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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宋涛和检察院李利锋罪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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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法官、检察官是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因为他是惩恶扬善的代表,他是站在一个伸张正义的公正之位,不受任何人或各种因素影响而依法判案。

然而在中共统治下的公检法司都是为中共服务的,当江泽民以中共的名义把法轮功推向对立面之后,那么整个司法系统都站到了中共一边,一些法官为了维护中共的统治权力和自己的利益,在对待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办理中执法犯法,知法犯法,伤害善良,使本来就蒙冤的法轮功学员再遭重创。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检察院公诉科长李利锋几次联手非法庭审、诬判法轮功学员,有悖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底线。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表《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参与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检察院公诉科长李利锋因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在已被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宋涛,男,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电话:13512645666
身份证:(明慧网已存档)
职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
家庭住址:向阳区光复路安民公共服务中心立新社区合作新村11号五单元302
宋涛的妻子:武颜,工作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18903687999
长女:宋文茜

李利锋,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职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电话:1384616928133 18697098055
身份证:(明慧网已存档)
家庭住址:前进区春光社区21组9号
婚姻状况:离婚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一)阻止正义律师代案阅卷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集贤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闯进集贤县一中学食堂,绑架了正在工作的法轮功学员矫龄鋆、栾秀媛、代丽霞,恶警在将矫龄鋆迫害致死后,继续勾结检察院、法院,图谋对栾秀媛、代丽霞非法判刑。而佳木斯市向阳法院刑庭庭长宋涛,百般阻挠代丽霞的律师阅览相关卷宗。

1. 代丽霞家属聘请的律师被迫中途退出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早八点三十分,代丽霞家属聘请的福建律师,来到向阳区法院要递交代理手续,并要求阅卷。向阳区法院门卫不让进,让电话联系,而告诉了刑庭庭长宋涛的办公室电话。律师在一楼用电话和宋涛联系,宋涛听明来意后,称自己工作很忙,没时间接待此事,让明天再来。

八月三十日早八点三十分,律师二次来到向阳区法院,宋涛接待说:“我不是案件的承办人,这个案子不是我管,我只负责接待你们。案件的承办人是谁,不能告诉你们,到开庭的时候,你们自然就知道了。”

律师递交了代理手续后要求阅卷,宋涛说:“现在不能阅卷,(至于)什么时候能阅卷,我会打电话通知你。”他们明明知道律师是从外地赶来的,在当地停留的时间是有限的,就以这种拖延时间的方式来阻止律师介入。

家属提出要让律师尽快阅卷,并要求出庭为自己的家人做辩护,宋涛答复:“会让律师阅卷,不会是在开庭的前一天,(至于)什么时间能阅,你们等着吧。允许家属旁听,但人数要限制。”对家属出庭辩护的要求勉强答应了,让家属写份申请再说。

三十一日早八点三十分,律师和家属再次来到向阳区法院,恰好在法院门前遇见了宋涛,他说:“我要上看守所去提审,没时间接待此事,你们别在这儿等我了。”并说家属出庭辩护不行,因为当事人没有委托家属辩护,以此拒绝接待律师和家属,并驱车离开法院,扬长而去。

当天下午两点,律师和家属又一次来到向阳区法院找宋涛,宋涛在电话里接待了律师。他说:“今天下午不能阅卷,我们要把陪审员、书记员配备好,明天下午你来阅卷,顺便告诉你开庭的时间。”

宋涛一边推脱阻止律师阅卷,一边又通过司法部给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加压力。准备代理此案的律师接到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电话,让他放弃代理此案,催促他离开佳木斯,立即返回当地。在法院百般刁难之下,迫于来自层层的压力,律师不得不遗憾的与家属解除委托。

2. 栾秀媛家属聘请的律师被拒,也无奈退出了辩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上午,栾秀媛家属聘请委托律师为栾秀媛进行无罪辩护。律师与家属去向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门卫不让进入法院,宋涛也不接电话。就这样一直僵持到中午,宋涛从法院出来,进了法院附近的洗浴中心。

家属和律师一直在法院门口等到下午一点多钟,见宋涛从洗浴中心出来,家属追上去要求宋涛依法办案,告诉他为栾秀媛辩护的律师就在现场,要求阅卷。宋涛谎称“栾秀媛没有要求请律师”,家属说栾秀媛的儿子为他请了律师,宋涛又强调“她本人没有要求请律师啊。”家属又说:那家属有没有这个权利呢?宋涛无理而又无力的狡辩道:她本人没要求,你要求啥呀?之后,转身进了法院屋里。

宋涛身为法官,竟明目张胆的欺骗家属,拒绝律师介入案件,家属又找到向阳区法院信访科,接待人员互相推诿,还让去找宋涛;家属无奈,又找到院长办公室,房门却敲不开。可以看出,向阳区法院是事先串通、勾结、预谋好的。律师见状只好退出辩护。

3. 家属继续从北京请来三位律师,被宋涛以流氓手段拒之庭外

两位当事人家属聘请的律师因法院阻止介入相继退出,家属没有放弃依法维权,又从北京聘请来三位辩护律师。三位律师接到聘请时,已经是周末。与家属签完委托手续正值双休日,以致无法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和阅卷,只得在周一开庭前直接到看守所递交手续。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上午八时,律师和家属早早的等候在看守所门外,而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却再次以流氓手段,蓄意渎职侵权,再次公然拒绝了三位律师的出庭辩护。

(二)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现场 逼迫辩护律师退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第四次对王淑英女士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两条所谓“罪名”:一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用快递向最高法院、国务院办公厅投递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二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因“建三江案”非法行为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

就连普通百姓都明白,王淑英控告任何人都不犯法,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法庭审开始时,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所谓的审判长宋涛宣布开庭事项。辩护人王振江律师举手说,上次开庭我提出的意见,你们还没有回答我。审判长宋涛说,你们提出的意见,法庭予以驳回,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王律师接着说,检察院方面也没给我们书面回答呀?围绕这个问题,控辩双方争论起来。在争论过程中,文东海律师举手说,宋涛,你懂得法律吗?回去好好学学法律,再来开庭;不懂法律,你没有资格坐在那儿。宋涛一听,生气的让法警把文律师带离法庭。

接着,王律师跟宋涛仍旧围绕前述问题展开论辩。王律师一看宋涛的情绪很激动,就说,宋涛,咱们都心平气和的说话,我让检察院回复我的提议,法院没有权力来替代检察院。宋涛就此向王律师提出两次警告,示意如果王律师还就此事坚持下去,就要让王律师离开法庭。在这个过程中,法警一直站在王律师身边,做出随时要把王律师撵出法庭的架势。王律师一看他们是想要将非法庭审程序强行推下去,强力阻止王律师继续再说,王律师拿起自己的物品,就离开了法庭。

两名律师被迫退出后,宋涛继续开庭。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宋涛发问,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所谓公诉人姜茗川读案卷里的内容,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每一项非法指控,宋涛都象征性的问一下王淑英,王淑英没拒绝回答他的问题,但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三月十四日,家属去佳木斯向阳法院找到刑庭庭长宋涛和法官纪忠询问王淑英案情,他们都回答说王淑英案在向阳区法院已结案,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家属又来到向阳区检察院,找到王淑英案的公诉人姜茗川了解情况,他也说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并告诉家属,经合议裁决王淑英三年刑期,你们家属有什么事就到中级法院去问吧。

律师和家属都认为向阳区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没有依法办案,在多处违法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司法程序,枉判好人,置法律于不顾,就针对向阳区公检法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三)不通知庭审当事人开庭时间 故意拖延辩护律师进庭

法律规定,法院拟定开庭时间后,应在三日内通知案件当事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向阳区法院在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女士非法开庭。律师于四日赶到佳木斯看守所会见赵桂英,告诉她明天开庭,赵桂英说法院没有通知她本人开庭一事。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律师来到看守所准备为赵桂英做无罪辩护,遭门岗武警拦截,法院说不负责律师进门,武警说必须有看守所出具的手续,法院人员进去后,律师到办公楼窗口要求办理手续,窗口负责会见的人员说不管,由法院负责。法院说不管,律师进不去看守所内的庭审现场,只好在外面等着,过了很久,法院人员才出来把律师领了进去。

(四)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桂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向阳区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桂华,宋涛为主审法官,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长李利锋为公诉人。

旁听席上都是邪党人员,只有李桂华的女儿和女婿俩人是家属。李桂华的女儿进入法庭看见妈妈时,喊了一声“妈!”被法警制止。李桂华自己写了自我辩护词,没念完,法官宋涛就不让念了。把从家里搜来的大法书籍和《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九评共产党》、护身符卡片等拍成照片,作为迫害的证据。大约三十分钟,非法庭审就草草结束了。

二、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长李利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二零一九年,佳木斯市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都是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长李利锋担任非法庭审的公诉人,她在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情况下,仍执意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已经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赵桂英(赵桂英因往树上挂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绑架)、李桂华(李桂华因向世人发真相资料被绑架)身上,李利锋给法院的量刑建议是四至六年。

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有:赵桂英、李桂华、张淑兰,目前还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握在李利锋手里。从以上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中看出,李利锋,身为检察官,不但不主持正义,还法律公正于民,还与公安局、法院合谋陷害法轮功学员,违背道德良知,其渎职行为,难辞其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向阳区法院在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女士非法庭审。李利锋不主持公道,故意拼凑罪证陷害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赵桂英的朋友给李利锋写了一封劝善信,告诉她:“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都是以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是当今社会上最好的人……”让家属转交给李利锋,家属给她信时,她当时还高兴的(当时她并不知信里的内容)接过去了。事隔几天,家属再次去检察院见她时,她就追问家属这封信是谁写的,让家属找到这写信的人,想恶意举报,还告诉家属,这封信已经被她交到办案单位,即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了。在赵桂英非法庭审时,李利锋竟然把这封信也作为法轮功学员犯罪的证据之一,致使赵桂英被冤判五年。

由此看来,作为法轮功案件的所谓公诉人李利锋,非但没有起到监督公安和法院的职能作用,还纵容公安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拉着法院一起违法犯罪,严重违背了一个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在此,也奉劝被中共裹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赶快了解法轮功真相,拒绝参与迫害法轮功,为自己留后路,不做替罪羊,不为这场迫害买单,能勇敢的站在正义的一边,为自己与家人选择美好的生命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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