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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又一母亲送孩子上学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更新: 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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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林金丽女士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警察绑架、构陷,非法判刑四年。林金丽已经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徐晓影女士,三十九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送孩子上学时被警察闯入绑架、关押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冤判,现徐晓影已被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非法服刑。

林金丽,出生于一九七七年,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林金丽的为人有口皆碑,无论对待亲人家属,还是对待朋友、同事,甚至是陌生人,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真诚无私。林金丽的婆婆想要住更为舒适宽敞的房子。在当时经济条件还不充裕的情况下,林金丽动员丈夫将自己的住房卖掉,给婆婆买了一套新的住房。

林金丽女士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道外区黎华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非法抄家。此前,哈尔滨市黎华派出所警察张建恩通过电话监听林金丽很久,得知她的住所详情后打电话通知黎华派出所,副所长张新州带白姓警察绑架了林金丽。

五月五日,林金丽女士被道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非法庭审林金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上旬得到宣判结果,获知林金丽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得知判决结果的当天,林金丽已经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林金丽的女儿十五岁,在妈妈被无辜绑架关押后,常常默默流泪。丈夫工作繁忙,又要照顾孩子,不断遭警察骚扰,压力巨大。


案件所涉相关责任人如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法官王婷婷0451-58679309(主要责任人)
道外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冰 13654665065
道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胡亮 15004611755
哈尔滨市道外区黎华派出所
副所长张新洲13945662272(主要责任人)
警察张健恩15636180788
赵玉双13704512071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直路695号,邮编150056
办公室:0451-87070000
院长王葳(女)87070008
副院长尚曦明87073006
副院长郑兰滨87073005
副院长秦晓斌87816001
副院长马功辉87073003
执行局局长巩东梅5892521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道伟 87073020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革 87073015
政治部主任宋晓光 870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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