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救援晕倒路人 广州董丽娟被诬判两年

更新: 2019年01月23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董丽娟看到一名男子晕倒在海珠区昌岗路江南坊金康药房门口,已陷入昏迷状态,便过去帮助他。

董丽娟对晕过去的男子念“法轮大法好”,使他清醒了过来。随后董丽娟问该男子是否需要保平安的护身符,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董丽娟将护身符放到这名男子的衣服口袋中。

这时现场的两名保安用力拉住董丽娟,强行搜查她的包,并将她恶告到昌岗派出所。董丽娟被非法抓捕,随后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董丽娟非法开庭。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上午,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董丽娟被诬判两年,罚款五千元。因为刑期已满,董丽娟在宣判后回家。

董丽娟女士,今年五十六岁,修炼法轮功后走出了原本比较严重的抑郁症,人也变的开朗起来。二零零八年她丈夫不幸患上出血性脑中风时,她女儿才八岁多。董丽娟勇敢的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在培养好女儿的同时,耐心细致的照顾着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坚定而顽强的支撑着这个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董丽娟被绑架时,她丈夫过世仅二十八天;十七岁的女儿在丧父的悲痛中,又被迫与母亲分离。


相关责任人
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陈心敏
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陈澎020-83005557、83005593
陪审员:叶锦洪、简日成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