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济南公检法迫害79岁法轮功学员冯春英

更新: 2019年11月0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冯春英老太太,已经79岁,是一名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冯春英由于修炼法轮功,身体比较健康,可是家中其他人身体状况却不好。冯春英的丈夫是严重心脏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冯春英照顾。另外,冯春英的儿子现年五十多岁,在二十多年前做了换肾手术,手术后身体一直很虚弱,二十多年来也依靠冯春英照顾。虽然冯春英的儿子已经结婚,也有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但是岳母身体很差,冯春英孝顺的儿媳大部份时间在娘家照顾,不太顾的上自己的小家。所以冯春英事实上照顾着自己的丈夫、儿子和孙女,祖孙三代人居住在一起,相濡以沫。冯春英由于修炼法轮功的缘故,健康无病,心态阳光,一个人照顾三个人,二十多年一以贯之的干下来,不叫苦、不叫累,事实上成为全家的顶梁柱。

就是这样一个善良、勤恳的老年家庭妇女,被济南市六一零盯上,六一零要逼迫她放弃法轮功。为了达到逼迫的目的,还十分精确的对准这位老年妇女的“软肋”——善良人心中最软弱的地方。

一、善良公民维护“真、善、忍”,却被警察拘捕、构陷

事情还要从2018年11月18日晚上17时说起。冯春英用肩背的小包携带了一些法轮功资料,到济南市七里山南村的一个居民楼,进入其中一个单元(2单元)张贴法轮功传单。这时,突然碰到了济南市市中区的警察。警察搜查了冯春英的小包,然后将冯春英带到派出所。

晚上,警察再次到该居民楼,将该楼内两个单元(2单元、3单元)内发现的所有法轮功资料都搜罗来。两天后,11月20日下午,警察到冯春英家中搜查、并没收了家中的法轮功书刊等资料。警察把所有这些搜罗来的法轮功资料都当成“证据”,要追究冯春英的“法律责任”。

冯春英为什么要发放法轮功资料?其实是为了维护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就像其他许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她在“真善忍”信仰中获得巨大的受益,不忍心看到利国利民的法轮功被抹黑、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抓捕迫害。所以她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让人们也听到。因为“兼听则明”,她想以此给民众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这个行为不违反法律,受宪法保护。

可是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却制止了她,搜查了她的住处等,把所有的法轮功资料都搜罗来,以此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这样做,邪恶不邪恶?这是运用暴力手段封杀别人的和平言论,这是禁止公民摆事实、讲道理!济南市中区分局的警察们,请问你为什么如此邪恶?

警察,本来是保卫合法权利、打击犯罪的战士,是荣誉和勇敢的象征呀!请问,是谁让你变成了如此助恶为虐、惩善扬恶?

二、一审:跨区公诉,跨区审理,违反法律

其实,冯春英是家中的顶梁柱这个事实也引起了市中区分局警察的同情。冯春英在2018年11月18日被非法拘捕,其家人向市中区分局申请取保候审,市中区分局当天就同意了。

但是事情并没有终结。第二年夏天,2019年6月19日,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对冯春英向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次起诉完全是违法的。别的不说,程序上就违法。因为冯春英居住地在济南市市中区,其被发现散发法轮功资料的地点也在济南市市中区,所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个案件只能由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市中区检察院公诉。可是,长清区检察院却跨区公诉,长清区法院也照单全收、立案审理。长清区检察院、长清区法院难道突然不懂《刑事诉讼法》了吗?

事实证明,长清区法院完全明白自己违法。长清区法院的一位法官把冯春英叫来,做出如下解释:“现在济南市对审理法轮功案件进行了调整,只有三个法院负责审理,分别是长清法院、章丘法院……。你所在的市中区,法院不审理法轮功案件。所以本案归我们长清法院审理。”这位法官没有向冯春英出示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是说“我们的审理符合刑事诉讼法”,而是说“我们的审理虽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但这不是我们擅自所为,是上级领导的统一安排。”

其实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年中,法轮功学员也在坚持不懈地向社会公众、以及公检法司等人员讲述法轮功真相。所以许多法官已经明白,迫害法轮功毫无法律依据,是枉法裁判,而且将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越来越多的法官对于枉法裁判法轮功案件有严重的心理负担,不仅从良知上感到愧疚,更对将来的法律责任感到担忧和恐惧。这时,主办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等机构把审理法轮功的法院予以调整,集中在一些更加听话的法院手中,这种调整本身是违法、无效的,不能执行的。

更主要的,代替法定的其他检察院去公诉、代替法定的其他法院去审理并枉判不属于自己管辖之内的法轮功案件,这不仅是违法,而且是超越地域范围的作恶,是一种更加超格的邪恶。长清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长清区法院的法官,你为什么不拒绝违法跨区而来的案件?请问你为什么如此助恶为虐?请问是谁让你如此惩善扬恶?

三、一审:挖空心思,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用“家破人亡”逼迫冯春英

二十年来,中共强迫基层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基层公检法司不敢抗拒、不懂得抗拒,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常态。但是本案十分特殊,冯春英正在准备张贴法轮功资料,也就是一张传单而已;最多加上肩背包内的27份法轮功书籍等资料。这么少的数量,即使按照中共邪党的枉法裁判标准,也不属于“犯罪”。

但是,警察在晚上又到了居民区,把其他单元、其他位置的法轮功资料也搜罗来;两天后把冯春英家中的所有法轮功有关的资料(包括冯春英为了修炼参考而自己阅读的材料)都搜罗来;以此加大数量,从而判决冯春英有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一,中国刑事诉讼实行恤老原则,75岁以上老人犯罪要从轻减轻处罚。为了能够对冯春英判处有期徒刑,长清区法院判决中根本没有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一,好像这一条法律规定不存在。

许多人都知道,2017年1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臭名昭著的2017年解释,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也根本不应该适用于法轮功案件,但是在最近一年多的实践中,许多法院却总是把它当作法律予以滥用,从而枉判法轮功学员。可是如果按照该2017年解释,本案中冯春英的数量就够不上“犯罪”。于是,为了能够给冯春英判处有期徒刑,长清区法院的判决中根本没有出现这一个2017年解释,法院主动不予引用。

事情很明显,这是在故意做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以此逼迫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长清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已经得到了冯春英儿子、丈夫的病历,十分清楚冯春英是全家人中唯一健康能干的顶梁柱。这些情况,也要随着办案案卷移送到长清区法院。所以他们对此都是明知的。

长清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你们是要用“家破人亡”来逼迫冯春英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吗?请问你为什么如此邪恶?请问是谁让你变成了如此惩善扬恶?

四、二审:明知法律与是非,却依然维护违法和邪恶

冯春英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上诉意见主要是三点。第一,我不构成犯罪,判决内容不讲法律,尤其认定法轮功为×教没有法律依据,办案过程也有很多不讲法律。第二,这是故意加大数量、把无罪的公民判处有期徒刑,用“家破人亡”逼迫我。第三,在法轮功案件中如果法官枉法裁判,是替那些真正在背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顶名挨骂、掩盖法律责任,希望法官堂堂正正执法,还我清白无罪。

济南市中级法院的陈静法官收到此案后,会见了冯春英,由衷地赞叹说:“上诉状写的真好!”是啊,冯春英是一个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她在上诉状中不但讲述了自己无罪的理由,而且也站在为法官、办案人员考虑的角度,说清楚了他们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过程中的苦衷和危险,给他们指出了堂堂正正坚持法律和良知、才能解脱自己的光明之路。这的确是说出了像陈静这样被迫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官的心声,说出了他们想要说、却说不出来的话。他们真是觉的这个上诉状好!

可是随后,陈静法官把话题一转告诉冯春英,希望她放弃信仰。冯春英不同意,也从事实上、从法律上给陈静讲了自己不放弃的原因。可是陈静还是与冯春英谈了很久。最终两个人都没有改变立场,陈静法官回去准备判决了。过了不久,在2019年11月1日,陈静法官通知冯春英的儿子到法院去领二审裁定,裁定内容为:维持原判。

或许陈静法官自己也感到这样裁定太不应该,她告知冯春英的儿子:赶快让你妈妈查体,然后向长清区法院(一审法院负责执行)申请监外执行!

其实陈静法官自己十分清楚,原审判决在法律上完全错误。这个认识,在其向冯春英赞叹“上诉状写得好”的时候,已经显露无遗。但是她没有行使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这到底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她告诉冯春英的儿子“赶快让你妈妈申请监外执行”,这种叮嘱到底是属于对冯春英儿子的指点,还是属于对他的欺骗?或者属于陈静法官对自我良知的自欺、和敷衍?

二审判决(裁定)是由济南市中级法院的三位法官共同署名做出的。济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啊,你意识到了吗?这个二审判决不但违背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构成枉法和违法,而且违背任何正常人的良知,属于败坏与邪恶。是谁、什么原因,使你沦落为如此的败坏与邪恶?

五、所谓“律师”:违背承诺,已经在帮助邪恶

二审会见中陈静法官告诉冯春英,可以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不需要冯春英拿钱。冯春英说:我坚持必须做无罪辩护,你们指定的都是做有罪辩护,所以我一概不接受。陈静法官将冯春英的这个表示记录在案。

但是不久,在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一位自称李律师的陌生人到冯春英家,说明自身是法律援助律师,主动要给冯春英辩护。这一位李律师也已经看过了冯春英的上诉状,而且也十分赞叹,使冯春英感到十分亲切。冯春英要求其做无罪辩护,该律师表示尽力争取,而且说会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冯春英看。作为一名八十岁的老人,冯春英对律师的表态十分高兴,就给律师签署了委托书。随后,律师音信全无。

随后,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陈静法官通知冯春英的儿子到法院领取二审裁定书。裁决结果是“维持原判”。裁定书中列明了辩护律师是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春,做的是有罪辩护。显然,李长春律师并没有履行“尽力争取无罪辩护”的承诺,更没有“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委托人看”。这位律师在星期三见到冯春英,星期四(或者星期五)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手续,并提交了“对罪名没有异议,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星期五下发了二审裁定。

律师向法庭提供有罪辩护意见,对法院的错误裁决能够起到掩护作用。在最近二十年来,司法局等部门通过暗中约束律师事务所等手法,密令律师如果给法轮功学员辩护就必须做有罪辩护、而且要把辩护意见留在司法局等部门备案。在中共司法局掌控律师事务所执照、律师执业执照的情况下,敢于突破中共限制的律师毕竟不太多。中共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法庭上、在法律文书上制造“律师也认为法轮功学员构成犯罪”的假相,从而掩盖公检法在法轮功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性质。

本案中李长春律师的辩护,客观上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陈静法官本来希望劝说冯春英放弃信仰。可是冯春英坚持不放弃信仰,那么陈静法官就面临一个选择:是支持冯春英上诉?还是维持原审判决?冯春英上诉显然有法律依据、入情入理,难以反驳。就在这时,李长春律师提供的辩护意见说“对罪名没有异议”,就对陈静法官的判决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李长春律师的辩护意见提交之后,二审法院就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二审裁判。

冯春英的儿子收到裁定后,为自己的母亲感到悲痛,不愿意马上就把这个坏消息告诉她。而冯春英还在等待律师给她提供“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两天过去了,冯春英没有等到任何消息。2019年11月3日星期日,冯春英开始担心律师是否给她做有罪辩护?于是,起草了一份《撤回辩护委托、不委托辩护的声明》,准备邮寄法官陈静。可是这已经晚了。济南中院已经在两天前就做出了二审裁判文书,而且让她儿子到法院代她领取了。

在本案中提供辩护的李长春律师啊,你是否想过,你的行为在法律和良知上应当如何认定?你为什么会被陷入到这一步?

六、最关键的环节:人们是否选择良知

其实对法轮功案件,中共六一零部门是总协调。本案就是在济南市六一零统一协调之下,专门为冯春英量身定做的一个陷阱。也就是由济南、长清两地的公检法配合默契,一定要做成“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狠狠的戳向了冯春英思想中最软弱的那一点:丈夫和儿子都需要自己照顾。如果冯春英放弃信仰,就不判刑、可以照顾家人;但是如果坚持信仰,那么中共的监狱就等待着把冯春英收入监牢,眼看着一家人就要家破人亡。这就是一个做好的陷阱、骗局,所有的公检法律师都在为构建这个陷阱而服务。

陷阱是如何做成的呢?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人们在面临中共胁迫的时候,是否在每一次具体的行动中选择良知。因为中共的手法经常就是要人们在听从中共指挥命令、与坚持良知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人们选择了中共,那么就会成为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工具,陷阱就一步一步做成了。但是如果人们选择了良知,那么就会导致中共的迫害无法实现,陷阱就无法做成。

如果人们都选择良知,——这是中共感到最可怕的。这,就是中共的天敌。中共为了自己的生存,在历史上它一直就在剿灭人们的良知。——法轮功为什么遭到中共的强力剿灭?其实这也是一个根本的原因。——因为法轮功教人真正向善。

我们需要告诉人们,当你顺从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你不但已经违背、背弃了法律,更是违背、背弃了良知。我们希望您,即使遇到困难,也应该使自己的良知复苏,使其展现力量。

如果您能够使自己的良知展现力量,那么法律将会保护你。社会的人们将会敬仰、尊敬你,也就是社会也会保护你。另外,无论你在学校接受的教育如何,其实神佛都存在,神佛也会保护你。你自己也会敬佩自己。

而且,如果这样,中国的法律将会得到挽救。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根本上是好的,形式完备的。但是中共灌输教育给所有的执法者,说“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甚至恣意”,说“法律表面的言辞无论多么好,实质都是欺骗被统治阶级的”。然后,在具体的案件——例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强迫执法者违背良知、违背真正的法律、实现共产邪党的意志和利益。事实证明,如果法律属于共产邪党,那么那种法律就是邪恶的、骗人的。可是,如果人们能够使良知展现力量,能够摒弃邪党的违法、无理、违背良知的要求,那么法律就属于良知、而不再属于中共邪党。当法律本身变成良知的展现时,法律就会重新变成神圣的。法律就重新回归为真正的法律,就得到了挽救。

一旦如此,你将是堂堂正正的人,中共就再也不能把您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工具。因为,一旦如此,所有六一零等中共用来强迫执法人员违法的机构就会曝光。可是邪恶是惧怕曝光的。它们会因为不得不曝光而主动消失。执法人员就不再需要面对它们的压力。——其实当执法人员堂堂正正的依法行使权力、依据良知判断事理、使良知展现力量的时候,真正感到压力、迅速自我约束、甚至会马上消失遁形的,是六一零等非法机构。

七、总述:挽救法律,挽救自己,挽救更多

冯春英的案件是一个普通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的案件,其中完整地展现了中共如何胁迫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和有关人员放弃良知、违背法律、相互协同、共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这其中还有一个最关键的角色——六一零,由于它的隐蔽性,我们不知道具体是谁,所以没有机会分析展现其过程。不过,虽然没有直接分析展现,我们也已经可以知道它的存在了。

我们这里分析这一切,不是为了指责、唾骂把冯春英逼入绝境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人员,而是为了提示人们:您所做的这些,是遭到了中共的胁迫所致,同时也是您自己放弃良知、放弃法律保护所致。您的这种选择使良知在您心中只能呻吟;使法律成为中共胡作非为的利器,成为人们抱有希望、同时又极端失望甚至痛恨的对象,成为死亡的、邪恶的、不再神圣的法律。您自己也面临将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威胁,以及天地间善恶有报的规律制约……

希望您恢复自己良知的力量,这样挽救了自己的良知、使它强健有力;同时也挽救了国家的法律,使它与良知合为一体,它就会再次神圣,走向圣洁。其实这也是在挽救自己。甚至,其实也是正在挽救国家……

希望所有人都从被中共胁迫、而有意无意的放弃良知的无奈和危险中,解脱出来,走向光明。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