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四国学员同步行动以前,去年十二月,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将一批首恶分子的名单递交加拿大政府,要求对其根据《加拿大马格尼茨基法案》予以制裁,拒发签证并冻结财产;今年七月,法轮功学员将一批恶人名单递交美国国务院,要求对其拒发签证;几周前,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将一批恶人之名单分别递交本国政府,要求对其拒发签证。
许多西方国家服膺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基于保护人权的理念,誓言不让自己的国家成为人权迫害者的避风港,从而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机制,用来制裁人权迫害者、遏制在其它国家的人权迫害。美国国务院官员曾透露,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官员更明确告知,近年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该问题属于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类问题,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通常不能获得签证。美国政府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上增加相关问题,被认为是对活摘器官罪行的关注和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是中共党员,申请美国籍时隐瞒自己党员身份,靠欺骗手法入境、入籍,一旦遭到举报,随时可能被吊销绿卡,并遣返回中国大陆。二零一六年一月,美国伊利诺伊州瑞柏市(Naperville)华裔男子林路(音译,Lu Lin)因申请美国籍时隐瞒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及与中共情报部门的关系,被美国联邦政府控罪。
二零一六年解密的澳洲安全情报局(ASIO)档案显示,数百名战后欧洲老移民因为与共产党有联系而被视为澳洲国家安全的威胁,且遭长期监视居住。其中有些人几十年来申请加入澳洲籍一直被拒绝,即使他们没有犯罪记录,只要曾是共产党员或和共产党组织关系密切,就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危险人物。
即使曾为共党国家的波兰,也试图从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处一批反抗共产党的人士死刑。去年十月,波兰法院对85岁的米赫尼克下达了逮捕令。今年一月,波兰司法部门请求瑞典同意引渡现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兰受审。波兰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类罪,类似罪行永远不会丧失时效。
上述美国、澳洲与波兰等案例表明,如果是共产党员、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甚至涉及活摘器官,除了入境遭拒,移民时恐将面临“天下之大,却无容身之地”的窘况。即使侥幸移民,他日也有可能被追诉罪责。二零一六年即有类似案例:该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参与一九九四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为由,将原籍卢旺达的六十一岁瑞典公民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处终生监禁,罪名包括种族灭绝,以及在卢旺达进行谋杀、谋杀未遂与绑架等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贝林金蒂是参与种族屠杀的罪犯,是杀人机器的一份子,虽然隐瞒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卢旺达远隔万里又时隔二十二年,他还是逃不过正义的审判。这件判决给中国移民者的启示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可谓二十一世纪最严重的群体灭绝罪,残酷程度远超过卢旺达种族大屠杀,无论是拟定迫害政策的首恶之徒、执行命令的从犯帮凶或仅是普通成员,即使天涯海角都难逃法律究责。
同样的,波兰追诉共产党统治时代的法官,也给世人指引着同一结论:群体灭绝罪与反人类罪的恶行重大,追诉期永不消失;迫害法轮功,一辈子也逃不掉。江泽民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严酷惨烈,犹甚于卢旺达种族屠杀,更值得世人关注。
人类社会的正义,曾经将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独裁者、红色高棉的杀人魔王都押上国际法庭,也同样可以将中共江氏集团官员押上审判台,这一时刻不日即到。瑞典法院的判决与波兰政府追诉前法官,都应让追随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未来。这些判例足以让曾受中共蛊惑的人们警醒,为中共卖命就如同为虎作伥者,都没有好下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法轮功学员将不断收集、整理迫害者的名单,要求西方国家对其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同时,对已经来到海外的恶人,也会向移民局举报、要求将其驱逐出境,让迫害者更难以替自己和家人及其财产找到藏匿之处。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徒,应该赶快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将功补过,为自己的未来预留后路,才能弥补罪愆、赎罪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