轮功的性质问题进行辩护”。律师表达了自己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和职责。

北京律师辩护过程中被关树森多次打断,试图不让他继续行使辩护权,但每次被打断后,律师都再次继续辩护。多次打断之后,旁听的家属终于看不下去了,站起来告诉关树森:“你让我的律师把话说完”。

北京律师在完整地表达了辩护意见之后,十一点三十五分左右,被关树森指使法警赶出了法庭。之后关树森宣布休庭,并告诉河北律师,让两名律师在庭审之后提交一份联合辩护词。

六、善恶有报

绥中县明水乡前书记遭恶报成植物人

徐守良,男,六十四岁,绥中县明水乡四间房村水泉沟人。

徐守良做过小学老师、校长,从学校转入政府部门以后,整个人随着环境地位的变化也变了许多。特别是法轮功被迫害后,徐守良追随江泽民集团打压陷害法轮功学员,带领大小官员查收了很多法轮功书籍。

他还在集市上挂条幅,让不明真相的百姓写上自己的名字骂法轮大法师父,并亲自到北京去拦截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的本地的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进行迫害。

由于他迫害法轮功卖力,并利用手中的权力巴结上级官员,谎报百姓的生活水平,使本来贫困的乡村被说成是小康乡,百姓怨声载道,都骂他是西北沟的一条狼,把“徐守良”叫成“徐守狼”。

徐守良自从当书记之后抛弃带病的结发妻子,娶了一个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银行的贷款给她建了一个很大的养猪场,名为“北方牧业集团公司”。

二零一七年,徐守良遭恶报,得病后变成植物人不能自理,其后娶的女人带着钱财离他而去,公司被查封。

徐守良的悲剧是中共一手造成的,它把一个正常人变成百姓恨骂的恶人,这也是其本人不明是非、违反法律、迫害善良民众遭恶报的下场。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下场是可悲的。

七、结语

从二零零四年《九评共产党》发表后引起的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大潮,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七日已有三亿两千五百万中国人选择三退,中共解体在即;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已有超过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首恶绳之以法。真诚地希望广大民众在这事关生命未来的关键时刻,守住自己的良知,不为邪恶的谎言所迷惑,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当历史翻开新的一页,您会为今天的明智选择而感到幸运。

在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讲清真相中,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等了解到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也知道了自己参与迫害法轮功将来将面临什么样的下场。因此他们开始弃暗投明,不再盲从错误命令,站准善恶基点,果敢地选择了用公道保护法轮功学员,在全国出现多个释放法轮功学员案例。希望那些受谎言蒙骗仍在执行中共和江泽民集团迫害政策的警察、官员和民众三思而行,快快清醒,不要做它们的替罪羊,善待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及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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