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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勇曾诬判六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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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西昌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勇,男,电话13881496762。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刘勇任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主持了三个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诬判了六名法轮功学员,给学员本人和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其中何先珍被简阳养马河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胡芸怀被看守所迫害致死;何正琼被迫害精神失常状态,也有的法轮功学员因冤狱迫害回家后,无法恢复,含冤离世。

一、重刑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高德玉,女,七十二岁,家住凉山州建筑公司三处,西昌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何正琼,女,四十七岁,会东县大崇人;法轮功学员程冬兰,女,六十多岁,长宁办事处退休职工; 法轮功学员何先珍,女,六十多岁、家住三零一家属区。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何正琼、程冬兰、何先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为了陷害四名法轮功学员,把案子搞大,公诉人竟然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这样罗织出上万份传单。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法官回绝。在构陷法轮功学员何先珍的所谓证据上,根本没有本人签字,只有办案人员的签字,律师依法指出证据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西昌市法院刘勇等非法判重刑:七十二岁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律师说:“全国都罕见。”程冬兰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号,高德玉和何正琼从凉山州看守所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的成都女子监狱,高德玉到监狱才两天,就出现病危。监狱说是从西昌送来时就是“四项指标”不合格,血压高达228,送到金堂监狱医院才几天,牙齿就被撬掉一颗,手、脚、胳膊、腿上被扭打成青一块、紫一块。血压达到高血压三级,随时有生命危险……高德玉家中八十一岁的老伴更是一度卧床不起,身体每况愈下,在悲愤和牵挂中离世。

何正琼在成都女子监狱三监区强制转化高压下,原本善良贤惠的她被迫害得精神恍惚,出现精神病状态,在出狱前几个月,何正琼已经没法正常的出工劳动,被留在监舍里由包夹犯人杨开芳看管她。回家后,何正琼身体一度恢复,近期又出现精神失常的状态。

程冬兰、何先珍被劫持到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在监狱的高压“转化”迫害下,何先珍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她内心非常明白是法轮大法让她无病一身轻,对师父和大法充满感激,可监狱却逼她念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悔过书”,老人被折磨得时常痛哭。二零一七年二月,六十多岁的何先珍在简阳养马河省女子监狱强制转化高压下被迫害致死。

二、善良女裁缝胡芸怀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胡芸怀,女,个体裁缝。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中午,胡芸怀到西昌市第一小学接小孙儿回家,就在小学大门口,被一群西昌市国安警察绑架。

胡芸怀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市拓荒看守所。胡芸怀安装的假牙被看守所强行取走,胡芸怀没有了假牙,吃饭成了问题。她身体迅速消瘦,体重从一百多斤下降到七十多斤。

九月二十日,西昌市法院刘勇等非法庭审了胡芸怀和伍淑君。在庭上时,胡芸怀身体状况就很不好,人很消瘦,咳嗽不止,不停地呕吐,腹部疼痛难忍,身体已不能直立。开完庭后,巨大的精神压力使本来就虚弱的胡芸怀身体状况更加恶化。

在案子到法院时,胡芸怀的家人曾向法院申请取保,希望能让胡芸怀回家调养身体,可法院不批,等到非法庭审后,医院下病危了,法院这时推卸责任让家属取保了,胡的家人欲哭无泪,这时取保有什么用?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四十九分,原本身体健康神采奕奕的胡芸怀在经历了看守所五个多月的非人折磨后,在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因重症哮喘、呼吸衰竭而亡,年仅五十四岁。

三、回避律师 迫害异地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冯娟

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女,四十多岁,个体户,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冯娟,女,三十多岁,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凉山州公安局警察因发现了讲法轮功真相和退邪党信息的手机短信,绑架了苏丽娟、冯娟,西昌市检察院于七月初对二人非法批捕。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刘勇等对苏丽娟、冯娟进行秘密庭审,参与非法庭审者有: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李玉、杨波;书记员马秋,以及西昌市检察院公诉人杨军。

开庭时没有任何证人,没有家属,也没有一个旁听者,法庭大门外有国保大队警察把守大门。苏丽娟的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到市检察院办了手续,可整个案子到非法庭审完,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的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西昌市法院对苏丽娟、冯娟进行了非法判决,枉判苏丽娟六年,冯娟五年半。

法院没有给本人和家属判决书,家属到法院,法院口头宣布判刑结果。法院和看守所勾结,妄图剥夺苏丽娟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家属多次电话询问法官杨波,均谎称快出判决了,实际上,法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经非法判决。

被刘勇等法官诬判的苏丽娟、冯娟,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养马河省女子监狱,遭受残酷的强制“转化”折磨,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冯娟被穿上“束缚衣”,双手高高背铐在窗户上,脚尖点地,导致冯娟脸色发青,突然昏厥过去,血压只有七十。冯娟因承受不住酷刑,违心写了假转化的“三书”,内心却是撕心裂肺的痛,之后很消沉。回家后,身心一直没有恢复到被迫害前的状态,二零一八年二月,冯娟含冤离世。

四、非法刁难律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在开庭前,律师找法院办相关手续时,刑一庭庭长刘勇和副庭长石蜀云强制复印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叫拿出法律依据来,庭长和副庭长说:“我们这儿是凉山州,有特殊性,不光是这件案子,对所有的案子都是这样的,都复印了律师的执业证书的。”

律师坚持按法律办事,庭长和副庭长当即高声和律师争吵,吵声连一楼的法警都惊动了。为了顺利出庭,迫于法官的所谓凉山州的“特殊性”,律师被迫妥协。

刘勇身为法官、审判长,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无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责任和职业责任,甘心成为中共江氏集团、政法委、610系统玩弄的傀儡,刘勇迎合市610办副主任陈琪的指使(有人亲眼看到刘勇给陈琪汇报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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