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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图)

更新: 201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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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长春市至少八名法轮功学员(三位男学员,五位女学员)分别遭朝阳区法院非法秘密庭审,其中郑炜东(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杜河、史兴家(男),被非法判刑,刑期未知;周秀芝(女)被非法刑期三年两个月;丛楠(女)被非法刑期两年。

当天被非法开庭没有宣判的是三位女学员:王艺霖、赵秋悦和另一位不知姓名的年岁较大的学员。法院开庭前没有通知家属。

一、郑炜东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郑炜东近照'
郑炜东近照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郑炜东,一九六九年出生,原是吉林电子信息高级技校高级教师,家住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达顺小区。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非法判刑长达十二年,在吉林监狱和四平石岭子监狱被残酷迫害,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才出狱。郑炜东的妻子沈剑利是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数学系教师,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在郑炜东被非法庭审的当日去法院看一眼丈夫,被绑架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家人几次去第三看守所给沈间莉送东西。但在一次被提外审之后,沈剑利再也没有回到看守所。公安局和看守所一直没有给家属说明沈剑利的去向或状况。一年多以后,家人才得知沈剑利已经离世,但公安局和看守所一问三不知,第三看守所矢口否认关押过沈剑利。

郑炜东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在家楼下被长春南关区自强街派出所绑架,一部电脑、六部手机和三个U盘被抄走。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之后,十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刑事拘留,十一月三十日被南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检察官周晓枫)。之后所谓案件被转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郑炜东被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所谓的“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被非法开庭。

郑炜东被非法指控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篇介绍大纪元的文章而获罪。起诉书上说“经长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认定,该网站为法轮功门户网站,网站全部内容都是涉及法轮功的内容”。并说自强街派出所警察周禹岐和尹浩查看郑炜东的手机,发现郑炜东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在微信朋友圈还转发过“轮回转世几千年,进进出出为哪般”的文章。起诉书上还说,郑炜东获罪的另一个所谓“理由”是,从郑炜东家里抄走的东西中有U盘三个,其存储内容包括9个视频总时长114分、57个音频总时长4240分钟(并不是网络传播,却被荒唐地以分钟计算),文章2篇共5603342字节(文章竟然以字节计算)、图片100张,都有法轮功内容。

郑炜东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再次开庭,并被诬判四年半,非法罚款一万元。审判长:王亚南;审判员:姜辉、李鹏;书记员:王晶。郑炜东现已上诉。

郑炜东在上诉书中说,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是:首先,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问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哪一条,一审判决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法。其次,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规定14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一审法院也没有说我利用了14个邪教中的哪一个。再次,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第99、100项,解禁了法轮功的全部出版物,也就是说,法轮功出版物是合法的,不再是所谓的违禁品……没收是违法的,应全部返还给我。

上诉状说:“查遍国内所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没有查到法轮功是邪教的规定。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第300条及法释(2017)3号不适用本案,对上诉人的庭审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清法轮功的法律定性之前草率的开庭,对上诉人的定罪量刑明显违法,适用的法律必然错误。

2017年6月12日,最高检启动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容概括为“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错案追责终身制,不希望看到任何人因为执行错误违法的所谓领导指令而被终身追责。

二、史兴家被非法判刑

'史兴家'
史兴家

史兴家,男,梅河口法轮功学员,一九五二年出生,曾经是通化市梅河口造纸厂厂长,为人热情,愿意帮助身边的朋友,所以大家都称呼他为“史大哥”。他因修炼法轮功,经历了劳教所和四平市石岭监狱的残酷迫害近九年多,依然坚定对法轮功的信仰。

史兴家被非法通缉,流离失所来到长春。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在长春市朝阳区富豪花园小区的租房内,被朝阳分局和宽平大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长春市第二看守所,家中电脑、手机、大法书被抄走。一个多月后史兴家被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捕,检察长是周海峰。

史兴家被绑架到长春市第二看守所后,身体极度虚弱,出现吐血、胃痛,一米七多的身高,体重瘦到了一百一十斤,之后被送到长春市二零八医院检查,胃部萎缩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医生给他开药治疗,他坚持炼功就能好,在之后的几个月内他身体一点点在炼功中恢复正常,体重也恢复到一百四十斤左右,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也见证了大法的神奇和美好。

期间,法院人员曾到看守所告知史兴家,只要他写不炼法轮功保证书,就可以放他回家。史兴家坚决拒绝。

三、杜河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两个月

杜河,男,五十三岁,白山临江人,二零零七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身心受益。二零一七年四月,杜河在贵阳工地打工时,突然晕倒,到医院检查出脑出血,本人和家属心里诚念“法轮大法好”,重症监护室住了四天后,胳膊、腿活动自如,没有毛病,也没要工地老板的赔偿。出院后在当地还陪远来的朋友游玩了一圈。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早上八点二十分钟,杜河在长春租住房的厨房做饭时,遭绿园区普阳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当日在普阳街派出所,杜河被强迫站在小屋墙角,一警察用拇指按他喉咙逼迫说出家里法轮功书籍来源,致使他好几天嗓子痛,喝不了水。十月十三日晚,杜河被送到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家属满怀希望去苇子沟接人,九点半左右,普阳街派出所开警车到院里将杜河和当日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又劫回派出所。当日晚在长春市医院检查身体,血压190/180,送到第二看守所时拒收,警察逼杜河吃药未得逞,又回市医院重新量,仍然血压高,普阳街派出所警察拉着杜河绕到后门坐电梯上楼,去公安内部医院量一下,说血压140,做假数据,使第二看守所收押。

十月二十九日,律师会见杜河时,杜河血压仍然是180/190,此时所谓的案卷已到检察院,检察官是夏维萧。律师到绿园区检察院递交相关材料。十二月六日,律师再次见到杜河时,穿病号服,血压始终在170/180,在看守所几乎每天上午、下午各量一次,现在每天晚上睡不着觉。狱医也说随时有危险。

杜河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遭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办案法官姜辉(办公室0431-88559352)。

四、丛楠被非法判刑两年

丛楠,女,57岁,长春市人,家住西安桥附近。修炼前出现脑梗、生活不能自理,修炼法轮功后康复。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晚上,丛楠被西安广场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警察将私人物品大法书、几千元的真相钱币等抢夺走。原因是白天丛楠在讲真相时,把真相小播放器发给了一位便衣,便衣跟踪到她家,晚上实施绑架。丛楠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因为丛楠血压高,不适合关押,看守所曾经两次将丛楠退回办案单位绿园区公安局,但绿园区公安分局拒不放人,将丛楠挟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并不许家属探视。

丛楠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两年。

五、周秀芝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两个月

周秀芝,女,在汽车厂居住。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三年零两个月。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周秀芝和她的丈夫王恩国一起被长春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庆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苇子沟十五天后,周秀芝和王恩国被汽车厂分局国保警察劫走。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是上中学的女孩),无经济来源。

周秀芝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早上六点半被非法开庭,周秀芝请的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没有出庭,法官只让她自己辩护,周秀芝再次强调无罪。开庭只持续了十分钟,法官就急不可耐地休了庭。主审法官:李鹏:0431-88559298。

六、王艺霖

王艺霖,女,五十六岁,长春人。王艺霖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所谓的开庭审理,没有宣判。

王艺霖被非法指控(检察官是张潇)随身携带的三个U盘里文件的音频总时长达到10194分钟,称“情节特别严重”。这种手法和构陷郑炜东的手法是一样的,也同样是滥用、践踏法律,违法的。

庭审只进行了十分钟,不给王艺霖自我辩护的机会,不让讲话。

王艺霖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在南湖公园讲真相,被南湖派出所劫持,非法关押于苇子沟行政拘留所十五天后,又被绑架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年五月五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被朝阳分局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非法逮捕。七月十一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构陷案移送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仅仅三天后,即七月十四日,检察院就下了起诉书。

七、赵秋悦

赵秋悦,女,家住南关区,是古筝老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没有宣判。

赵秋悦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被南关区分局国保和南岭派出所绑架,并被南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被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八、不知名的学员

还有一位女学员,年岁较大,不知道姓名,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没有宣判。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关押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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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南 刑事庭副庭长(审判长)
姜辉 刑事庭审判员043188559354, 0431-88559352(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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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 院长 0431-88559227 1764310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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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 民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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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 执行局科长 1764310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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