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绥化法院不开庭对七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偷偷结案

更新: 2019年10月2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左右,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的律师,分别接到绥化市法院发的手机短信,短信只是发了此案的编码,说此案已结案,具体内容没说。

律师表示,此案就此结案,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说能提供新证据二审就开庭,否则就不开庭。律师八月二十日就前往绥化市中级法院,向法院递交了新的证据和公开庭审的辩护词。可八月二十二日,绥化市法院更换的主审法官刘彦坤就去了安达市看守所,对非法关押在此的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提审了两天。法轮功学员要求公开开庭,刘彦坤提审时,就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说不开庭,说过几天就送走。

律师说,绥化市中级法院让提供新证据,我们提供了也没开庭,也没给律师一个说明,严重违犯法律程序。

据悉,二审不开庭,有政法委在撑腰。当地政法委对法院施加压力,不让公开开庭,因为一系列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违法行为不敢曝光,面对八位律师当庭为七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们感到心虚害怕,于是绥化市中级法院在十月一日前偷偷摸摸结了此案。

目前公检法人员不知如何是好,有人私下里对朋友说,我们不知道跟着(指邪党)干对,还是拖着干对,不知怎么办好。有的积极参与迫害的被扫黑扫下去了。据说,庆安县公检法其中一个部门,就剩三个人了,一个牵扯一个,都被扫下去了。

近期,安达市看守所警察分别打电话给七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让带三千元钱和所有衣物及生活用品,先给看守所警察,然后由警察连人带物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把钱存上。

有家属说,十天前已存了三百元,看守所说花了,家属认为不可能,上次去给送衣服,没让存钱,家属顺便给存了钱,不可能花没了。高锦淑的家属九月上旬存了两千元钱,二十多天后又让存。看守所给检查身体也收费,在存的钱里面扣,也没有任何票据和说明,收费的依据是什么不得而知。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有三名是教书育人的好老师,都是公认的好人,修心向善。为让人们明白真相,杨传厚、白霞、王芳、王福华、赵婷婷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真相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拦截、绑架,非法关在兰西县拘留所。十月十日,高锦淑陪同杨传厚的妻子宋红伟到兰西县国保大队了解情况,被非法扣留、关押到兰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

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达市法院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均被非法判刑两年,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罚款五千元。七名学员对判决不认可,认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事,何罪之有?!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宣传做好人的信息,传播真善忍的法理,只能让百姓更和睦,社会更太平,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七人决定上诉。然而,中级法院对本案诸多违法之处不加纠正,不开庭审就维持冤判。

宋红伟目前状态不好。八月末律师会见时得知,宋红伟天天晚上腿疼,半夜起来敲腿。心脏也不好,心律不齐,人一直很瘦。在看守所一个星期,基本都是吃大碴粥,缺营养。八月末看守所又进来很多刑事犯,地铺很挤,人很多睡不好休息不好,空气污浊。

高锦淑身体也特别不好,血压高,头晕。家属问什么时候能见当事人,狱警告诉说最晚下周一,有专人通知见面时间,见面后就转到哈尔滨女子监狱。

关于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充满爱心的民族教育女研究员被绑架构陷》《黑龙江安达市高锦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开庭》《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上诉中院要求公开庭审》等。

奉劝公检法相关人员,目前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公检法办案人都将终身被追责!迫害善良者必然得到老天爷的惩处,望三思而慎行。


相关电话:
绥化市政法委:
地址:绥化市西直北路党政办公中心B坐4楼 邮编:152000 区号:0455
庞洪峰(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8386006办
白坦然(政法委副书记)
闫斌(安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吕东风 8386276办 手机:13604550459 8348818宅
赵国学 8386280办
韩延军 8386273办 8317887宅
李晓滨 8386277办
初春龙 8386279办
李 枫 8386603办
郭向丽 8386286办
办公室 8386282
办公室主任 8386263
绥化市中级法院
地址:黄河北路 邮编:152000 区号:0455
刘彦坤(本案主审法官)
焦洪涛 (本案原主审法官)13836415555 0455- 8277555
马 国(院长) 8120666(办)
赵 辉 8316799(办) 手机:13304859900
姜立波 8310333 (办)
张 迪 8316633 (办)
吴 刚 8316999 (办)
李严龙 8278833 (办)
郭 华 8316916 (办)
李彦桦 8316899(办)
霍洪刚 8316761 (办)
刘景斌 8316789 (办)
市法院办公室
胡建峰 8316906(办) 手机:15774558013
市法院党组秘书室办公室:8316907
市法院督办室办公室:8316908
市法院档案科办公室:831686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