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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9岁老太冯春英被非法判刑两年上诉

更新: 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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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济南79岁的法轮功学员冯春英老太太9月10日接到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二年、罚金五千元的判决书后,提出上诉,说“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宣告她无罪,并返还她的私人物品。

济南市中级民法院二审法官陈静会见了冯春英,对冯春英的上诉状内容表示赞扬,但又自相矛盾的劝说冯春英放弃信仰。冯春英表示绝不会放弃,并且向陈静询问请求出示认定法轮功为×教的法律依据。陈静无法出示,无法回答。陈静法官表示,法院可以委托援助律师给冯春英提供辩护,不需要冯春英出钱。冯春英表示:我只委托无罪辩护的律师,你们的律师我不委托。

过了几天,在2019年10月30日,一名陌生人直接敲门来到冯春英家,自称是李律师,但没有说明自己的名字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号称愿意给冯春英提供辩护。该人手中还持有冯春英的上诉状,而且对上诉状的内容也表示赞扬。冯春英提出只能做无罪辩护,该人说“尽力争取”,但没有承诺无罪辩护。冯春英在该陌生人提供的委托书、法律手续上签了字,但是没有看其中的内容。

两三天后,冯春英感到这次委托辩护十分蹊跷,担心该人给自己做有罪辩护,这种所谓的辩护,其实是配合法院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违法的有罪判决。如果这样,就根本上违背了自身的意愿,颠倒了是非黑白。

为此,冯春英女士主动向主审的法官陈静邮寄了声明:“(1)本人不委托任何人作为辩护律师。本人自行辩护。(2)本人撤销对自称是李律师的人所签署的委托书、法律手续。如果其他人持有该委托书、法律手续为我提供辩护,其委托书、法律手续无效。(3)如果本人委托辩护,只有在授权书上已经明示委托事项是‘无罪辩护’的可以有效。其他委托书都是无效的。”

冯春英女士,1940年8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退休职工,家住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修炼法轮功后,十二指肠溃疡、腰腿痛都好了。老伴心衰、高血压,两脚肿的一按一个坑,完全靠她照顾。儿子在1998年做了一次换肾手术,术后身体一直较弱,也需要她照顾。

冯春英老人2018年11月被警察劫持、非法抄家构陷。老人在上诉状中说:“法轮功修炼以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为根本,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从做一个好人开始,以至于更好的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也很好。我修炼法轮功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有益,没有社会危害性。”

老人在上诉状中说:“我希望法官不要再被那些故意迫害法轮功的人操控。迫害法轮功的人确实存在,他们迫害的手法就是逼迫。法轮功确实好,想要正常说服法轮功学员放弃,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手法就是逼迫。例如针对我——全家老小都靠我这个身体健康的法轮功学员照顾的情况,他们故意给我制造困难,逼迫我放弃法轮功——如果不放弃,就判刑;如果放弃,他们就给我自由。这多么卑鄙!”

“我希望法官们能够做堂堂正正的法律人。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其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其工作受法律和程序的制约,所以,你们完全可以提出足够的法律理由——例如没有任何有效法律文件认定法轮功为×教,等等——,从而拒绝给法轮功学员判刑。你们有责任做你们应该做的——严格执法,从而防止法律被滥用。

“如果这样做,您就不再属于渎职、徇私枉法,您就不需要在日后因为自己曾经错判而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为此而担心。您就对得起自己。

“如果这样做,您就不再造迫害佛弟子的罪业。您就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如果这样做,您就善待了佛法。俗话说:公门里面好修行。您就积了大德,为自己开辟了很好的未来。您可以看一看史书札记,因此而自身发达的人很多,后周的赵匡胤就是一个;因此而福报子孙的很多,汉朝的于定国之父就是一个。

“希望各位法官都做堂堂正正的法律人。如果这样,法轮功学员就不再会遭到枉法判刑,我的清白也就得到了恢复。同时,也帮助我继续挽救了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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