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武强法轮功学员韩玲被第二次非法庭审

更新: 2019年12月1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武强县法轮功学员韩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安平法院被第二次非法庭审。韩玲的家属与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起旁听,律师和家属做了无罪辩护。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韩玲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公诉人宣读指控韩玲强加罪名,韩玲的律师和女儿都把各自的辩护词念完了。最后公诉人说:她们修炼的书籍,是她们修炼用的不犯罪。庭长再三说性质上的问题不要再说了,可是没有阻止的了律师的正常发声。

所说的性质(定性)上的问题:这张罪恶的挡箭牌,使的多少生命,对大法犯罪,强加罪名冤判大法弟子,他们不敢面对不敢碰那个“定性”的问题。

韩玲的女儿在辩护中说:“今天我不只是为母亲辩护、也在为所有参与的人辩护,因为我们都是受害者,谁都不想参与此事,是被胁迫参与的。法轮功学员有理不怕辩,理会越辩越明。”“首先我要申明一下,我的母亲以及所有法轮功学员都是爱国的,希望咱们中国每个人都好,希望咱们的国家越来越繁荣昌盛。而共产党只是一种政权,做好人却要受到打压迫害,难道我连站起来为自己申辩的权利都没有吗?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难道这法律是摆设吗?在这场以谎言为基础的对法轮功二十多年来的迫害中,难道你们还看不清正邪之分吗?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舍去自我一心为他人的好人。这样的好人被迫害,这个社会还正常吗?公诉人指控我母亲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请问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必须说清楚。我妈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平民百姓她有能力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吗?再说她是修佛之人,她所做的一切对人都是有好处的。难道凭空捏造罪名就不算犯法了吗?到底是谁在犯罪?哪条法律有明文规定学法轮功有罪?不按法律规定就是强加罪名,践踏法律。哪个人的命令能代表了法律?”

韩玲是因张贴真相资料而被武强县非法拘留了三个多月后,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在安平县法院第一次被非法庭审的。当公诉人指控韩玲利用××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并以散发真相多少定罪,她的女儿作为家属辩护人出示证据“解除禁书令”,说母亲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法的。她女儿还为母亲聘请了当地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